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法制日益成为世界潮流。随着现代民主法治的完善和人民主权观念的增强,日语论文,信息公开主体变得越来越宽泛。承担公共职能、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组织等必将担负起信息公开的职责。2017年4月《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公布,使高校信息公开受到关注,然而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理论界对其探讨不多。笔者试图从介绍日本信息公开及日本国立学院信息公开的理念、制度入手,找出一些线索以充实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理论。 本文主要采用比较法略论的措施,从公开的目的、制度构造、信息公开与学院自治的联系出发,对日本国立学院法人信息公开制度展... 引言: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法制日益成为世界潮流。随着现代民主法治的完善和人民主权观念的增强,信息公开主体变得越来越宽泛。承担公共职能、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组织等必将担负起信息公开的职责。2017年4月《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公布,使高校信息公开受到关注,然而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理论界对其探讨不多。笔者试图从介绍日本信息公开及日本国立学院信息公开的理念、制度入手,找出一些线索以充实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理论。 本文主要采用比较法略论的措施,从公开的目的、制度构造、信息公开与学院自治的联系出发,对日本国立学院法人信息公开制度引言:论述,并在此基础上略论我国高校信息公开制度,指出其主要不足与改进方向。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日本信息公开理论,首先介绍日本信息公开法的立法背景及经过;其次略论信息公开制度背后的知情权、国民主权与政府的说明责任。 第二部分,日本国立学院信息公开制度,介绍日本于2017年进行的独立学院法人化改革。一方面学院引入市场机制,扩大人事、财政自主权,从政府的附属机构变为独立行政法人。另一方面,加强监督和约束机制,手段之一即是通过信息公开,由公众对学院监督。 第三部分,日本国立学院信息公开机制,通过访问日本学院信息公开网站,整理学院信息提供的内容,并介绍信息公开请求权及其救济。 第四部分,日本国立学院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高校的启示,本部分在参考前四部分内容的基础上,对我国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建议包括:加强信息公开与高校治理的理论建设;仿效日本依靠非政府组织等推动信息公开;完善高校信息公开的内容;取消对信息公开申请人的资格限制并构建信息公开请求权的权利救济机制。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