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公司慈善社会责任履行及对我国的启示[俄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俄语论文 责任编辑:阿米更新时间:20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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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俄罗斯与中国有着类似的转型背景,在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受政府作用明显。在俄罗斯政府推动下,俄罗斯公司社会责任特别是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在过去十年里呈现出了一系列新特点。主要体现为:在履行主体上注重区分公司的不同规模和类型,强调大公司对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在推进主体上将政府推进作为主导模式,引导公司选择慈善社会责任的领域,并通过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对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在推进方式上推行“社会合作伙伴”关系框架,构建“公私协作”模式等。学习并借鉴这些经验,关于完善我国公司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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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俄罗斯;公司;社会责任;慈善;启示
  [中图分类号]F51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017(2017)03-0062-06
  [收稿日期]2017-04-28
  [作者简介]崔丽,女,通化师范学院讲师,吉林大学法律院、理论法律探讨中心探讨生,探讨方向为法理学、部门法哲学。(通化134002)
  “慈善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履行其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的途径和方式。”与西方受市场主导的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方式不同,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背景决定了在推动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政府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影响。而与我国处于同样转型期的俄罗斯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对我国则具有更为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将俄罗斯确定为考察对象,探索俄罗斯公司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近况,并在此基础上发掘其关于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特别是慈善责任履行的借鉴价值和启发意义,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俄罗斯公司慈善社会责任履行的近况
  在政府主导的经济模式推动下,俄罗斯的公司社会责任特别是慈善责任的履行在过去几年里取得了引人瞩目的发展,在慈善责任承担主体、慈善责任履行的动力来源以及慈善责任履行过程中,公司与政府关系构建等方面呈现出了一系列与以往不同的特点。
  (一)俄罗斯公司慈善社会责任承担的主体主要是本土大公司
  俄罗斯特有的经济状况决定了国内公司的发展状况存在着较大异同,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俄罗斯中小企业与本土大公司在履行法学义务和道德义务的侧重上异同较大,使公司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呈现出了截然不同的局面。
  1.俄罗斯中小企业主要关注公司社会责任中基本法学义务的履行,无暇顾及慈善等社会责任。在俄罗斯经济体制转型的大背景下,俄罗斯大部分中小企业成立较晚,“加之法学、税收与金融环境多变,使得大多数中小企业频繁关闭”,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运营举步维艰,自身生存受到了很大的威胁。此种情况导致了俄罗斯中小企业违反劳动法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较大公司更为普遍和严重。实际上,“梅普组合”所领导的政府当局也高度关注俄罗斯中小企业拖欠工资和失业等基本法学义务的履行问题。政府当局认为欠薪问题和失业率较高一直是作用俄罗斯各地方稳定的重要因素,总理普京曾怒斥公司不履行按时兑现工资等基本法学义务的行为,他说:“好几千人因为你们的野心和无知或者干脆是贪婪而受到连累。公司的社会责任哪里去了?”因此,关于俄罗斯中小企业而言,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还停留在遵守法纪、按时纳税、善待员工等基本法学义务的实现层面,可以说,关于员工的就业及工资负责就是当前俄罗斯中小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实际上,俄罗斯政府也清楚地知道:要求中小企业履行慈善等社会责任不现实,也不可能。在生存还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俄罗斯政府根本无法期待中小企业全面履行法学义务与道德义务,更遑论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了。
  2.俄罗斯本土大公司成为公司社会责任特别是慈善责任履行的主要群体。在俄罗斯中小企业艰难生存的同时,部分原苏联时期的公司则借助于俄罗斯经济体制的转型,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私有化。此外,俄罗斯丰富的资源储备也在能源、矿产、金融等领域催生了一大批“寡头”公司,在俄罗斯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伴随着俄罗斯经济近些年的飞速发展,这些以俄罗斯本土为基础的“寡头”公司正在迅速地崛起并逐渐成为大型的跨国企业,而公司社会责任特别是慈善责任的履行,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这些大型公司来承担。据调查,“积极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俄罗斯公司通常是国有公司或前国有公司,占据重要的产业部门,与政府保持密切的商业联系”。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从外部来看,由国内公司向跨国公司的转变为这些本土大公司提出了与公司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接轨的要求;就自身而言,本土大公司与中小企业相比也有能力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实际上,俄罗斯政府也在多种场合要求本国的公司寡头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就曾呼吁,“俄罗斯拥有大量财富的公司和商人应更多考虑雇员等其他国民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二)俄罗斯公司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受政府推动明显
  与西方国家依靠公民社会推进公司慈善社会责任履行的方式不同,俄罗斯特殊的体制转型背景和国情决定了其公司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的推动和作用。在俄罗斯,政府引导公司社会责任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俄罗斯公司慈善社会责任在履行领域选择上受政府作用较大。根据调查显示(详见表1):在公司慈善社会责任履行的十大领域中,我国公司主要集中在减少贫困、灾害救援与教育等领域,并且占有较高的比例,而在体育、艺术/文化、医疗卫生/残疾人等领域的比例则相对偏低。与我国不同的是,在具体领域选择上,俄罗斯公司慈善责任的履行多集中于体育、文艺等社会基础设施的传统组成部分。体育、艺术/文化、医疗卫生/残疾人等领域成为了俄罗斯公司履行慈善责任的重点领域,且履行比例普遍很高。而在我国受到普遍重视的减少贫困、灾害救援等领域,俄罗斯公司所占的比例并不高。这其中主要的原因在于俄罗斯政府在公司履行慈善社会责任的领域选择上进行了积极的引导。据调查显示,“近一半的俄罗斯企业明确表示,它们工作的重点是支持体育、文化、医疗卫生和教育等‘社会基础设施’政府投资的领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政府引导的良好效果。   2.俄罗斯公司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通常依靠政府激励完成。在俄罗斯,政府不仅在公司履行慈善社会责任的领域选择上进行积极的引导,实际的履行过程也依靠政府的激励机制来推动完成。俄罗斯政府从2004年开始关注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和发展,随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方法促进公司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特别是“俄罗斯工商公司家联盟通过了‘俄罗斯公司社会宪章’,这标志着政府在公司中正式推广社会责任实践”。俄罗斯公司履行慈善社会责任“较为流行的做法是捐赠、开展短期宣传活动、建立基础设施等。作为回报,公司可能与政府的关系更加紧密、优先获得政策信息和政策支持”。正是政府的积极推动,使得俄罗斯公司意识到:在俄罗斯“看似与公司价值链活动不相关的慈善行为,可能在调动政府资源促进公司发展方面起到重要影响”。因此,俄罗斯公司通常将公司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作为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在评价自身履行公司社会责任所取得的进展和成绩时,往往以自己如何积极参与政府的正式协作安排为中心展开。在俄罗斯政府采用制度化安排推动公司社会责任发展的情况下,其公司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三)俄罗斯政府通过“公私协作”的方式推动公司慈善责任的履行
  与传统公司慈善社会责任强制、命令的履行方式不同,在政府推动的模式下,俄罗斯公司社会责任具有多种不同实现方式。特别是其通过“公私协作”模式的构建,为公司履行慈善社会责任提供了自主选择的平台。
  1.俄罗斯政府把公司慈善社会责任履行的“公私协作”模式作为长期战略加以推行。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俄罗斯大型公司和地区当局之间签订社会经济合作协议的模式被广泛使用。2017年,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响应时任总统普京的要求,提出了俄罗斯联邦的长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并通过公私协作安排把公司社会责任纳入到实现这一目标的国家战略之中。这一引导方式虽然从实际操作层面上不具有绝对的强制执行力,但是,从公司自身出发,“考虑到政府对企业生存发展的巨大作用,在实践中对公司产生了很大压力”。联邦与地方政府的联合导向成为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风向标,而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则成为了实现政府与公司双赢的连接点。例如,俄罗斯地方政府通过签订正式的合作协定引入商业资源,着重发展了前苏联时期遗留下来的作为“社会基础设施”(SocialInfrastructure)的体育、艺术、医疗卫生和教育等传统领域,使其成为俄罗斯公司慈善社会责任履行得最好、发展得最快的领域。
  2.公司慈善社会责任履行的“公私协作”模式在俄罗斯得到了公司的认可和好评,实现了公司与政府的双赢。政府关于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方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认知和反应。在尊重公司自主性的前提下,俄罗斯政府所采取的“公私协作”履行框架具有明显的优势,收效显著。根据俄罗斯政府与公司合作的个案调查显示,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公司支持这一政府与公司的互动方式,“有68%的公司提到像‘公私协作’或与地方政府达成的‘社会经济协议’这类由政府倡导的活动框架”。可见,公私协作的方式关于俄罗斯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具有巨大作用和推动影响,公司的认可度较高。
  二、俄罗斯公司慈善社会责任履行的主要经验
  (一)注重区分不同公司类型,慈善社会责任主要由大公司承担
  针对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俄罗斯政府对公司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提出了不同层次的要求。如前所述,由本土大公司财力及自身发展的实力所决定,政府往往注重其在慈善及公共设施的维护等方面功能的发挥,注重以“公私协作”的方式推行其慈善方面社会责任的履行。政府要求本土大公司应当全方位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无论是法学义务还是道德义务的实现。在体育、艺术、医疗卫生和教育等这些领域,地方政府通过签订正式的合作协定来引入商业资源,一方面政府通过此方式调动公司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公司自身的经济发展,能够很好地实现公司社会责任确定的目标。总体而言,大公司更多地体现为公司社会责任法学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统一履行。由于大公司相对而言运行较为规范,违反法学义务的情况相对而言较少,因而,政府在政策导向上更关注其道德义务的履行。
  与大公司不同,俄罗斯政府所实施的社会发展纲要中明确了中小企业在降低失业率、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影响。中小企业可以解决“退休人员、未成年人、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多子女的母亲等”的就业问题。关于俄罗斯而言,基于中小企业在缓解就业压力及市场灵活性方面有着显著功能,所以,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尤为关键。但是受俄罗斯“影子经济”的作用,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容易出现负担过重、融资困难甚至倒闭等问题。因而,俄罗斯政府往往在关注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下,着重要求其履行公司社会责任中基本的法学义务。在具体举措上,一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另一方面防止中小企业因资金运行不畅拖欠工资以及破产、倒闭等原因侵犯员工权益。遵纪守法、保障员工权益就是其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重要方面,主要注重其法学义务的履行。
  (二)在慈善履行领域选择与激励机制建构方面实施政府引导的模式
  俄罗斯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主要推动力在于政府引导模式。这种政府引导,首先体现在公司慈善社会责任的领域选择上。通过对表1的略论,我们可以发现,俄罗斯公司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主要集中于体育、文化、医疗卫生和教育等领域,这些领域都是政府投资和关注度比较高的领域。与灾害等偶然事件所产生的灾害救援领域不同,上述这些领域往往是作为社会基础设施而存在的公共领域。因此,俄罗斯政府通过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引导公司在这些领域履行其慈善社会责任,实际上就是为了避免公司慈善社会责任履行的短期性与偶然性,其所追求的是公司慈善社会责任履行的稳定性与长效性。
  同时,俄罗斯公司社会责任受政府作用有其独特的背景和原因。政府之所以能作用公司社会投资的规模和方向的原因在于:第一,俄罗斯政府控制着公司生产和发展的重要的稀缺资源;第二,政府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运营;第三,公司往往需要寻求政府的保护来确定其在政策内容和执行上的稳定性以获得发展。上述原因决定了公司更倾向于通过与政府打交道来增强自身的综合实力并获取其他的竞争优势。因此,俄罗斯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公私协作”与政府奖励等多种方式来激励公司履行慈善社会责任时,政府和公司双方都是受益者。激励机制的建构能够调动公司参与社会责任履行的积极性,使公司在自身受益的前提下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可以说,激励机制的存在是实现政府与公司在公司慈善社会责任履行方面良性互动的基础和保障。   (三)注重公司慈善社会责任履行中政府与公司的互动与合作
  俄罗斯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主要特征在于注重政府与公司的关系,但俄罗斯关于政府引导重视的方式不是单纯的基于其政治正确的“情感关系”,而是主要表现为通过社会责任的履行传达一种基于合作关系的、同样高度遵从和同样以取信政府为导向的政府和公司关系。这种方式可以被称为“公私协作”方式,即公司在正式协作的框架下与政府有关机构进行协商来履行其慈善社会责任。这种方式通过制度化安排,以一种互动与合作的关系来履行慈善社会责任。其最大优势在于不是单方面强制公司被动履行慈善社会责任,而是在双赢的基础上注重公司自身目标和价值的实现。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俄罗斯公司需要遵循政府制定的合作框架,首先与地方政府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然后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在当地开展商业活动。在开展商业活动的同时,公司必须按照合作协议所规定的内容投资于特定的社会慈善项目以履行其社会责任。“例如:企业为员工提供新的社会保险计划,或在当地社区进行环境保护活动。”由于“社会伙伴关系”框架协议的存在,俄罗斯公司集中在被政府倡导的协作框架所覆盖的社会基础设施领域开展慈善活动,而且在政府“公私协作”较多的体育、艺术和医疗卫生等领域,在政府的正式要求或非正式的作用下,公司在工作方式上也更为多样。这种社会投资之所以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其原因在于公司希望借此从政府那里获得持续的资助与扶持。
  三、结论与启示
  俄罗斯公司在履行慈善社会责任方面所体现的根据公司规模不同采取分层次承担的方式、在推进主体上采取政府主导的模式以及在实施方式上所采取的“公私协作”模式等都值得我国借鉴,以此为经验参考,可以更好地思考我国应如何激励和促进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
  (一)我国应细分公司不同的规模,推进慈善社会责任的分层次承担
  我国与俄罗斯有着类似的经济体制转型以及市场经济建立的背景,大公司和中小企业发展也处于不均衡状态。不同性质、不同状态的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应当是有所区别的,例如跨国企业和小公司、国有公司与民营公司等就有所不同。尤其是民营小公司还处于生存和初步发展期,让其承担过重的公司社会责任是不现实的。关于中小企业来说,除了要求其履行基本的法学义务,即诚实守信、善待员工并且遵守商业道德之外,法学不应当对中小企业有太高的期望与要求,也不应当期待其全面承担法学义务与道德义务相统一的社会责任。而大公司则不同,其不但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规范化的管理,而且还需要与其客户及其上下游的供应集团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基于此,大公司的治理目标不应当单纯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而应当兼顾各相关者的利益。而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是,仅在《企业法》与《合伙公司法》等总则中有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准则性规定,这些规定既没有在公司社会责任承担主体方面充分考虑不同规模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不同,也没有在具体内容上详细划分公司社会责任的不同层次。由此造成了现阶段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履行近况的不理想,无法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趋势相适应,公司慈善社会责任的承担也缺乏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保障。
  因此,在公司社会责任履行问题上,我国政府应当在引导和约束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时采取不同策略,对不同类型与规模的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异同化处理。关于大型公司而言,由于其运行较为规范,规制的重点应在于政策引导层面,即注重其公司社会责任履行中法学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监督与激励相统一,侧重于慈善等道德义务的承担。关于中小企业而言,规制的重点在于立法约束层面,注重其公司社会责任履行中基本法学义务的实现。只有在社会责任评定标准与奖励规范等方面针对公司的不同规模与类型制定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的要求,俄语论文题目,才能调动各个类型公司的积极性,更好地激励和约束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和实现。
  (二)我国应注重实现公司慈善社会责任履行过程中的政府推动影响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建立时间较短,市民社会尚未真正发展与成熟起来。国内公司和公众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认识有限,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不太可能完全依靠公司的自愿履行。因此,在公司慈善社会责任履行过程中政府引导与推动功能的发挥就显得尤为重要。
  1.在领域选择上,我国应注重实现公司慈善社会责任履行的政策引导功能。通过上文表1中俄两国样本公司履行慈善社会责任的数据略论,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公司通常通过参与扶贫和赈灾活动来履行公司慈善社会责任。在肯定公司在灾害发生时承担慈善社会责任的重大贡献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这种履行方式由于灾害发生频率的不可控而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往往是灾害发生了,公司才开始履行其慈善社会责任,而一旦灾害消失了,公司的慈善社会责任也就随之终止了。本质上,这是一种“突击式、运动式”的慈善社会责任履行方式,与我国公司慈善社会责任的发展趋势并不匹配。因此,我国政府应当革新理念,在公司慈善社会责任的领域选择上借鉴俄罗斯的成功经验,发挥政府的引导功能,建立畅通有效的慈善社会责任实施渠道,加大公司在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力度,凸显政府追求公司慈善社会责任履行的稳定性与长效性的政策导向。同时,通过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将这种履行方式稳固化与长期化,从而保证公司慈善社会责任履行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2.在推动主体上,我国公司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必须依靠政府激励来完成。我国长期的政府主导的管理模式决定了政府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发挥着强大的不可替代的影响,政府作为公权力的拥有者较之其他推动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政府在财力与信誉方面的明显优势及其强大的执行力,决定了政府推进模式成为目前我国公司慈善社会责任履行模式的必然选择。同时,公司的慈善社会责任更多的是道德伦理层面的,仅靠法学强制实施无法取得良好的效果。而俄罗斯政府在推动与激励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成功做法为我国提供了借鉴与参考。因此,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履行重点是在肯定政府“自上而下”推进模式的前提下,在法治环境下减少政府的直接行政参与,以规范化的法学方法和激励机制建立起政府与公司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在政府推动下逐步完善公司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
  (三)我国应注重实现公司慈善社会责任履行中政府与公司的良性互动
  与传统的命令强制的推行方式不同,俄罗斯政府更侧重于发挥政府的推进和协调的功能,以“公私协作”的方式激励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俄罗斯本土跨国企业根据政府在公司社会责任方面的制度安排来决定慈善活动的范畴和形式,从而积极地获得政府认可并规避政治风险。因此,“俄罗斯公司更像是政府的商业伙伴和资源交易者,俄语论文题目,利用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来交换政府对经营和发展的许可”。这种方式一方面兼顾了公司社会责任的道德伦理性质,实现了单纯依靠法学强制无法取得的良好效果,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公司经济利益与社会声誉的增长,保证了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可预期性和双赢性。
  我国应借鉴俄罗斯公司慈善社会责任履行中“公私协作”的方式,以政府与公司合作的方式来推进我国公司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关于我国来说,现阶段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法治环境的逐步完善要求政府对自身角色进行重新定位。而“公私协作”模式则减少了行政权力关于公司和市场运行的直接参与,不仅发挥了政府的间接推动与协调影响,也调动了公司履行慈善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因此,我国政府应尽可能地发挥政策的指引功能,优先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以参与者的身份与公司进行合作,从而更好地激励公司自愿履行和实现其社会慈善责任。除了加强立法,增加法学方法和监管外,政府应尽量采取政策指引,优先以项目合作和激励机制使公司作为合作者共同促进公司社会慈善责任的履行。政府可以采取融资优惠、税收手段、公共采购政策以及资信评定等多种方式激励和促进公司承担慈善社会责任,使公司在承担慈善社会责任的同时获得经济上的收益。
  结语
  随着现代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在我国的广泛传播与迅速发展,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规范体系在政府的主导下逐渐形成。虽然我国和俄罗斯都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但是政府与公司关系的发展有诸多的类似之处。介绍俄罗斯公司慈善社会责任履行的方式和经验,只是希望提供一种略论的视角,而非完全照搬照抄,希望通过以上的略论为更好地促进和激励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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