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经验及启示[俄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俄语论文 责任编辑:阿米更新时间:20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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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梳理了俄罗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效果,研讨了单一税制不适合我国个税改革需要的原因,总结了俄罗斯个人所得税改革经验对我国个税改革的启示呢,并对我国当前进行的个税改革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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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单一税制;影子经济;经济安全
  各界对于个税改革的讨论中,俄罗斯个人所得税改革经验成为被多次提及并借鉴的对象,甚至有不少观点认为我国应当走俄罗斯个人所得税改革之路,实施单一税率制度。那么,俄罗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呢?它是否适合我国个税改革的需要呢?它又能给我国的个税改革有何启示呢?本文通过对俄罗斯个人所得税改革经验进行梳理,回答这几个基本问题,并对我国当前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改革提出建议。
  一、俄罗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
  历史证明,东欧巨变后俄罗斯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休克疗法”是失败的:一方面转型加重了纳税人负担,公司缺少投资,生产回天乏术,税收秩序混乱;另一方面政府预算连年赤字,税收征缴困难,国库紧张。1999年普京指出,俄罗斯正处于数百年来最困难的历史时期,把俄罗斯重塑为超级强国的关键是振兴经济,而保障国家财力的税收是俄罗斯能否实现强国梦的关键。普京就任总统后继续指出,税收问题仍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不合理的税制很大程度上降低投资积极性,导致偷税漏税现象以及影子经济泛滥,势必会作用国家竞争力的下降。因此,普京把税制改革作为启动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
  此外,作用普京税收改革思想的还有以下理论背景。一方面,普京青睐供给学派的经济理念。普京执政以来推崇有较强实用主义色彩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从这一模式的经济政策中可以看到浓厚的供给学派的痕迹。供给学派的基本财政思想是主张平衡预算,反对赤字财政,主张降低税率特别是所得税率、取消累进税率、减少包括福利补贴在内的预算支出,并以此刺激供给和促进经济投资。另一方面是中性思想主导的税收改革。与官方经济理念一致,俄罗斯的税收政策强调税收中性准则,这是指普遍性的税收即税收没有歧视性,税收制度和政策应该尽量不干预市场机制的运行,不作用当事人的经济行为,不发生效率损失。税收中性的意义在于减少国家对税收的干预,避免过多的税收优惠和歧视方法作用税收秩序,同时降低纳税者的税收负担。[1]
  在这样的政治和理论背景下,普京总统提出了公平税负的思路来改革税制,解决原有的问题,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制度,以公平合理的税收机制引导公司与民众依法纳税,让影子经济走进阳光,让外逃资金回流国内,使经济整体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2]
  二、俄罗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
  俄罗斯新的税制改革是指1999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一部分)和2001年1月1日生效的《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二部分)规定的新的税制改革方法,以及与此相关的税制改革实践。[3]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而个税改革最明显的变化是实行单一比例税制。单一比例税制的思想最早由美国学者罗伯特·霍尔和阿尔文·拉布什卡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其内容可以归纳为:单一税率,即纳税人都按单一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基,即个人收入总额减除免征额、个人投资额后的余额;整洁的税基,即尽可能地减少或取消特定的税收优惠。[4]实行单一税制有以下优点:一是简化税制,按照同一个税率征收,手续简洁便捷,有利于被大众所接受,降低累进税制程序复杂的困难,降低了征税的成本,进一步推行代扣代缴制度,提高了效率。二是提高富人纳税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加税收。实行单一税使得边际税降低,富人们愿意纳税,降低逃税率。三是促进投资。单一税制的消费税基对公司投资作一次性扣除,这样就促使民间投资增加,俄语论文题目,推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四是减轻公司及个人的税务负担。实行税率较低的单一税,统一税基,增强税收中性,有助于降低公司和个人的纳税负担。[5]在单一比例税制的基础上,俄罗斯个人所得税改革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简化税制和降低税率
  在税改之前,俄罗斯实施三档累进税制,起征点为年收入3168卢布,从3168到5万卢布的税率为12%,年收入在5万至15万卢布的税率为20%,超过15万卢布的税率为30%。改革实施后,依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二部分)规定,取消之前的个税三级超额累进税制,对工资、薪金等个人劳动所得统一实行13%的单一比例税率,同时针对某些特定收入和非居民纳税人设置了30%和35%两档补充税率。[3]为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新税制还推出了标准扣除额。新个人所得税税制变得简洁明了,而且税率也在大幅度下降。
  (二)调整纳税人范围,拓展税基
  一方面,调整了必须申报的纳税人范围。改革后,税款的征收仍主要依靠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必须申报的纳税人范围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业主、私人公证人员、从非代扣人那单获得收入的个人、租赁财产取得收入的个人、转让财产取得收入的个人、从境外取得收入的个人、取得博彩奖金的个人、取得应税收入但未经代扣人扣税的个人。另一方面,扩大了税基,调整和取消了大部分的税收优惠。税基涵盖纳税人所有形式的收入,货币、实物、物质优惠等形式都要纳入纳税范畴。《俄罗斯联邦税法典》明确规定,纳税人以实物形式获得的收入,如单位或雇主为其支付的公用服务、餐饮、教育等方面的费用,纳税人享受的无偿服务,纳税人获得的实物报酬,纳税人向单位或雇主借入资金由于节省利息支出而获得的物资优惠,纳税人向关联方个人、单位购买商品或劳务而获得的物资优惠等,均应纳入个人应税税基,缴纳个人所得税。[6]同时,俄罗斯还取消了大部分原有的税收优惠,如对彩票所得、社会保障收益、储蓄存款利息、资本利得、再投资收益、租赁房屋支出扣除、商务旅行支出扣除、公务用车支出扣除等都不能适用,税基比之前变得更加简化。
  (三)提高起征点,俄语毕业论文,重视纳税人权益
  俄罗斯个税改革后,起征点提高到4800卢布。为了保障纳税人基本生活需求,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俄罗斯政府对附加宽免扣进行调整,增加了对教育和医疗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自身教育支付给教育机构的费用,在不超过25000卢布的标准内,按实际发生数扣除;纳税人作为父母为了女支付的全日制学费,在双方父母总额不超过每名了女25000卢布的标准内,按实际发生数扣除;纳税人本人及配偶、父母、了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不超过25000卢布的标准内,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同时,考虑到频繁的税制变动对纳税人的不利作用,《俄罗斯联邦税法典》还特别强调了纳税人的权益,主要有:凡因税法规定不明,或因前后规定矛盾引起的征纳纠纷,都应判定纳税人胜诉;任何税法修改不得追溯实行,但有利于纳税人的例外;税务机关多收税款或不及时退还应退税款的应赔偿利息;纳税人因计算错误的“漏税”在审计前自动纠正的不得处罚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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