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汉语及法语中的格及其体现形式》[法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法语论文 责任编辑:黄豆豆更新时间: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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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汉语及法语中的格及其体现形式》

[摘 要] 本文对英语、汉语及法语中的格及其体现形式作了比较,略论了三种语言的格在体现形式上的异同,法语论文以此来帮助外语学习者了解“格”这一语法范畴。

[关键词] 格; 通格; 属格; 与格; 词法

一、引言
在学习外语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犯错误,即使是一些十分简单的语法问题也有可能出现问题,特别是在母语的作用下更容易产生混淆。在“格”这个语法问题上常常如此。例如单独使用代词的主格与宾格时它们很容易区分,我们很少会犯下“Her knew what had happened.”的错误,而在复合结构中,学习者就很容易混淆:He and her knew what had happened(代词运用she不是her)。在法语的学习中类似现象也时有发生,直接人称代词(宾格)与间接人称代词(与格)时常是容易混淆的对象。笔者认为,只有对“格”这个概念有了深刻的了解才能在使用中避免犯错误。下文中作者将对英语、汉语和法语的格作比较,以使外语学习者对“格”这一语法范畴有所了解,进而掌握格的用法。

二、英、汉、法语的“格”的体现
我们首先来看看格的概念。“格是名词或代词的特性,它在句中表示与其他词的关系”(Pence and Emery,1963)。传统的句法概念中的格试图解释句子中的名词短语与格指派成分之间的关系,通常用词法来表示。在许多语言中格是以形态学的形式来实现的。例如:德语、俄语和拉丁语具有发展完善的格体系并区别不同动词或介词的各种各样的格形式:与格、宾格、工具格等等。然而,在其他语言中,格的形式很少或者没有明显的表现形式。英语的格只出现在名词和人称代词中。汉语没有格,至于法语,格的变化已基本消失,只是在人称代词中还保留着格。但在这三种语言中都有相应的表达方式以体现格的影响。
英语中名词有两种格:通格和属格。通格是指我们通常所用的形式。句子“The window is open.”中,名词“window”就以通格的形式出现。另一个句子“Grandmother gave my brother a new bicycle”中,名词“grandmother”,“brother”,“bicycle”都是通格。属格通常表明一名词受制于其后的名词。与这种格相对应的表现方式是“of”结构或者是通过字母省略号加“s”来实现。例如:“The reactions of Jane”,“Jane’s reactions”。代词的格包括主格、宾格和属格。“主格是指充当限定动词的主语的代词或名词的格”。“宾格是指除了充当限定动词主语补足语外的任何补足语的代词或名词的格”。“属格是指用来表示所有关系的名词的格”(Pence and Emery, 1963)。表—1列出了英语代词的格。
在汉语语法中没有格的概念,格的区别通常不用明显的词型来表示,因此,不管是主格还是宾格,词的形式是完全一样的。名词不用改变形式就可以在句中充当主语、宾语和其他句子成分。例如,句子“今天是星期天”中,名词“星期天”是谓语;另一句中“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名词“动物”、“人类”和“朋友”分别充当主语、定语和谓语。如果要表示事物的所属,通常要在名词后加上助词“的”和“之”来表示,例如:“老师的车”,“朋友之父亲”等。在人称代词中,汉语也不存在格,更不存在主格、宾格和属格。汉语的人称代词不用改变词型就可以既充当句子的主语又充当句子的其他成分,充当主语的代词与充当宾语的代词词型完全一样,例如:“我们是祖国的花朵”,“他不认识我们”两句中的“我们”就分别是主语和宾语。汉语代词的所属是通过加“的”来实现的:如“我的书”,“你的包”等。
法语中的格出现在人称代词中。人称代词主要有三种格:主格、宾格和与格。主格和宾格的影响与英语相同,例如,英语中说:“I hate him”,“He hates me”;法语中说:“je le déteste(我讨厌他)”,“il me déteste(他讨厌我)”,句中的“je”,“il”和“le”,“me”分别是主格和宾格。与格指的是与后面跟着名词或名词短语的à相配合的代词:“je le lui dome”(lui是与格)。法语人称代词的格可参见表—2。由于法语没有属格,因此它用其他词性或词语来表示事物的归属。法语的名词借助介词“de”来表达所属性,例如:“la prote du (de le)bu-reau”(办公室的门),“le sac de ma s ur”(我姐姐的包)。法语中,主有形容词代替了英语中的代词属格(物主代词),例如,英语中his/her book,his/her friend相应的法语表达为son livre, ses amis,其中son和ses就是主有形容词而不是代词。

三、“格”的用法
每种语言都用自己的规则来组织句子。要达到语法上的正确,名词或名词词组与其他句子成分之间的句法关系要求句中的相应词语以特定的形式出现,因此,句子中的支配关系是必要的,这种支配关系也适用于代词。根据句法关系,介词和动词决定着代词的特定的形式(即格):to him; to us; I helped him; he helped me; we came; save us!等。格的选择以及它们在句中的指定位置在不同的语言中各有变化。对这种支配关系的认识不清,是学习者犯语法错误的关键。
英语名词的通格在使用中要比其他格更自由,它可以充当主语、宾语和谓语。名词的属格通常用作定语,表示所属关系。人称代词的主格通常用在谓语前作主语(倒装或强调出现时除外),其宾格通常用作句子的宾语或者介词的宾语,其属格则起名词的定语或介词宾语的影响。学习者在使用过程中若不清楚各种“格”的影响,把这些格的位置置换就会出现语法错误。例如句子“I am a teacher”在语法上是正确的,但句子“me am a teacher”或者“my am a teacher”则是错误的。除此之外,人称代词的格在复合结构和比较结构中也经常出现主格和宾格的错用,例如:“Wilcox spoke to my friend and I.”和“This is between you and he.”这两句中的I 和he分别应改为宾格“me”和“him”。在比较结构as或than 后面的代词更是难以辨认,例如:“Jason praised Maria more highly than I.”和“Jason praised Maria more highly than me”这两个句子在语法上都是正确的句子但意思却有所区别,第一句指的是我和杰森都表扬了玛丽亚,但杰森对她的评价比我对她的评价更高一此;第二句指的是杰森对玛丽亚的评价要比对我的评价高,两句意思的差别关键就是英语学习者关于主格与宾格的影响理解,只有把握了这两种格在句中的影响才能写出正确的句子。
法语中也有格分配准则。主格的影响与英语的主格相同,误用是不能接受的。然而,与英语的宾格不同的是法语的宾格放置于动词之前。在英语中我们说:“I like you”,在法语中说:“je t’aime”(宾格te放在动词前)。此外,英语中放在介词和动词后的格采取同样的形式即宾格:l gave a book to him和I gave him a book;然而法语中介词的宾语通常用与格来代替:Je lui donne un livre (I give a book to him)(lui是与格)。法语学习者在与格和宾格的选择上往往容易混淆,通常会犯上“Je lesécris quelquefois(l sometimes write to them.)”的错误,这个句子中的宾语代词les应为leur。学习者在使用代词时要牢记分配准则,特别注意判断动词后是否带有介词à,这样才能避免与格与宾格的误用,尤其是关于那些已学习了英语的法语学习者来说,更应如此。
由于汉语没有格这一概念,以上的支配关系也就不存在了。汉语的名词和代词无论在句中充当什么成分都使用同样的形式。正因为受到这种思维的作用,我们外语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才会出现各种格的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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