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三角并购解禁问题略论[日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日语论文 责任编辑:小天老师更新时间: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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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日本经济经历了“失去的10年”,当前,虽然暂时摆脱了长期不景气的状况,但是,财政政策无力、公司资产效率低下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观;而与此同时,日本还面临人口减少、老龄化日益严重等诸多制约经济增长的不利因素。在此背景下,“加大公司重组的力度,扩大与外界的交流合作”作为克服这些不利因素的重要途径重新受到日本各界的关注。2017年5月1日起,日本正式解除了旨在防止外国公司通过“三角并购”的形式对日本公司实施并购的禁令。此举虽然突显了日本政府想要引进外资、调整国内公司产能过剩问题的决心,但也反映了日本其它经济团体对其...

引言: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日本经济经历了“失去的10年”,当前,虽然暂时摆脱了长期不景气的状况,但是,财政政策无力、公司资产效率低下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观;而与此同时,日本还面临人口减少、老龄化日益严重等诸多制约经济增长的不利因素。在此背景下,“加大公司重组的力度,扩大与外界的交流合作”作为克服这些不利因素的重要途径重新受到日本各界的关注。2017年5月1日起,日本正式解除了旨在防止外国公司通过“三角并购”的形式对日本公司实施并购的禁令。此举虽然突显了日本政府想要引进外资、调整国内公司产能过剩问题的决心,但也反映了日本其它经济团体对其产生效果的怀疑。本文针对三角并购解禁对日本的作用以及对策进行详细的略论
   本文的第一部分介绍了三角并购的基本概念以及三角并购的相关理论。首先,介绍了有关跨国并购作的定义和特征。然后,解释了三角并购的含义与特点。最后阐述了与三角并购有关的三个理论:内部化理论、效率理论和市场势力理论。
   文章的第二部分集中介绍了日本三角并购解禁的历史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的经济在短短几十年之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在这段“黄金时期”,其并购交易数量却始终徘徊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而到了20世纪末,虽然日本经济还处于长期低迷时期,但并购交易活动在日本却一反常态,以国内企业之间的并购交易为主的并购活动量开始急剧攀升。由于内因外力的共同影响,最终在2017年5月1日,日本政府宣布解除了其沿用多年的三角并购禁令。
   第三部分为日本三角并购解禁的原因略论,根据第二部分所提供的背景数据,本章节进一步从内、外两个方面略论了日本三角并购解禁的原因。其中包括日本的生产力过剩问题亟需缓解;公司经营体制及雇佣制度的固有局限性;日本主银行制的瓦解等内部因素,以及欧美国家解除管制的作用;金融国际化的推动影响;股票交易市场的发展和其他金融因素等其它外部因素的作用。
   文章的第四部分主要研讨了三角并购解禁对日本所产生的作用。主要通过对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两个方面的略论,得出结论。与一般的并购和合并经营方式一样,三角并购可以促进公司的发展与壮大、提高公司的生产经营效率。还可以利用公司现有的稀缺资源,充分调动公司间的人力、物力、信息、资金等经营资源,使其产生更高的附加价值,从而推动日本经济的增长。另外,三角并购可以使外国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人力资源更加顺利的进入日本,并将为那些希望被收购的日本企业提供新的工具。此外,三角并购还可以有效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等。
   而相对积极作用,三角并购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消极作用,其中包括:在三角并购过程中,由于收购措施的方便、隐蔽,很可能使被收购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而损失惨重。股票市场中,对股价的高估,虽然不是引起20世纪90年代后期日本并购交易浪潮直接原因。但是,在2017年之后节节攀升的股票价格和低利率的背景之下,日本经济进入了一个过度持有现金或股价被高估的阶段,而这种情况致使股票市场引发了并购交易或者说并购交易活动,轻而易举的实现了财富的转移。另外,三角并购解禁会给恶意收购创造机会。恶意收购通常是指收购者通过在股票市场上购买、炒作被收购企业的股票,来转嫁、逃避其经济责任或从中赚取高额的股票差价。由于这种收购企业多为空壳企业,本身没有实体业务和实质上的资产,所以收购后不会考虑被收购企业的长期经营管理及人才培养。第三,三角并购解禁可能会对日本的国家经济安全造成威胁,与美国、欧盟相比,日本在对外贸易法学制度方面还显得不够完善。
   本文的第五部分主要从两个方面阐述了日本针对三角并购解禁所采取的对策,其中包括政府的政策和公司的对策。2017年,日本政府大规模修订《企业法》,并于2017年的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法,在新的《企业法》中,三角并购解禁问题成为其中的重点问题,2017年5月1日,经过日本政府整整一年的努力,终于使这一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而同时,日本法务省也修改了《企业法实施规则》,完善了信息披露标准,以便能够更好的保护日本股东的利益。而且现行的日本外汇管理法也规定,凡外资公司购买日本飞机、核能制造、半导体和电脑等高科技行业上市企业的10%以上的股权,必须先通过申报审核。当前日本政府也急迫的需要为买断收购与反收购手段建立明确并且公正的规则。实际上,日前经济、贸易行政部门以及工商公司价值探讨委员会已经开始着手发布了一项公告,其中采用了若干手段用以规范收购交易规则,因此,并购交易与反收购机制的基础设施建设正逐步完善起来。
   2017年,三角并购解禁后,日语论文,日本公司为了应对外国公司的收购,还引进了防卫对策和方案---“毒药条款"。所谓毒药条款是指企业为了避免被对方兼并、收购而向对方索取极高代价的阻挠方法。具体的说,他可分两方面说明:一方面,权证持有人,以溢价向企业售出持股,换取现金;另一方面,债权人依“毒药条款”,立即要求兑付债券,可耗竭企业现金,恶化企业的财务结构,造成企业财务困难。依据该条款,在公司遭到并购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赎回债券、清偿借贷或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这种“毒药条款”,往往会增加债券的吸引力,令债权人从接收性出价中获得好处。
   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是对我国的启示。近年来外资纷纷抢滩中国市场;而国内公司亦响应国家“走出去”的经济战略主动出击,寻找适合的国外并购对象,跨国并购正在持续升温。日本作为与中国临近的发达国家,无论是从地理位置上还是从文化传统上与中国都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经济领域的相关经验。通过对日本三角并购解禁这一经济现象的略论和探讨,也可以为我国的跨国并购提供一些重要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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