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本文从言语行为理论视角略论了言内行为、言外行为、言后行为与语境、语篇的关系,用实例探寻了语篇歧义产生的成因。本文认为Austin等人的言语行为理论可以用来略论语言现象,帮助人们减少无意语篇吱义,增进对语言本质的认识。 1.引言 近年来,语篇略论(discourse analysis或text linguistics)日益成为国内外广大语言学家所关注的焦点。对语篇的略论措施,理解角度不同自然会产生不同的语篇意义。美国语言学家Harris于1952年在Language杂志的第28期上发表论文“Dis-course Analysis”首次使用术语“话语略论”,法语毕业论文,其论文常常被看作是现代语篇略论的开端。尽管不同学者关于“Discourse"与“Text"两个术语的理解和用法仍然存在分歧,但从广义上讲,“语篇略论”常统称两者—既包括“话语”又包含“篇章”(胡壮麟,法语论文题目,1994;3)。法国语言学家Firth(1957)指出关于句子的理解只有在一定语境下发生的语篇中才能使受话者理解。否则,语义在语篇中就处于不确定或模糊不定的状态,或“对语篇中某些部分有不同的理解而造成语篇性模糊”(杨永建,1996)。这种“语篇性模糊”就是语篇歧义(discoursal ambivalence)。从言后行为角度来看,语篇歧义可分为有意歧义(intensional ambiguity)与无意歧义(unintensional ambiguity )。项成东(2004)认为,有意歧义是说话者有意采取的一种交际策略,有意不直接提供确切信息,岔开话题,创造幽默感或达到其它的交际效果。在语言使用过程中,因为“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而产生无意歧义,造成交际失败。笔者限于篇幅,仅从言语行为理论视角研讨语篇中存在的无意歧义。 2.言语行为理论与语境 法国哲学家Austin对当时日常语言哲学的作用巨大,他于1952年开始以讲座的形式讲授语言与行为(Words andDeeds ),于1955年在美国哈佛大学作题为如何以言行事(Howto Do Things with Words)的讲座时首次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以此探求对人类语言本质的认识,后来该理论又经过Searle多次修正和发展。Austin认为,语言探讨的主体并不应该是词和句子,相反应该是通过词与句子所完成的行为;任何一个言语行为都包含三种次行为: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言外行为(illoccutionary act)、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言内行为表达说话人((speaker)的字面意义(literal meaning),而言外行为通过字面意义表达说话人的言外之意与交际意图(hiddenmeaning between lines ),即言外之音。言后行为指说话人的言外之意与交际意图被受话人(listener)或读者(reader)领会后所产生的言语效果或交际作用。Austin从说话这种行为中抽象出了三种行为,然而这种抽象并不是简单地把一个完整的语言行为像切西瓜一样分割成平等三块。Austin的抽象实际上是在不同的层次上或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同一事物。被抽象出来的东西之间不存在组合关系,而是蕴涵关系(顾曰国,1989)。正如Austin (1962 : 96 )自己所解释:发音行为未必包含表意行为,而表意行为必定蕴涵发音行为。同理,要做言外行为,就一定要做言内行为;但要做言内行为,不一定要做言外行为。言后行为必定蕴涵言内行为与言外行为。例如: (1)甲(对乙):“我不让你去。” 应用言语行为理论略论如下: locutionary act(言内行为):甲对乙说出这句话。“我”指甲,“你”指乙。 illocutionary act(言外行为):甲说这句话的时候,实际上是在反对乙前去。 perlocutionary act(言后行为):甲通过说这句话,实际表达自己阻止了乙去。 在上例中,甲的言语效果—“阻止乙去”这一言后行为蕴涵了甲的言内行为与言外行为,甲的言外行为是通过字面意义(“不让”)表达自己的意图。 后来,Searle (1969 )在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把言内行为进一步分解成发话行为(utterance act)和命题行为(proposition act)。发话行为指说话人通过应用一定词汇、词组或语句完成的行为;命题行为指通过做出指称或断定来完成的行为。言内行为具有以语法、字词、短语、逻辑、主位/述位结构等有形(( explicit )标志为主的表现特征(陈海庆、张绍杰,2004)。然而,言外行为的实现有赖于受话人或读者的社会文化语境(context )与情景语境,从言语行为理论的这一层面来说,这时表达言外行为的语篇具有隐形性(implicity),言外行为有赖于语境中说话人与受话人的主观因素:两者的心智与外部世界相互影响产生的对认知、感情和知觉的主观意识。认知语言学的探讨成果表明,言外行为中的言外之音有赖于人在社会文化环境中切身体验产生的心理活动(谢应光,2003)。否则,许多言语行为仅靠言内行为的字面意义是难以解释的。试略论Widdowson (1978 : 24-25)给出的例子: (2)A; What are the police doing? B:I have just arrived. ( 3 ) A : That' s the telephone. B ; I' m in the bath. A : 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