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倡共同开发模式,这是海岛争端谈判最主要的独特之处。 从前面的略论我们已经知道,海岛的归属不仅涉及到岛屿本身,还涉及到岛屿周围的大陆架和海洋经济专署区的划分。这样,如果北方四岛归属问题不能解决,这片海域开发也就会冲突不断。仅就渔业来讲,1956年苏联就开始限制日本渔业在这一海域发展,1977年苏联又单方面建立渔业专管区,进一步缩小日本渔业范围,俄语论文题目,近年来俄罗斯还向其他国家发放渔业捕捞证。这些做法都遭到日本的强烈抗议,并促使日本政府经常鼓动其渔民进入北方四岛海区捕鱼。所以在谈判旷日持久,海岛占有权难以解决的情况下,针对海岛周边海域一般都会提出共同开发的方案。就北方四岛来讲,1996年11月俄罗斯提出的“福克兰群岛方案”就属于这种类型。即先搁置领土主权,俄日双方共同开发四岛。1998年4月,日本方面提出的“香港方案”中,也提议在俄罗斯把北方四岛归还以前可以采取共同管理的模式。
2、连锁效应明显,这也是《联合国海洋公约》生效后赋予海岛谈判的意义。 《联合国海洋公约》虽然确定了海洋经济专署区的范围,但对重复海域的划分规则没有给出明确规定。但是,不管采用什么准则、标准和措施,都须经有关国家的商量和同意。然而各国国情千差万别,具体利益和战略考虑又各不相同,因此达成协议自然不是轻而易举之事。所以,一个国家在海洋权利谈判中使用的准则,很可能被其他国家以习惯法的形式在与其以后的谈判中加以引用。特别是那些还没有达成任何海洋划分协定的国家,第一步更显得尤为重要。日本与周边国家都有海岛冲突,北方四岛除外,还有独岛和钓鱼岛,这些冲突都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因此,针对俄罗斯提出的先还齿舞、色丹两岛的建议,日本一直坚持一并归还,俄罗斯自然也没有答应,反而提出先签订和平条约再解决岛屿争端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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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谈判举证独特,争议多。 在海岛谈判中,地质结构法是谈判双方的重要引证之处。海岛属于哪块大陆架?在地质结构上和哪里共架?这些不仅可以给岛屿谈判提供证据(特别是那些无人小岛),还关系到大陆架和海疆划分结果。这样,谈判国家都会加强对海底地质结构的探讨。日本一直认为北方四岛,特别是齿舞和色丹绝对不属于千岛群岛,从海洋地质学上看,齿舞和色丹岛显然是位于北海道根室半岛延长线上的北海道附属岛屿。俄罗斯则坚持北方四岛属于千岛群岛的一部分,俄语论文题目,是萨哈林州的组成部分。此外,日本的海洋地质学远不停留在为已有争端解决的服务上,早已扩展到了整个太平洋。俄罗斯也从苏联时期就一直进行“南部海洋地质”和“北部海洋地质”两大勘探计划,以科技来促进海洋权利谈判取胜。
三、北方四岛问题与海洋权益争夺前景 我国海洋权利意识树立较晚,海洋开发的过程也不顺利。一方面,我国海洋经济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得到迅速发展,但产业结构还主要停留在传统的海洋渔业和海洋交通运输业上,滨海旅游、海洋油气、海水利用、海洋医药和海洋食品等新兴海洋产业的产值不到30%。另一方面,我国所处的海洋领域也不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