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法语语法的掌握是法语能力的基本功,而目前中国学生的法语语法的学习效果并不令人乐观。改进教学措施,加强文化对比,注重正负迁移的作用,是改善法语语法教学的重要途径。 一、语法教学近况及语法律习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教育界对于法语语法的法语教学中的地位,一直莫衷一是。有些人认为,语法知识是不能通过表述的规则传授的,而是在接触目的语中潜意识地习得的。只要平时多做模仿练习,多听法语磁带,多和善法语之士交谈便可以自然地掌握相关语法。在法语课堂上,教师往往只注意书本上现有知识的传播,包括词汇的背诵、对话和课文的讲解,而常常一带而过或忽略课本内缺乏的有关句法结构的系统讲解。对学生真正怎么“学”,“学”多少,“学会”多少却关注较少。即使有的教师会在上课时讲解语法,但大多采用的是那种就事论事的阻断式、割裂式的讲解和翻译模式,往往给学生造成一种东一榔头西一棒的“无序”或“雾里看花”的感觉。由于对法语语法重要性的忽略或语法讲解过程中使用的措施不当,许多学生到了大学之后其语法知识薄弱、句法概念不清、语言应用能力差等缺陷便暴露无遗。他们所写、所译的东西错漏百出,让人觉得啼笑皆非。同样,在阅读理解中遇到长句、难句时,他们也不能正确地剖析句型结构,只能囫囵吞枣、一知半解、甚至是主次颠倒或完全错误。据不完全统计:大约80%的大学生坦言其法语考试成绩不理想,主要是由于句法结构的概念模糊再加上词汇量少,到考试时一遇到阅读、词汇、语法、翻译或写作时就会方寸大乱。在推进大学法语教学改革的今天,我们强调的是提高学生的法语应用能力便只能是空中楼阁。因此“还语法教学本来面目”、“让语法教学重返课堂”的呼声在法语教学上越来越强烈。 对中国学生学习法语而言,他们毕竟没有使用目的语的环境,那么他们就很难及时、准确地辨别和判断母语和目的语之间的语义特征和异同。从这一意义上来讲,对语法的学习便显得尤为重要。美国社会语言学家海姆斯说过:“一个学习语言的人应该有识别句子是否合乎语法规则的能力和造出合乎语法规则的句子的能力……。”章振邦、张月祥等人也认为语法是语言的结构形式和组织规律,是人们使用语言进行交际时据以组词成句,使语言具有明确的意义并能为对方所理解的一套规则,是必须掌握的知识和培养语言技能的重要环节。因此就中国学生而言,希望不学语法便能牢固地掌握法语,提高其法语应用能力是不切实际的。换言之,在大学法语教学过程中,重视语法教学,改善语法教学是提高学生法语应用能力必不可少的。 二、对于语法教学的一些想法 很多学生进入大学之后,意识到了缺乏语法知识对其法语提高的限制,便想方设法改善其对语法的认识与掌握。很多学生买来语法书,夜以继日地研读,结果发现越来越糊涂,始终未能理出其清晰的头绪来。要想在短时间让学生加深对语法现象的了解,使学生对语法的认识豁然开朗,大学法语教师可借助于以下一些措施: 首先,为了让学生能完整地了解语法的基础知识,教师可以设法将语法内容进行适当的有机整合,在原理相通的情况下,删除一些过于琐碎的部分,采用联系、归纳、演绎、图示和对比等多种措施。例如:将主语从句、宾语从句及表语从句联系起来讲解;将定语从句和同位语从句一同加以讲解及区别;将动名词和现在分词进行比较;将过去分词与现在分词进行比较等。这样使学生融会贯通,让他们真正懂得语法知识的横向联系和它们之间的异同,使他们有意义地接受学习,使有潜在意义的语法知识在内化过程中被理解和吸收。这种将类属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交互使用的措施(Ausube,l 1988)十分有利于新旧知识的衔接和联系,加强学生有意识记忆的效果。教学实践证明,这种措施言简意赅,很受学生欢迎。 其次,由于中法文的语法结构在某些地方的相似和不同之处比较多,教师应时常对中法文的表达进行对比以进一步加深学生的理解。例如汉语中经常出现主语不明和谓语是非动词词性(而非法语中主谓的省略)的情况时,就容易造成误解和语态辩识的难度。如碰到“公园里又建了一个游乐场”这一句子时,学生很容易把作状语的“公园”误作为主语,只要经过略论,学生便能明白这实际上是属于主动形式、被动意义的结构,动作的执行都并没有出现,用法语表达时应采用被动语态。再如当碰到“这个女孩非常可爱”这一句子时,学生很容易将其翻译成一个缺乏谓语的表达,这时教师须向学生强调此类句式必须加上系动词作谓语方能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