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越边境跨国婚姻[越南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越南语论文 责任编辑:Nguyễn Thị更新时间: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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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市场化和全球化的发展,中越边境跨国婚姻日益普遍。本文主要从中越跨国婚姻形成的社会基础、形式特点、近况和问题以及相关思考等多个方面对目前中越边境的跨国婚姻进行阐述,文章最后笔者对这种跨国婚姻的合法化提出了一些简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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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中越边疆;跨国婚姻;社会问题
  中越边境跨国婚姻由来已久,在中越长达1353公里的漫长边界线上缔结的跨国婚姻成千上万,他们被当地人所认可。但从我国现有的法学来看,这些跨国婚姻中多数没有办理结婚证明,也没有通过正常的法学程序取得中国国籍,仅仅属于“事实婚姻”。本文所研讨的中越边境跨国婚姻正是指这些没有按照我国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的越南女性与中国边境男子所缔结的事实婚姻。
  一、中越边境跨国婚姻形成的社会基础与特点
  在中越边境许多地区,跨国婚姻是当地男性的普遍选择,当地人也将其视之为“寻常事”。笔者在探索跨国婚姻背后动机和社会基础的过程中,发现经济、地缘、文化习惯、男女比例等因素占很大比重。
  (一)经济动力
  市场经济下,边民的诸多选择开始遵循理性准则,把经济因素放在首位。越南边境地区的许多家庭孩子较多、负担沉重,所以嫁入中国以谋求生活上的改善变成许多越南女性加入中国的动力来源。另外,中国本地的娶妻成本逐年增高,家庭相对贫困的男性边民往往把目光转向成本相对较低的越南女性。
  (二)便利的地缘和相似的文化习惯与认同
  便利的地缘成为边境跨国婚姻的重要联结纽带。越南北部属于山区地带,与中国的广西、云南省山地连为一体,地貌极为相似。在中越漫长的边境线上,有上千百条小径连通两国,使边民得以密切接触。许多村子因国界线而被一分为二,所以中越边境地区生活着众多跨境民族,他们文化相近,语言相通,高度的相似性让两国边民在长期的劳动与生活过程中形成了一致的文化认同,因此避免了因文化冲击而带来的诸多问题。
  (三)性别比例失调与中越两国男女的协调互补
  中越都面临着由于性别比失调而引发的婚姻挤压现象。越南自上个世纪男性大量战死后,国家一直在全面调控人口比例,但至今仍未消除大量适龄女性找不到配偶的后遗症。越南男子因“物以稀为贵”在家往往只是吃茶、打牌、喝酒等休闲娱乐,进行农业生产或经商的多是女性。在社会现实和婚嫁压力面前,越南女性乐于选择口碑很好的中国男性。中国边境经济落后,受传统思想的作用人为原因导致男多女少现象严重,而那些有条件的女孩在适龄待嫁时往往首选生活条件好的平原地带。所以,越南女多男少的近况恰好能够填补中国“剩男”的需求。
  (四)国家关系及政策作用
  历史上,越南属于中国的“藩属”国之一。1885年签订《天津条约》在政治上结束了中越的“藩属”关系,并划定出正式的边界,但双方通婚极为普遍。建国前,由于国家对边境的管理不严,中越跨国婚姻只遵循民间习俗,不受法学限制。1954年北越解放,中越关系变得亲密起来。50年代后期,中国实行“一五”计划与社会主义改造,越来越多的越南女性嫁入中国,政府对她们在中国居留的身份和地位也给予了政治保证。“文革”时期,受国内政治作用,两国通婚明显减少。七八十年代,中越交恶,边民通婚被严令禁止。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中越两国边境地区才逐渐开放,跨国通婚又开始日渐普遍(刘计峰,2017;周建新,2017;罗柳宁,2017)。如今,中越已经建立起多个经济贸易区,随着边贸经济的繁荣和民间交往的频率提高,将有越来越多的越南女性嫁入中国。
  近年来,中越边境跨国婚姻数量逐年增多,其通婚形式主要包括自由恋爱、由他人介绍、拐卖婚。伴随着社会变迁步伐的加快,中越边境的跨国婚姻也呈现出类型多样化的趋势与特点:
  有相似族群文化的跨境族群通婚较多;以越南妇女入境结婚为主体一边倒向中国,并且这种婚姻形式已经开始向国内渗透,像河南、江西、贵州等多地已经出现了这种越南女性远嫁中国的婚姻形式;中越边界跨国通婚者文化水平和生活水平都都普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受经济条件的限制,跨国婚姻中的境外人员普遍存在“身份缺失”、入籍率低、落户率低的情况,导致以事实婚姻为主,法学手续缺席等特点。
  二、中越边界跨国婚姻引发的社会问题
  中越边境通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边境地区男女比例失衡的问题,解决了边境部分人员的婚配和子女生育问题,促进了边境地区的民族融合。然而,边民在跨境通婚时基本上都未办理相关的法学手续,这种不受法学保护和制约的“事实婚姻”很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一)不利于边境社会的治安管理
  中越边境事实婚姻家庭的非婚生育和早婚早育现象严重,不仅增加了边境地区户籍管理工作的难度,也加重了我国的人口负担。同时,跨国婚姻者多属于社会边缘群体,因缺乏法学制度的约束,有些越南新娘在出现家庭矛盾时常常擅自离开后又跑到其他地方和不同的人再婚,不仅加重了边境地区艾滋病潜伏的隐患,而且造成许多家庭人财两空的悲剧。
  (二)国家身份认同冲突
  嫁入中国的越南女性虽已经在中国境内生儿育女却仍然难以入籍。她们因相关的材料证明不足而无法取得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仅仅是被当地这个“接待社会”的习俗认可,但在边民眼里,她们始终都是外人。因为与当地的语言、生活习惯等不相融,她们内心无法认同自己是中国人;回到越南母国时,作为已经被移出的没有越南国籍的女人,她们还常常遭受越南当局的驱赶。
  她们变成迥异于“母国”和“接待社会”的特殊群体,是两个国家的“外人”。生活中,她们的社会交往结构比较单一,交际范围大多只限于本村的越南妇女,导致她们在国家身份、社会身份及自我身份上出现认同困境。
  (三)各项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
  根据越南的政策,如果个人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而离开本国超过六个月,越南政府会自动将其从该国人口户籍本上注销掉;根据我国的法学,越南妇女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无法办理户籍手续,她们是游离于社会和法制之外的群体,各项权益没有保障。   首先,经济权益无保障。中国边境地区多以农业为主,非法嫁入中国的越南妇女无权分得田地,经济上只能依靠着丈夫。在外出打工时,也经常面临着劳动权益没有保障,甚至有些非法用工单位利用其身份缺陷来压榨她们。
  其次,政治权利缺失。由于没有办理合法的入境手续和婚姻登记,越南女性嫁入中国后无法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也无权享有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另外,她们的孩子也因为缺乏相关的材料证明,也极有可能成为“非婚子”而不能享有相关权利。
  (四)跨国婚姻家庭的不合法性与脆弱性
  从婚姻的缔结过程来看,男方本身的经济条件差,越南语论文,与没有合法身份、社会地位低的越南女性“弱弱结合”后不仅没有改变他们的经济状况,反而使自身的贫困和弱势身份显性化。在缔结婚姻时,很多家庭为了节省开支在当地风俗的基础上能简则简。因为缺乏法学保障,越南女性嫁入中国后,不乏有人在中国结婚生子后因为家庭矛盾而选择离家出走,或回到越南,或到中国其他地方重新结婚。这样的“跑婚”导致家庭的破碎和大量单亲家庭、空巢家庭的出现,不仅给整个家庭的生产、生活蒙上了阴影,也使家庭的各项功能不能正常发挥(李雪岩、龙耀,2017a)。
  三、解决中越边界跨国婚姻问题的路径研讨
  从边民的立场出发,中越边境跨国婚姻只按照传统的风俗而不办理婚姻登记和入籍申请是有历史和现实两方面的原因的。首先,自古以来中越边民就有通婚的习俗,这种事实婚姻是被当地所认可的。
  其次,在具体操作层面,手续办理程序之繁琐令有些专业人士都望而却步,更何况那些无法全面掌握法学法规信息的山区边民。从我国现有的法学来看,中国目前尚未起草和颁布《移民法》,也没有管理移民的专门机构,相关的法学政策体系滞后。从中越制度对接层面来看,中越双方对于跨国婚姻的相关法学规定尚未完全一致,办理手续甚至存在严重的脱节情况。另外,这些娶越南女性为妻的边民大多经济状况不好,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各种程序繁琐复杂,只要缺少一项就要白跑好几趟,这样在中越两国之间来回往返所花费的金额是这些边民承担不起的,因此,绝大部分跨国婚姻者都不愿意去办涉外婚姻登记。
  可见,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一)经济基础是根本
  经济原因在中越跨国婚姻中占有主导性的地位,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跨国婚姻中的各种问题,就要从经济基础着手。在政策上国家应对边境地区适时倾斜,大力发展当地的经济产业,提高其经济水平。另一方面,通过社会扶助或慈善救助的方式来帮助那些已经存在的跨国婚姻家庭,使他们能站到脱贫的行列中。只有解决了他们现实的经济问题,使其家庭生活有所保障,才能使这些家庭毫无后顾之忧地去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
  (二)健全法学制度迫在眉睫
  健全法学制度,解决越南新娘的国籍、户籍问题使之成为真正的中国公民,是解决跨国婚姻问题的关键,也是维护边境社会稳定的基础。在我国法学规定中,理论上要取得中国国籍至少要结婚8年,但要想真正拿到中国国籍却很难。因为中国目前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移民政策偏向于高技术和高投资人才,那些跨国婚姻中教育程度低又经济贫困的越南女性很难跨过移民政策的高门槛而取得合法身份。因此,我国法学界应该正视并积极探求解决边境跨国婚姻的国籍、户籍问题,尽快颁布实施《移民法》,设立专门机构进行国籍和户籍申请的管理。在涉及边境跨国婚姻登记时,要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地变通条例规定,简化办理手续。
  (三)对边民进行合理引导
  中越跨国婚姻宜疏不宜堵。中国人口比例失调现象在边境地区尤为突出,边民对越南新娘存在着巨大需求,所以要在承认社会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疏导,不可贸然就宣布违法,也不能对不合法的跨国婚姻进行盲目的围追堵截,更不能否认越南新娘在我国边境地区做出的巨大贡献。当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情况,对边民进行专门的法制宣传和引导,提高边民的法学意识,增强越南新娘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学诉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这些跨国婚姻的家庭从内心深处感受到懂法、守法的好处。
  (四)加强中越合作,深化两国友好关系
  虽然越南官方关于擅自跨境嫁入中国的越南女性持敌视态度,但是民间关于这种行为持赞同的态度。这种跨国婚姻是中越两国边民自觉通婚的产物,不能单依靠中国一方的努力,、应与越南政府一起沟通交流,通过对话与合作来共同解决这一问题。同时,还要积极利用国际组织的援助和中越两国的民间组织力量通力合作,建立起相互支持的合作机制,在继续深化两国友好关系中共同解决中越边界跨国婚姻中存在的问题。
  四、结语
  中越边境跨国婚姻的普遍出现已经成为一个社会事实,客观面对并接受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必然选择。关于这种既存的事实婚姻事件,有关部门不可单纯从对错与否的二元结构思维来对待它,在处理相关问题的过程中要看到边民认可这种婚姻形式的现实选择,从多元思维来对它进行合理疏导,从引导边民和规范相关制度入手,逐步将它纳入到国家的规范体系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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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上海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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