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日本人重视“名誉”观念的由来,等级制的历史与社会背景便逐渐浮出了水面。文章的第二部分考察了等级制作为一种制度,包含了天皇、政府、民众三个主要的构成要素;作为一种观念,它贯穿于日本人生活的各个领域,体现在他们对世界秩序的构筑中。天皇被塑造为国民精神的象征,发挥着凝聚国民力量的影响;特殊的国情使得政治的价值高居于其他价值之上,政府在国家的运行中占据着较强的主导地位;社会公认伦理价值的熏陶则使民众习惯于生活在集团主义的观念和集团的范围之中。文章的第三部分探索了日本人重视“名誉”观念、等级制观念及其衍生观念这些国民性的... 引言: 追溯日本人重视“名誉”观念的由来,等级制的历史与社会背景便逐渐浮出了水面。文章的第二部分考察了等级制作为一种制度,包含了天皇、政府、民众三个主要的构成要素;作为一种观念,它贯穿于日本人生活的各个领域,体现在他们对世界秩序的构筑中。天皇被塑造为国民精神的象征,发挥着凝聚国民力量的影响;特殊的国情使得政治的价值高居于其他价值之上,政府在国家的运行中占据着较强的主导地位;社会公认伦理价值的熏陶则使民众习惯于生活在集团主义的观念和集团的范围之中。文章的第三部分探索了日本人重视“名誉”观念、等级制观念及其衍生观念这些国民性的形成原因,发现地理环境的因素还不足以决定其民族性格的形成,日语毕业论文,儿童教养的不连贯性才是导致日本人独特性格产生的根本原因。 文章结尾的部分,反思了中国和日本的法学在近代产生的异同。虽然学者们曾经主要从经济、政治和国际环境的角度略论了异同产生的原因,将之归结为这三个因素,但是,通过它们与精神因素分别进行的比较显示:没有国民性作为主要的动力之一,近代的日本就无法完成其法学的转型,更不用说随之而进行的一系列社会变化。倘若中国的晚清政府能够在当时法制改革的过程中适当融入国民性的因素,中国法学在后世的发展也许会是另外一番景象。故此,文章最后指出,在法学变革的过程中,如果没有民族性格的考虑缺位,法学的革故鼎新会裨益良多。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