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俄罗斯加入WTO的谈判尽管仍存在困难,但迟早会正式成为WTO成员。俄罗斯加入WTO后必须遵守WTO规则要求,投资环境进一步趋好,扩大市场准入,将为我国提供难得的发展机遇。但俄罗斯加入WTO并不意味着对俄投资风险已完全消除,我国对俄投资仍将面临诸多挑战。特别是在当前俄罗斯开始重塑投资形象的新形势下,我国应合理调控对俄投资规模,优化对俄投资主体,强化对俄投资管理,构建对俄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努力实现对俄投资互利共赢。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关键词:俄罗斯;世贸组织;对俄投资;中国 中图分类号:F151.2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0961(2017)02-0023-04 从1993年正式迈上加入WTO的征途至今的15年里,俄罗斯已按照WTO规则要求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作用经济活动的各项法学法规,市场开放程度逐渐扩大,投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国外投资者在对俄投资安全问题上的担忧远未消除,俄罗斯与国外投资者对俄投资环境的认识方面还存在很大异同。特别是,在俄正式成为WTO成员前,俄在双边谈判阶段达成的市场准入并不具有最终法学文件效力,所有承诺都不受WTO规则制约,对俄投资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 一、俄罗斯改善投资环境 国际投资环境是指国际投资的东道国对投资所要达到的目标产生作用的外部条件,是东道国的自然、政治、经济、法学、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综合体。俄方认为,投资环境是投资的客观条件综合体,作用它的因素既有经济方面的,又有政治和文化方面的,其中包括自然资源、劳动力、法学等。特别是,在不存在信息难题的情况下,良好的投资环境常常带来国际直接投资[1]4。 按照WTO的相关规定,国民待遇准则和透明度准则适用于国际直接投资关系。俄罗斯加入WTO后,必须给予外资等同于俄国内公司的待遇,不能存在歧视或差别。同时,俄罗斯必须公布一切投资法学和政策。按照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俄罗斯作为成员方之一,必须允许其他成员方在俄领土上的商业存在,俄语论文网站,应遵循逐步自由化、非歧视和透明度的准则,向外资开放商业、建筑业、旅游、银行、保险、通讯、运输等服务行业和市场。另外,按照WTO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俄必须按照国际标准对知识产权实行保护,这将促进国际资本特别是包括技术和公司管理能力在内的知识产权更多地向俄罗斯转移。因此,俄罗斯加入WTO后,国外公司开展对俄投资,将享受到更加公正的待遇,为外资进入俄罗斯市场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更良好的环境。 俄罗斯作为转型国家之一,加快经济增长离不开包括外资在内的投资助推器。十多年来,俄罗斯为了更大程度地融入世界经济,为本国经济加快发展创造条件,一直积极与WTO各成员方进行谈判,并按照WTO的要求进行了法学法规调整等各方面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俄罗斯投资环境的改善。 在加入WTO的准备过程中,俄罗斯已进行了大量的立法工作以使俄罗斯法学与WTO规则相符合。例如,2017年俄罗斯积极推进了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规范了非商业组织和公共协会的运作规则,以监测、识别和控制危险的商业活动;在法院引进电子文档处理系统,以利于推进司法改革;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承诺其国际反腐败义务;对移民政策进行改革,简化相关程序;通过新水法、新森林法、城市规划法;修改了俄联邦广告法;通过了俄罗斯民法典第四部分,对知识产权有了明确解释和规定。 按照WTO的相关要求,俄各联邦主体对经济领域的法学法规重新进行了制定和完善。仅2017年一年时间,在俄81个联邦主体就颁布了908个与投资相关的地区级法学文件,其中大部分只是对原有法学进行了某些修改[2]。目前,俄罗斯地区性法学与WTO规则要求是否相符合的鉴定工作仍在继续。 截至目前,俄罗斯方面已认为其法学法规已普遍符合WTO要求。国际对俄投资大幅度增加是俄投资环境改善的力证。俄经济的持续高增长是吸引国际投资的主要因素之一。 2017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俄罗斯的投资环境有了积极变化。在这次对106家对俄投资公司和51家潜在投资公司的调查中,有70%的对俄投资者说,其2017年对俄投资额超过了2017年。但潜在投资者对俄罗斯市场的认同感还偏低,有18%的潜在投资者(52%的现有投资者)对在俄投资赢利有信心,39%的潜在投资者(69%的现有投资者)认为俄罗斯会成为世界市场的主导力量之一,60%的潜在投资者(39%的现有投资者)认为俄罗斯市场投资风险偏高[1]14。可见,俄罗斯投资环境方面仍有不能令投资者满意的地方。 在俄罗斯的法学环境方面,必须看到,虽然俄罗斯目前在法学法规的制定上基本按照WTO规则的要求行事,并且在法学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也更加透明,但这并不意味着俄罗斯在外资法的实际执行及其程序设置上不背离WTO的要求。这样,俄罗斯为加入WTO而进行的外国投资立法更具有表面性质。应该注意的是,“被纳入到俄罗斯法学中的WTO法学和规则并非带有全部特征,并且在多数情况下未反映到受法学约束的文件中,因此不会有实际具体的方法。”更为严重的是,在俄法院部门没有明确的对于该领域法学运用的原则与细则,由此出现了法院判决的多相性和矛盾性。对一般公司家、投资者来说,游戏的透明度准则是需要的,但俄罗斯法学条文难以准确识别,为俄法学适用的准则以及俄外贸政策方针的最大不可预料性、不透明性创造了条件。而且,俄地方政府还不能保证所有地措施律法规的公开性[3]。 俄罗斯对外资的需求是长期的,但制约引资的因素不仅仅是经济形势、投资环境,还有国家战略等其他因素[4]2,引进外资直接与一国贸易体制开放的阶段性有关。在加入WTO问题上,俄罗斯表现得非常务实,俄罗斯政府已经强调它不会为加入WTO不惜一切代价。对所有义务的承诺,都将考虑俄罗斯的经济潜力和俄公司的实际竞争力。西方探讨机构对此评价说,俄罗斯在加入WTO过程中的表现是“进一步,退两步”。客观地说,俄罗斯没有放弃加入WTO的努力,同时也采取多种方法加大引资。目前俄引资主要方法是建立俄联邦投资基金、开发银行、开放型联合股份企业(РВК)、信息技术投资基金、高技术园区、经济特区(ОЭЗ)等。应该强调的是,俄罗斯对外资的准入程度会随着其国家竞争力和发展战略的变化而进行动态调整。 二、俄罗斯重塑投资形象 近年来,随着俄罗斯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国际资本对俄投资有了很大幅度的增长,但相关于俄罗斯持续、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而言,目前的外资流入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特别是,俄罗斯已提出2020年跻身世界经济五强、人均GDP达到3万美元、跨入世界经济发达国家行列的目标,计划实施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长期发展战略,这都要求俄罗斯继续提高对外资的吸引力,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 为加大引资力度,俄方理所当然地应该继续改善投资环境,降低外资的准入限制,出台更加优惠的鼓励投资方法。但有迹象表明,目前,俄罗斯促进外资工作重点并没有放在改善投资环境上,而是侧重于以重塑投资形象来实现扩大引资目的。俄方的理由是,“俄罗斯的国外投资形象并不符合俄经济进步和真实投资潜力的实际”,“现今有关俄投资环境改善的正面信息存在很大差距,严重限制了潜在投资的增长。”[1]4 对俄投资环境的认识存在显著异同,俄方归纳其原因在于:一是俄经济有所改善,却不十分明显,但可以肯定这提高了俄罗斯在国际经济合作中的地位;二是缺乏一个发达的信息系统来展示俄罗斯的投资机遇和投资环境;三是缺乏集中、协调、系统的对于展示俄罗斯海外形象的行动,俄语论文题目,以使俄罗斯成为一个可靠的商业伙伴,俄联邦和地区当局的代表在国外的投资主题活动往往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四是缺少具有必要的经验和相关资格的人员来构建一个有利的俄罗斯海外形象;五是政治、文化和其他方面的方法不足,而这方面的工作直接作用到一个良好投资国家形象的形成;六是俄罗斯联邦、部委和机构,地方当局和其他组织之间缺乏适当的协调,以改善俄投资形象。
俄方认为,投资形象是投资者对投资环境观感的一个全面反映,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提供给投资者的信息。对投资者来说,他们作出投资决定并不仅仅依赖有关投资环境真实状态的陈述,而且还依赖于有关投资环境的备案资料以及其他投资者传递的相关信息。俄联邦政府投资政策上的新举措,是为了实现经济多样化,并使外国投资者认识和可能利用这些工具。但至目前为止,外国投资者无法了解俄罗斯政府采取的这些方法。因此,应在国外积极进行这方面的宣传,将有助于吸引外国投资。 为此,俄方设想的“形象工程”的主要办法有:一是创造一个持续、连贯的系统来提供充分、透明、不断更新的相关信息,包括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机遇、投资条件信息和投资环境改善的信息,要在俄联邦各区域用多种外语来进行;二是创建一个投资项目数据库,推广真正的投资成功事例,特别是创造投资沟通渠道来使有效信息传向目标投资者;三是与外国媒体合作,有效抵制旨在对俄罗斯抹黑的不公平竞争;四是除了在能源和商品部门积极引资外,提倡在高新技术产业吸引外资;五是建立沟通渠道;六是与外国媒体共同建立和维持一个永久而积极的媒体合作关系;七是举办区域和联邦一级的投资和竞争政策论坛、会议和研究会;八是与相关探讨机构协调互动等。 俄罗斯对外国投资者重塑投资形象的计划虽未正式出台,但已有整体设想并从多方面开始筹备和实施。这可以从俄政府相关部门的网站信息内容的调整上体现出来。从俄罗斯加入WTO的角度上看,俄方重塑投资形象工程的启动,有利于国外投资者了解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更多信息,符合WTO的透明度准则,也有助于俄罗斯加入WTO。关于国外投资者来说,了解充足的投资信息关于投资决策是必不可少的,但投资者更看重的可能是投资信息的质量。法学环境是决定投资安全的最重要因素,因此,在能否全面掌握俄联邦特别是各联邦主体与投资活动相关的法学法规,将直接关系到对俄投资活动的成败。 三、我国对俄投资新策略 中俄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十年来,双方各领域合作发展顺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底,中国对俄投资项目达730余个,累计投资额为9.35亿美元。特别是近三年来,中国对俄投资额以年均1倍以上的速度增长,在俄一批大型投资项目顺利展开,主要涉及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通信设备制造、木材深加工等领域。然而,相关于迅猛发展的外国对俄投资态势以及我国提出至2020年对俄累计投资达到120亿美元的目标而言,我国对俄投资规模的增长显然偏低。 俄罗斯加入WTO,将为我国对俄投资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这主要是:俄罗斯加入WTO有利于改善俄投资环境,提高我国公司对俄投资信心;有利于扩大市场准入,对俄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有利于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处理投资纠纷;有利于投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 同时也要看到,世界贸易组织法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在俄罗斯加入WTO的过渡期内俄罗斯的法学环境不可能与WTO规则的要求完全一致,有一个完善的过程;俄联邦法学与俄各主体的法学法规时常冲突,在投资纠纷进入司法程序时存在法院断案的随意性;外国投资者在对俄法学法规条文的理解上存在困难,等等。这都表明,即使俄罗斯加入了WTO,也不意味着我国对俄投资的法学风险已全部消除。 此外,俄罗斯政府已于2017年7月签署了一项《对于在战略经济领域保护俄罗斯民族安全利益》的法学草案。根据这项草案,俄罗斯未来将在39个战略行业对外来资本作出严格限制。石油天然气行业、地质矿产行业、核能源行业、飞机制造以及航空航天领域,都被划为受到严格控制的战略行业。法学草案还规定,外国资本对战略经济领域的投资比例不能超过25%,以确保关系俄罗斯经济命脉的战略行业不被外国资本控制。俄罗斯联邦安全局将被授权,可以否决已经签署的涉及外资进入敏感行业的合同。该法学草案已被送交国家杜马审议。 目前,仍然无法判断俄罗斯加入WTO的具体时间。在俄罗斯没有正式加入WTO之前,我们也无法预知俄加入WTO的最后议定书。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对俄投资在面临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容忽视的投资风险。为抓住俄罗斯加入WTO带来的新机遇,最大可能地降低对俄投资风险,必须科学决策,创新思路,推动我国对俄投资合作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调控对俄投资规模,推动互利共赢。互利共赢准则的基本前提是首先确保自己能赢,这就要求我国投资者优先考虑对俄投资安全问题。应该看到,俄罗斯加入WTO将为我国扩大对俄投资带来难得机遇,但也带来挑战。目前我国对俄投资规模整体偏小,既有俄方投资环境方面的问题,也有俄方严格控制能源原材料等领域市场准入方面的问题。而且,俄罗斯加入WTO后,对战略领域的外资进入仍会限制;俄方安全部门对外资项目拥有否决权,增大了对俄投资风险的不可预知性。同时,俄罗斯加入WTO后,俄法学环境进一步向好,但这不意味对俄投资的法学风险已经排除。因此,对俄投资要审时度势,不仅要关注其他国家对俄投资态势和俄方引资需求变化,也要考虑其对俄引资政策、引资心理的作用,合理调整投资规模,努力实现对俄投资合作的互利共赢。 二是借鉴西方经验,优化对俄投资主体。从俄方的外资构成看,西方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对俄投资居于主导地位。一方面,俄罗斯始终把自己看作是欧洲国家,发展与欧洲国家的经贸合作是其优先方向;另一方面,欧盟对俄罗斯的能源资源严重依赖,欧盟加强对俄经贸合作,计划建立欧俄统一经济空间设想有能源需求的因素。随着俄加入WTO进程的加快,欧盟对俄投资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其对俄投资主体以跨国企业为主。有鉴于此,我国对俄投资应改变一哄而上的混乱局面,着重扶持中国跨国企业或大型公司开展对俄投资。通过优化对俄投资主体,规范投资行为,与西方公司联合开拓市场等手段,推动我国对俄投资的健康发展。 三是重点强化对俄战略性投资的管理。我国对俄投资可以分为战略性投资和一般性投资两种类型。对俄战略性投资主要是指与我国重大经济利益与安全利益密切相关的投资,投资项目金额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而且,这些投资大都涉及俄罗斯在引进外资上所限定的战略领域。针对俄罗斯加入WTO后仍不会放松战略领域投资限制的实际,我国政府部门应科学制定对俄战略性投资规划,重点强化对俄战略性投资管理。这不仅可以减少我国对俄投资的摩擦、降低潜在的投资政策风险,还可以改善我国对俄投资形象,促进我国对俄一般性投资的发展。 四是积极构建对俄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当前,我国对俄投资的首要问题是选准投资对象与投资时机。俄罗斯各联邦主体的投资环境差别很大,如果没有一套严谨有效的投资评估程序,就难以预测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并作出最适当的投资决策。构建我国对俄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可以为我国对俄投资提供法学支持,降低对俄投资的法学风险。在当前俄罗斯尚未正式加入WTO以及我国对俄投资的风险评估体系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建议我国对俄一般性投资公司重点关注俄引资数量较大的地区,以及俄法学法规透明度较高、投资形象较好的地区。例如,2017年俄托木斯克州、诺夫哥罗德州、雅罗斯拉夫州、沃洛格达州对与投资有关的法学法规调整数量都在十项以上。 参考文献: [1]Концепция《Программы Улучшения Инвестиционного Имиджа России за Рубежом》[EB/OL]. [2]Проблемы Инвестиционной Политики в Регионах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EB/OL]. NEW201703221229__000.htm. [3]Анна Бессонова.Требования ВТО и Российское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о[EB/OL]. [4]Дзедзичек M Г.Об Иностранных Инвестициях в Россию[EB/OL].省略/common/img/uploaded/52.pdf. [责任编辑:邹秀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