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越北部湾海疆争议解决过程[越南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越南语论文 责任编辑:Nguyễn Thị更新时间: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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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研讨了中越两国就北部湾问题展开谈判并划分海疆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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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中越 北部湾 谈判
  【中图分类号】TV148【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9―9646(2017)09-0000-00
  
   北部湾,旧名东京湾,因位于南海北部而得名。系半封闭性的海湾,越语论文范文,东起中国广东省的雷州半岛、琼州海峡,东南为中国海南岛;北抵中国广西南部海岸线;西至越南北方的东海岸线,南接中国南海海面。总面积共约12800平方公里。【1】历史上中越两国从未就北部湾区划分过海界。1887年6月26日(光绪十三年五月初六日)清朝与法国签订的《续议界务专条》规定:“广东界务,现经两国勘界大臣勘定边界之外,芒街以东及东北一带,所有商论未定之处均归中国管辖。至于海中各岛,照两国勘界大臣所划红线,向南接画,此线正过茶古社东边山头,即以该线为界(茶古社汉文名万注,在芒街以南竹山西南),该线以东,海中各岛归中国,该线以西,海中九头山(越名格多)及各小岛归越南。”【2】 该约的法文文本载明:约中所说“红线”位置为巴黎子午线东经105度43分,亦即格林威治东经108度03分13秒。[3]
   但是,这条线划定的只是两国有关北部湾中的海岛归属,而并非是指的海域归属。因为在缔该约时的19世纪晚期,世界盛行的是“海洋自由论”, 当时中国政府和法国殖民当局奉行的都是“三海里的领海准则”。[4] 就此可举出的旁证材料是:美国威廉?J?都克在其作品《越南──革命的国家》一书写道:“早在清朝和法国划分东京湾水域时,从当时实际出发,只定为不超过三海里。”[5]因此,当时承担中越勘界责任的两广总督张之洞在致被派往粤桂参加勘界工作的钦差大臣邓承修的电文中指出:“鄙意近岸有岛,洋面此内洋也,应议定归华归越。若岛外大洋,以不议为妥,似宜声明,大洋一切照旧,不在此内。缘大海广阔,向非越所能有。”[6] 而越南副外长1973年12月也曾明确表示:“两国在北部湾海域,由于越南一直处于战争环境,至今未划分。”[7] 后来根据联合国公布的海洋法准则,中国于1958年9月宣布领海宽度为12海里,越南于1964年9月也宣布领海宽度度12海里。但当时两国并未就北部湾海域的划分举行过任何谈判。[8]
  可时至1974年8月,也即越南政府即将完成南北方统一之际,在中越两国举行的有关划分北部湾海域的副外长谈判的会议上,越南方面不顾历史事实,突然提出中越北部湾海域的“边界线早已划定”,这条线也即1887年中法所签《续议界务专条》规定的“东经108度03分13秒”的北部湾的“海上边界线”,并云该湾是一个“历史性海湾”,近百年来两国历届政府都是按照这一条线来“行使主权和管辖权”。[9] 越南方面提出这一主张的实质,也就就是要把北部湾三分之二的海域占为己有。因为,越南方面提出这一主张的地理依据是:居于北部湾中间的白龙尾岛属越南领土,以该岛划线12海里,离中国海南岛最近点只有30多海里,而离相应的越南海岸却有130多海里。[10]
   越方代表的无理主张,自然遭到了中方代表的批驳,中方代表指出:“1887年中法界约只涉及到陆地边界问题,108°03′13″线只是岛屿归属线,因此,在北部湾从未有过两国的边界线,关于湾内的边界线双方应该协商划定。之后双方同意充分考虑北部湾有关情况并参照国际实践,通过谈判划分北部湾,以取得公平的划界结果。”[11] 中越双方代表发言,所涉及到的实质性问是:在历史上,白龙尾岛在历史上究竟是属于中国的还是属于越南的?
   查阅文献资料我们可以知道:白龙尾岛位于北部湾中心地区(北纬20’01’,东经107’42’),面积大约1.6平方公里。[12] 在历史上,该岛长期属于中国政府管辖,且有中文名称“夜莺岛”,中国两广渔民又称其为“浮水洲”。1937年,法国派兵将夺取。1950年海南解放,少数国民党士兵逃窜该岛,希获得法国人保护。1952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夺回该岛,并在该岛成立政府机关,隶属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儋县。[13] 1955年,岛上居民共有200多人,除3人身份不明外,其余全是海南儋县人,岛上有庙,奉祀天妃娘娘(妈祖)和伏波将军,庙里大钟铸字为清“同治三年”(1877年)。]14] 1957年3月,中国政府为支援越南抗击美法,由周恩来总理出面,将该岛无偿借给越南使用。[15] 中国学者据此事实探讨,所得出的结论是:白龙尾岛主权理应属于中国。[16] 而越方代表依据1887年清政府和法国所签《续议界务专条》界约,指白龙尾岛为越方领土,并欲依该岛位置划分“十二海里”,将北部湾三分之二海域归于越南,[17] 完全属于无理要求。即便中国政府后来把白龙尾岛赠与越南使用,越南政府也没有理由以白龙尾岛所处地理位置为依据,要求划分北部湾三分之二的海域。
  时至2000年12月25日,中越两国就北部湾划界问题经艰苦谈判之后,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对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同时签署的协定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根据有关报道,协议涉及到划分海域的基本内容为:在北纬20度以北,中方划部分海域归越南;在北纬20度以南,越南语毕业论文,越方让一片海域给中国。按越南外长阮颐年提供的材料,最终中越各得北部湾面积的46.77%和53.23%。白龙尾岛最终划归越南所有。[18]根据中方代表的解释:“最后的划界结果,中越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共由21个坐标点相续连接而成,北自中越界河北仑河的入海口,南至北部湾的南口,全长约500公里。双方所得海域的面积大体相当。实现了双方均满意的公平划界结果。”[19]
   必须指出:《北部湾划界协定》的签订,是中国政府本着“睦邻”方针对越南做出的仁至义尽的让步的结果。因为,当《中越渔业合作协定》于2004年7月1日生效后,中方渔船将一律禁止进入距白龙尾岛15海里范围内的水域。 [20] 有的略论文章指出:在北部湾划界后,中国有“15万渔民因此弃船上岸,改变自己传统的生活方式。”中国海南省政府已指示各地要做好弃船上岸的15000渔民的安置工作,因为他们失去了传统的捕鱼区。[21] 而关于广东省来说,该约的签署意味着减少了传统作业渔场3.2万平方公里,占传统作业渔场的50%;常年在北部湾中心线以西生产的6000艘渔船,将退回到中心线以东作业,而使66万渔业人口受到作用,其中,湛江市63万渔业人口的生产、生活将受严重冲击,10万渔民被迫转产转业。[22]
   2004年6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越南国会分别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对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中国国务院和越南政府则先后核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并约定两协定同时生效。2004年6月30日,中越边界谈判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王毅与越南政府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边界委主任武勇在河内分别代表本国互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对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批准书;同时,两国外交当局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生效事互换了照会。两个协定于2004年6月30日同时生效。越南政府副总理武宽在会见王毅时表示:“双方互换协定批准书以及两个协定生效是越中关系史上的一件大事,不仅将为北部湾营造和平稳定的环境,也将为推动越中两国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发展创造条件。”王毅则答以:“两个协定的签署和生效,是在两国领导人的关心和两国政府的指导下,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有利于中越边界的和平与稳定,有利于北部湾地区的长治久安,有利于促进中越关系的进一步发展。”[23]

  
  参考文献
  [1] 数据源自1964年中越两国调查资料.转引郭明主编:《中越关系演变四十年》.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5月第1版,第139页。另见:《中越北部湾划界双方海域面积相当 未涉岛屿主权──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学司海洋处处长萧建国答记者问》(2004年8月3日),载 省略 .
  [2]《续议界务专条》(1887年6月26日 北京),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生活?读书?新知王联书店,1957年9月第一版,第513页.
  [3]《中国外交部副部长韩念龙于1979年5月12日在河内举行的中越两国副外长级谈判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载《人民日报》1979年5月30日.
  [4] 见郭明主编:《中越关系演变四十年》,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5月第1版,第141─142页.
  [5]转引自郭明主编:《中越关系演变四十年》,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5月第1版,第140页.
  [6]《邓承修勘界来往电稿?1887年3月29日,光绪十三年三月初五》,第553─554页。
  [7]《新华月报》1979年5月号第158页.
  [8] 20世纪70年代初后,随着现代海洋法制度的发展,中越两国划分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问题呈现出来,按照以1982年签字、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公约》为核心的现代海洋法制度、沿海国可拥有宽度为12海里的领海、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最多不超过350海里的大陆架。但是北部湾是个比较狭窄的海湾,最宽处也不超过180海里。根据《公约》规定,两国在北部湾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全部重叠,所以必须通过划界给予解决.也就是说,整个北部湾均为中越权益主张的重叠区.──见《中越北部湾划界双方海域面积相当 未涉岛屿主权──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学司海洋处处长萧建国答记者问》(2004年8月3日),载 省略..
  [9]《中国外交部副部长韩念龙于1979年5月12日在河内举行的中越两国副外长级谈判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载《人民日报》1979年5月30日.
  [10]《中越北部湾划界双方海域面积相当 未涉岛屿主权──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学司海洋处处长萧建国答记者问》(2004年8月3日),载省略。文章原载:《新京报》.
  [11]《中越北部湾划界双方海域面积相当 未涉岛屿主权──外交部发言人萧建国答记者问》(2004年8月3日),载 省略.
  [12]《中越北部湾划界双方海域面积相当 未涉岛屿主权──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学司海洋处处长萧建国答记者问》(2004年8月3日),载 省略.文章原载:《新京报》.
  [13]《白龙尾岛问题真相》(2017年12月27日),载中军网 省略.
  [14] 见《国际先驱导报》2004年8月5日报道.
  [15] 见新华网“罗霄山” 2017年2月18 日报道.
  [16] 见吕一燃主编:《中国海疆历史与近况探讨》论文集“北部湾探讨”、“白龙尾岛正名”部分,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17] 越南外长阮颐年就北部湾划界的答记者问.载越南《人民报》2004年7月1日.
  [18]《北部湾划界不涉及岛屿主权,白龙尾岛划归越南》,省略.原载《国际先驱导报》2004年8月5日.
  [19]《中越北部湾划界双方海域面积相当 未涉岛屿主权──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学司海洋处处长萧建国答记者问》(2004年8月3日),载省略.文章原载:《新京报》.
  [20]《北部湾划界不涉及岛屿主权,白龙尾岛划归越南》,省略.原载《国际先驱导报》2004年8月5日.
  [21] 见《与越南的领每岛屿争端》,自雅虎网页下载。──对于中国“15万渔民弃船上岸,改变自己传统的生活方式”的作用,参《中越北部湾划界双方海域面积相当 未涉岛屿主权──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学司海洋处处长萧建国答记者问》(2004年8月3日),载 省略,文章原载:《新京报》.
  [22] 见《中国为什么要把白龙尾岛让给越南?》,载省略/bbs_33.html.
  [23]《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和渔业合作协定30日生效 》,新华网2004年6月30日河内电,载 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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