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法是泛指以伊斯兰教法为原则和核心而发展起来的通行于现代伊斯兰社会或穆斯林聚居群体中的全部法学制度的总称。伊斯兰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伊斯兰法是指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内容 ,以“公议”和“类比”为创制法学的方式 ,以特殊社会关系 (即以人与真主间的关系为基础的宗教信仰关系和私法关系 )为调整对象 ,已成为穆斯林遵守伊斯兰信仰的宗教规范和穆斯林从事社会活动的一种内控性的生活秩序 ,为虔诚的穆斯林在宗教信仰和私法领域内[1] (P7) 必须遵行的一整套宗教义务规范 ,也即通常所说的伊斯兰教法。广义的伊斯兰法则是泛指在伊斯兰教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行于伊斯兰国家和非伊斯兰国家的穆斯林聚居人群中 ,为所有穆斯林和伊斯兰教权国家中的非穆斯林所遵守和执行的生活制度的总称 ,所以它主要包括在前述伊斯兰国家中通行的伊斯兰法和在非伊斯兰国家的穆斯林社会中具体实践的具有民族或地方特色的伊斯兰习惯法两部分。对于伊斯兰法与伊斯兰教法的相互关系问题 ,在我国民间和学术界历来有不同看法 ,关于二者间的相互关系 ,历来认识较为模糊 ,笔者从伊斯兰教与伊斯兰法以及伊斯兰教......(论文页数是:3页) ,阿拉伯语论文网站,阿拉伯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