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俄罗斯;专利制度;标准俄罗斯作为一个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其知识产权制度有其自身独有的特点,俄罗斯一直致力于将本国的知识产权法体系法典化,2017年俄罗斯联邦杜马通过了《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标志着俄罗斯知识产权体系的民法典化。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加快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俄罗斯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学也越来越重视,尤其是代表着工业产权的专利权,在俄罗斯国内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本文便是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第七编第72章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并对俄罗斯的专利制度进行介绍。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一、俄罗斯参与专利关系的主体 1.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的作者。《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与之前的立法相同,承认以创造性劳动创作了智力活动成果的公民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的作者。民法典明确地规定了关于作者的推定规则:即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的专利颁发申请中被指明作者的人,俄语论文,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提出异议,就被认定为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的作者。 2.专利持有人。专利持有人是指拥有发明、实用新型或工业设计专利证书以及从专利证书中派生出来的上述客体使用专有权的人,他可以使作者,也可以是其继承人或者其他权利继承人。根据相关立法,专利取得权从一开始就赋予作者,但是立法也赋予作者向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转让自己权利的可能性。 3.继承人。在作者或者专利持有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就成为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继承是依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一般程序进行的。 4.俄罗斯联邦专利局。在俄罗斯,专利局是专利关系的最重要参与者,也是制定和执行工业产权保护政策的保障者。俄罗斯专利局的主要任务是:①探讨提出制定工业产权保护领域的统一国家政策和建议。②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保护工业产权。③组织工业产权保护领域中的信息活动和出版活动。④组织工业产权领域内的专家培训。⑤为俄罗斯联邦境内科技与艺术设计创新活动的发展创造条件。⑥进行工业产权保护领域内的国际交流。 5.俄罗斯联邦最高专利争议庭。在俄罗斯,俄语论文题目,俄罗斯联邦最高专利争议庭是独立于俄罗斯联邦专利局的机关,不属于国家专利管理局体系。俄罗斯联邦最高专利争议庭的职能包括:①审理利害关系人提出的颁发强制许可使用工业产权客体的申请;②审理确定在已经作出赋予任何人使用工业产权的客体的声明的专利持有人和利害关系人不能达成协议时的合同条款的争议;③审理在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决定为国家安全而无需征得专利持有人同意而使用工业产权客体时的补偿数额争议;④审理不服俄罗斯联邦专利局上诉庭对拒绝颁发工业产权客体专利的异议的决定。 二、俄罗斯专利权的客体及认定标准 依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349条的规定,专利权的客体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中的符合民法典对发明与实用新型的智力活动成果,以及在艺术设计领域中符合民法典对工业设计规定的智力活动成果。 1.发明。在俄罗斯一项发明如果是新的,并且具有发明水平和工业运用性,就会赋予其法学保护,在俄罗斯负责授予发明的机关是俄罗斯专利局。在俄罗斯,新颖性被认定为是判断发明专利能力的最重要的条件,即发明如果不能从现有技术水平中获知,则具有新颖性。除了客观新颖性之外,发明还应当具有发明水平(独创性)和工业运用性(实用性)。如果发明对该技术领域的人员来说不能从现有技术中获知,那么具有发明水平;如果发明可以在工业、农业、健康保护以及其他领域中被运用,则具有工业运用性。俄罗斯发明的客体可以是设备、措施、物质以及按照新的用途使用已知的设备、措施、物质。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不属于发明的有:①发现;②科学理论和数学措施;③仅涉及制品的外在种类和满足美感需求的解决方案;④游戏、智力和经营活动的规则与措施;⑤计算机软件;⑥仅仅在于展示信息的解决方案。 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首次规定赋予法学保护的专利权客体,是指生产设备和消费品及构成部分的结构创造。实用新型如果是新的,且具有工业运用性,则被赋予法学保护。实用新型的实质性特征总和不能从现有技术水平中获知,则具有新颖性。实用新型如果可以在工业、农业、健康保护以及其他活动领域中被运用,那么该实用新型则具有工业运用型(实用性)。与发明不同,实用新型不需要具有发明水平,其客体范围也比较狭窄。措施、物质、微生物菌种、植物和动物细胞培植以及对其按照新用途的运用均不能作为实用新型申请专利。 3.工业设计是可以提升制品的消费品质和在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智力活动成果。工业设计是对工业制品外观设计的艺术解决方案,工业设计如果具有新颖性、原创性、和工业运用性,则给予法学保护。工业设计并非像发明或者是实用新型那样,由技术性解决方案构成,而是由制品的艺术设计解决方案构成。工业设计的必要特征是原创性,即其实质性特征决定了制品的人体工程学特性的创造性。符合上述要求的艺术设计解决方案便是工业设计。 三、俄罗斯专利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和专有权的效力期限 1.权利:①发明、实用新型或工业设计的使用专有权。在不侵犯其他专利持有人权利的情况下,专利持有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受到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②专利处分权。包括专利持有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转让专利权和颁发专利客体使用许可。 2.义务:按照俄罗斯法学的相关规定,专利持有人具有支付专利规费和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的义务。 3.专有权的效力期限。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363条规定,专利客体专有权的效力期限分别为: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工业设计—15年。 本文只是对俄罗斯专利制度的一些问题进行简单阐述,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关于专利制度的规定还有许多具体的规定,包括专利申请程序和专有权利人的权利权利保护等问题,笔者会通过不断的学习进行探讨。 参考文献: [1]刘向妹、袁立志:《俄罗斯知识产权制 度的变革与近况》,《俄罗斯中亚东欧 市场》,2017年第1期。 [2]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北京 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版。 (编辑/李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