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622)�� 普华永道案看似税务案件,实为政治事件。俄税务机关对普华永道的起诉是保证对霍多尔科夫斯基犯罪指控成立的重要一环。在莫斯科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上诉的前一天,普华永道撤回其对尤科斯企业2002―200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事实上承认了这些报告的非法性,为法院判决提供了“把柄”。之后,普华永道又撤回近十年来对尤科斯的全部审计报告,意味着在俄罗斯政府数月的压力之下,普华永道再次做出了重大让步。在这场“角逐”中,普华永道是被动的、矛盾的。因为,俄罗斯总检察院如果想证明自己的做法是对的,或证明普华永道的审计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违法都是易如反掌的。正如其他企业一样,考虑到要在俄罗斯继续开展业务,普华永道想把政治问题最小化,想通过牺牲企业声誉力保营业执照,但撤回审计报告的惟一解释是普华永道已承认自己的错误。为此,普华永道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普华永道的这一做法使企业名誉扫地,事实上在没有撤回对尤科斯的审计报告前,普华永道就已失去了很多客户。普华永道案是错综复杂的,对普华永道来说,2017年4月莫斯科最高商事法院对《民法典》第169条的最新解释已无实质性意义,因为如果要撤销莫斯科一审法院的原判决,就意味着普华永道对尤科斯企业的审计报告是合法的,而尤科斯事件已不可能“翻案”,普华永道也成为“殉葬品”。 (二)俄强行入主“萨哈林―2号”项目 1994年6月22日,俄罗斯政府和萨哈林州政府代表石油、天然气资源的所有者,与日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持有25%的股份)、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持有20%的股份)、英荷皇家壳牌企业(持有55%的股份)组成的“萨哈林能源”投资企业签订了“萨哈林―2号”产品分成协议。“萨哈林―2号”项目是世界最大液化天然气项目,也是俄罗斯最大的外商投资天然气项目之一,项目框架内的油气可采储量为1.5亿吨石油和5 000亿立方米天然气,该项目框架内还将建成一座年产960万吨的液化气加工厂。根据当时签署的产品分成协议,只有在投资方收回全部成本后,俄政府才能与其分享利润。 2003年7月25日,俄自然资源部发布《对于肯定国家生态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萨哈林-2号”项目所作肯定结论的第600号令》,批准开发比利通―阿斯托赫斯基油田和隆斯基天然气田。但时隔三年后,俄总检察院却以自然资源部做出生态鉴定所依据的文件不够完整(例如,资料中没有对建造恒温贮存器的风险做出评估;没有危险地质现象的预测;缺乏对石油转运站的风险评估及相应的生态风险预测;对于地震和地壳构造对该项目建设的危险性评估也不充足等)以及鉴定委员会没有得出对于“萨哈林―2号”项目的活动符合生态要求的有依据的结论为由,指控“萨哈林―2号”项目违反了俄罗斯的自然资源保护法规。在俄罗斯总检察院的压力下,2017年9月18日,俄罗斯自然资源部突然宣布取消2003年对“萨哈林―2号”项目第二阶段经济技术论证资料进行国家生态鉴定得出的正面结论,收回了该项目的环境许可证。这意味着已经投入了数十亿美元的“萨哈林-2号”能源项目面临停工的命运。2017年12月21日,俄罗斯天然气工业企业以74.5亿美元获得“萨哈林―2号”项目50%的股份,英荷皇家壳牌、日本三井物产、日本三菱商事在“萨哈林―2号”中的股份比例分别减少为27.5%、12.5%和10%,以前签署的产品分成协议不变。至此,围绕“萨哈林―2号”的纷争正式结束。 俄罗斯政府因生态问题叫停“萨哈林―2号”既有经济原因,也有政治诉求。经济方面的考虑主要在于:俄罗斯当初愿意和外国公司按照“产品分成”方式合作,是因为俄缺乏开发当地油气田的资金,同时也是为了避免油气勘探、开发的巨大经济风险。“萨哈林―2号”项目启动以来,进展一直非常顺利,项目一期工程已于1999年7月正式投产。按照原定计划,“萨哈林―2号”项目将在2017年夏天开始产出液化天然气。2003年以来,由于国际油价节节攀升,俄罗斯政府显然已不能满足于原先的产品分成协议,开始考虑另外一种变更利益分配的方式,即让参与“萨哈林―2号”项目的外国公司向俄罗斯公司出让部分股份。早在2003年6月,俄罗斯天然气工业集团就公开宣称对“萨哈林―2号”项目感兴趣,表示希望以西西伯利亚扎波里亚尔气田25%的开采权交换“萨哈林―2号”项目25%的股份。俄天然气工业集团也一直就交换资产一事与英荷皇家壳牌企业断断续续进行接触,但双方交换股权的谈判进展得并不顺利。2017年,壳牌企业宣布该项目成本将增加1倍,接近220亿美元,引起俄天然气工业集团的强烈不满,谈判陷入僵局。很显然,通过生态环保手段对壳牌、三井物产、三菱商事施加压力为俄天然气工业企业在后来的谈判中赢得了主动。 俄罗斯天然气工业集团成功入股“萨哈林―2号”后,该项目在生态环保问题上遭遇的问题和麻烦立刻消失得无影无踪。这足以说明,生态环保问题仅仅是一个掩护,其后隐藏着政治动机。随着俄经济形势的好转,克里姆林宫想让自己的公司控制油气资源,但又苦于不能单方面撕毁产品分成协议,所以借助环保手段施压改变游戏规则。�(三)从“安大线”到“泰纳线” 自俄罗斯伊尔库次克州安加尔斯克经中国满洲里至大庆的输油管道项目(安大线)自1994年以来就得到两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并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尤其是2001年和2002年,堪称中国的“能源收获年”。2001年7月,江泽民主席访俄期间,中俄双方就原油管道走向、向中国供油数量、原油购销承诺方式和原油价格公式等重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对于开展铺设俄罗斯至中国原油管道项目可行性探讨主要准则协议》。该协议规定自2017年开始,每年输油量为2 000万吨,到2017年达到每年3 000万吨,连续稳定供油25年。2001年9月,在中俄两国总理会晤期间,双方签署了《中俄对于共同开展铺设中俄原油管道项目可行性探讨的总协议》,计划于2003年7月完成可行性探讨和初步设计工作并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投产。2002年8月,俄语论文,中俄两国总理签署的定期会晤联合公报中写明,“为及时落实中俄原油管道项目,双方国家主管机构必须加快对项目审批,以便将该项目转入初步设计阶段,为实施中俄原油管道项目创造条件”。2002年12月初,在普京访华期间,双方一致重申,保证已达成协议的中俄原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合作项目按期实施,并协调落实有前景的能源项目,对中俄能源合作的意义重大。可就在“安大线”即将破土动工之际,在日本许以145亿美元投融资支持的“金元外交”诱惑下,2002年底,俄罗斯石油管道运输企业抛出了所谓的“安纳线”,为中俄能源合作蒙上了一层阴影。随后,中日间进行了长达一年半的博弈。2004年12月31日,俄罗斯政府公布了毫无悬念的远东石油管线方案“泰纳线”,即从俄罗斯西西伯利亚城市泰舍特至太平洋沿岸城市纳霍德卡的石油运输管道,从而使中国为之努力十年之久的“安大线”输油管道“胎死腹中”。 回顾“安大线”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安大线”和“安纳线”只不过是普京政府确保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两颗棋子而已。即使没有日本“插手”,“安大线”也不可能顺利实施,其真正原因并不在于生态环保问题,而是俄政府出于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的特殊考虑。 三、中国公司对俄投资风险防范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企业在2017年版的《国家风险略论报告》中认为,对俄投资的国家风险逐步呈现下降趋势。该报告将俄罗斯2017年的国家风险等级评定为5(5/9),而2017年的风险等级为7(7/9)。中国公司对俄投资的国家风险主要包括政治风险和主权风险。 (一)政治风险 对俄投资政治风险主要包括俄政府对外国资本实行国有化或部分国有化政策、政府领导层变动、不同利益集团之争、罢工、游行示威、敌视行为等给投资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在叶利钦执政时期,围绕着政权的主导权,俄各种政治力量进行了频繁的政治斗争,引起了俄罗斯政局的不断动荡。普京执政以来,组成了一个以他为权力中心,以年轻专家为主的领导班子,有效地避免了政府总理与实权部长之间,政府与总统办公厅之间,政府部长与金融寡头之间的争权夺利,稳定和巩固了俄罗斯的政治局面。作为“普京路线”的坚定执行者,梅德韦杰夫当选俄新一届总统,将有助于国家现行政策得到最充分的贯彻和延续,对全面维护俄罗斯国家政局的长期稳定必将发挥不容忽视的关键影响。同时,“梅普组合”也将引领俄罗斯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2017年8月俄格冲突的爆发增加了对俄投资的政治风险,大量外资撤离俄罗斯。根据法国巴黎银行的信息,截至9月17日,外国投资者已从俄罗斯撤资约353亿美元。 从中俄两国关系看,尽管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已进入第二个“十年”,但莫斯科“天客隆”超市的昙花一现、“科维克京”天然气项目的一波三折、中石油竞拍斯拉夫石油企业遭遇封杀等都表明中国公司对俄投资的政治阻力仍有增无减,中俄间“政热经冷”的关系格局仍将继续存在。 (二)主权风险 近年来,俄罗斯通过在税收、产业政策、外汇管理等方面实行某些歧视性政策,使外国投资者对俄投资的主权风险不断加大。虽然《俄罗斯外国投资法》明确规定,除俄罗斯联邦法学另有规定外,给予俄联邦境内外国投资者的法定待遇不得低于本国投资者,但实际上对中国公司和公民存在很大歧视性。例如,对中国公司在当地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法学规定之外的检查;对中国公民的签证审核过严且签证费用过高,以期限制中国劳务进入俄罗斯市场等。2017年4月,奇瑞汽车在加里宁格勒的组装生产线停止运转,除俄方合作伙伴阿芙达托尔企业宣称的结算方式原因外,与俄罗斯产业政策变化也有直接的关系。根据俄2017年颁布的有关汽车组装的“166号法令”,在俄组装汽车的公司可按不超过3%的关税进口汽车组装件,但前提是要在俄进行焊接、喷漆和组装的全部生产过程,年产量不得少于2.5万辆[4],而奇瑞汽车的组装方式只是“拧螺丝”式的汽车零部件组合,显然不符合“166号法令”的要求。 国家风险不同于公司因自身问题产生的经营性风险,它由投资所在国政治、政策、社会发展等非公司控制的外在因素所决定。由于目前俄罗斯所处国际国内政治环境较为复杂,国家风险仍将是未来中国公司对俄投资的主要风险。从公司层面看,可通过采用灵活的投资方式、提高自身竞争力、建立国家风险早期预警系统、对政治风险进行投保、利用本国的政策支持与外交协助等途径进行化解。从国家层面看,应强化《中俄政府间投资保护协定》和《中俄政府间对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功能,加快中国公司《海外投资法》的立法保障工作,完善对公司“走出去”的社会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安民.在经济全球化中实现共同发展.(2017-05-23).省略.� [2]丛玫.逾1.5万亿美元:去年全球FDI逆势创纪录[N].第一财经日报,2017-01-10.� [3]王明琴.俄罗斯外国投资法学环境评价[J].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2,(12).� [4]奇瑞汽车在俄罗斯停产的背后.(2017-04-11).省略.� [责任编辑:刘涧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