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通过阐述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的近况,从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中存在的婚姻家庭、身份认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略论了中越跨国婚姻问题产生的根源和发展的态势,认为在边境地区跨国婚姻治理中应建立科学的决策和执法机制、加强相关法学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及构筑坚不可摧的制度屏障。因此,对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治理模式做出相应调适,使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问题治理常态化和长效化有着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关键词】中越边境;跨国婚姻;治理模式 【作 者】谢尚果,广西民族大学法律院教授、生导师;罗家珩,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南宁,530006 【中图分类号】C91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454X(2017)02 - 0057 - 008 一、问题的提出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边境地区跨国婚姻问题及其治理既是跨国民族探讨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实现边境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需要。近年来,生活于中国西南边境地区的跨国通婚的人数逐年递增,由跨国婚姻诱发的各类跨国民族问题引起了国内学者的普遍关注和强烈担忧。据了解,目前中越边境地区的跨国婚姻数就高达一万余例,而由于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治理中的社会管理问题、治理缺失问题、监管体制问题,直接作用了中越边境地区的和谐稳定。为保证中越边境地区长治久安,应调适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的治理模式,构筑跨国婚姻规范管理的保障网,进而促进中越边境地区的和谐发展。 从边境地区跨国婚姻问题及其特征探讨来考察,国内学者都是基于跨国婚姻特殊的人文地理环境,通过研讨跨国婚姻的数量、趋势、途径及其负面作用等方面来略论跨国婚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应对举措。龙耀 [1 ]、李娟 [2 ]、罗柳宁 [3 ]通过具体材料,略论了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的发生原因和途径,对在特定社会环境下跨国婚姻产生的实际情形做了深入的研讨;董建中探讨员通过对云南边境地区婚姻的历史沿革、近况以及存在问题做了较为全面的略论;[4 ]全信子以外嫁至韩国的中国朝鲜族女性为例,对朝鲜族女性外嫁韩国的社会背景、动因、途径以及模式做了综合的略论;[5 ]周建新以民族文化认同为主要条件的跨国婚姻进行了略论和研讨,认为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的真正内因为跨国民族之间的文化联系及其认同。[6 ]从边境地区跨国婚姻问题的思考及其治理举措来考察,相关方法探讨成果较为丰富。周健、刘东燕研讨了越南的民族政策及其对中国边境民族地区的作用,注重解决措施的弹性探讨,旨在寻求解决边境地区相关的实际问题;[7 ]马伊基于中越两国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跨国婚姻管理方面的完善和调适来谋求边境地区的睦邻友好环境;[8 ]白志红、李景喜基于云南中缅边境地区跨国婚姻近况所引发的安全和稳定隐患问题探讨,提出了解决跨国婚姻的思路和人文关怀的举措,有助于边境地区的长期发展和稳定;[9 ]范宏贵对越南民族与民族问题进行略论,深入研讨中越边境地区民族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相关的解决策略,以期为边境地区解决民族问题提供借鉴。[10 ]121 纵观中国边境地区跨国婚姻探讨动态,学术界关于中越边境跨国婚姻问题探讨多基于社会环境、文化认同、民族心理以及邦交发展等方面来展开,为深入研讨边境地区跨国婚姻问题的治理举措和模式提供了重要的启示,但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问题及其相关治理模式探讨较为薄弱,仅在其他探讨领域零星涉略,缺乏系统专门的探讨。本文通过梳理目前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一种与当前边境地区状况相契合的治理理念与模式,进一步推动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治理模式的新探和拓展,使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治理模式符合实际、科学合法、推进边境地区社会和谐和稳定的最佳方式。 二、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问题及其原因略论 中越边境地区具有复杂的地理与周边环境、少数民族人口聚居、交通相对闭塞、社会发展较为滞后、民族文化多元性等特征。近年来,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问题事件频发,并逐步呈上升趋势,危害程度也越发严重,使中越边境地区面临着十分严峻的社会安全形势,严重作用了边境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发展。 (一)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问题略论 1. 婚姻家庭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所指的夫妻平等,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拥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家庭问题主要表现为婚姻关系中男女地位不平等、婚姻关系不稳定以及子女教育问题等诸多方面。 (1)婚姻关系中男女地位不平等。笔者在2017年7月的中越边境地区田野调查访谈中,围绕越籍妇女在中国家庭中地位的相关问题与当地居民进行了交流,在对家庭决策、家庭收入等问题的回答时,笔者发现,越籍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追根溯源,一方面是由于越籍妇女在当地社会化程度较低,无法正常融入当地社会生活环境,生活生产主要是依赖丈夫,在家庭中的地位较低,直接导致了越籍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另一方面,由于越籍妇女文化水平偏低,能力和技能都受到相应的限制,在家庭事务管理中,她们始终听任于她们的丈夫,在家庭决策方面无掌控权和决策权。 (2)婚姻关系不稳定。中越跨国婚姻由于没有履行中国婚姻登记的法学程序,没有办理结婚证。因此,这种婚姻关系实属无效,不受法学保护,婚姻关系存在诸多不稳定的因素。从外因来看,由于中越跨国婚姻没有进行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缺乏中国法学的规制,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不稳定。从内因来看,中越跨国婚姻家庭缔结的主要动因有中国男方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民间往来便利以及本族群成员的牵线搭桥等。因此,中越跨国婚姻家庭关系基础薄弱,婚姻关系容易趋于紧张和失衡。无论是外因还是内因,中越跨国婚姻家庭只要出现轻微的外界环境变化,其婚姻关系就将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3)子女教育问题。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家庭中,子女的教育方面主要来源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较为薄弱。大多数嫁入中国的越籍妇女都是来自越南边境的几个地区,社会发展较为落后,生活条件艰苦,其文化程度通常均为小学以下。据笔者了解,这些越籍妇女平时在家中观看电视节目,中国的很多电视节目她们都看不懂,有的时候只能看一些与自己母语较为接近的节目。由此可见,嫁入中国的越籍妇女整体文化素质较低,有的越籍妇女在语言方面也存在交流障碍,无法承担教育子女之责,因此,在中越跨国婚姻家庭中,教育子女的责任主要是由男方承担。 2. 身份认同问题 越籍妇女嫁入中国,在中国组建了家庭,她们在中国生活生产,从表面上来看,与中国的普通家庭无异,但走进这些越籍妇女的内心世界,我们会发现她们有着很多的困惑和疑虑。主要表现于越籍妇女的国家认同困境、社会认同困境和自我认同困境。 (1)国家认同问题。由于大部分越籍妇女嫁入中国时没有履行中国法学规定的婚姻登记手续,只是生活和居住在中国,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到法学的确认和保护,属于违法婚姻。同时,这些越籍妇女没有中国国籍,也没有当地的户籍,因此,她们成为无国籍的公民。而她们在国家认同方面处于模糊状态,她们渴望加入中国国籍,长期定居于中国,获得当地人的认同。 个案1:刘主任,男,龙州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时候,我们的工作人员到下面(龙州县)各乡镇去调查数据的时候,当地有些嫁到我们国家来的越籍妇女没有加入了中国国籍,无法获得了当地的户籍。有的越籍妇女被问及她是哪个国家的人,她自己对这个问题都比较模糊,不知道应该说自己是哪个国家的公民,并从主观方面对自身在中国的婚姻家庭具有一定的归属感,并从个人感情上认同自己在中国的身份。当然,也有部分越籍妇女认为自己还是越南人,这些越籍妇女通常都是具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认同感的,但是,实际上没有中国国籍的越籍女性都十分希望拿到中国国籍,成为中国公民。” (2)社会认同问题。人逐渐走向社会是人社会化的开端,是人和社会互动的过程。人的社会化既表现为社会、经济、文化等外界因素对个体社会化的作用,又表现为个体对社会发展的作用。这一过程是个体和社会互动、交往的过程。嫁入中国的越籍妇女,在脱离其母国的社会环境下,在中国都要经历与当地社会环境接触、适应、互动、融合的社会化阶段。从生活习俗来看,越籍妇女的社交网络仅限于居住地较为狭小的村落或乡镇,其结交的朋友关系均是建立在邻居、亲属等基础之上,均属于浅层交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越籍妇女由于语言障碍、心理自卑等因素,活动范围较小,无法正常融入当地的社会文化中,社会认同意识薄弱,社会化水平较低。 (3)自我认同问题。由于越籍妇女认同意识摇摆于国家认同与族群认同之间,其国家和族群归属感相对较弱,因此,在自我认同方面也存在着矛盾。一方面,她们渴望获得中国国籍,申请居住地的户籍,得到当地居民的认可,享有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她们游离于中国的主流群体社会之外,无法摆脱心中的自卑情绪,进而导致其自我认同时无法正确面对自己的身份,在人际交往时也不愿意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 3. 社会管理问题 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期,中越边境地区在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深入发展以及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大背景下,边境地区的社会管理理念逐渐趋于经济、环境、旅游、边贸等管理理念,进而导致了跨国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管理问题、人口安全问题以及社会稳定等诸多的社会问题。事实表明,中国关于跨国婚姻家庭的社会管理制度不健全,社会管理机制急需提高。 (1)计划生育管理问题。据笔者调查,中越边境地区的越籍妇女婚入中国时,其年龄大部分在20至30岁之间,正是生育年龄阶段。由此,因涉外婚姻而出现了涉外生育的问题。而由于这种婚姻是不合法学的事实婚姻,所以,其生育的合法性也是得不到中国计生部门的认可,没有给她们发放生育证。因此,她们生育的子女给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很多不利的作用:首先,不利于人口控制,人口数量的增加作用中国边民的生活水平。其次,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难以开展。由于中越边界两地所推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不同,中越边境地区嫁入中国的越籍妇女都没有受过中国长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这些越籍妇女的生育意愿往往按照她们的传统习惯,不愿接受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所以在其怀孕之后为回避有关政策的落实,往往出境躲避,待到生完孩子后再越境返回。这种情况给中国基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造成了难以堵塞的漏洞,无形中加大了基层计生管理工作的难度。 (2)人口安全问题。由于中越边境地区的涉外婚姻家庭中的越籍妇女都是非法入境,她们没有经过医疗卫生部门的相关健康体检,身体健康方面令人担忧,同时由于其文化教育水平较低,作用其所生育的子女的身体健康和文化素质。 (3)社会稳定问题。由于中越跨国婚姻大部分都是属于不合法的婚姻,所以,在中越边境地区嫁入的越籍妇女及其生育的子女在户籍方面难以落实,这样就直接导致了中越跨国婚姻家庭的子女成为一个无户籍、无国籍的群体。这些孩子在其幼儿时代尚无任何问题,但是待他们长大成人后,在个人的发展方面将因种种不便和事实上两种国民待遇的存在激发不良情绪。另一方面,在中越边境地区的越籍妇女,大部分都是为了谋求生计,希望得到更好生活的机会,她们通常不会讲究结婚对象的个人条件,这种婚姻带有一定的“将就”性质,并且婚姻双方都没有任何感情基础。而这样的婚姻通常不稳定,尤其是少数的不法分子借机拐卖越籍妇女骗婚、诈婚,进而使跨国婚姻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欺骗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度。 个案2:陈组长,男,凭祥市民政局纪检组长。“过去,大部分来中国的越籍妇女都是通过非法的途径进入(中国)的,她们又没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有的通过在中国的亲戚或者朋友介绍认识了当地(中国)的男性,就结婚了,以前给她们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在凭祥市办即可,越南语毕业论文,现在不行了,所有的涉外婚姻登记都要到崇左市民政局去办理,并且需要手续合法和齐全。有些越籍妇女在中国生活的比较好,物质条件相对较高(和越南生活水平相比较),就更加不愿意再回到越南了,并且,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利用回家探亲,向家乡里的同乡姐妹描述,在中国是如何生活的、工作的,然后,那些在越南的姐妹就开始憧憬和向往中国的生活了,她们也就会通过各种方式去打听如何才能到中国去居住,如何嫁到中国那边去,就这样,一传十、十传百,大部分来嫁到中国来的越籍妇女进入中国的方式都非常的相似,也可以这样说,早期来中国的越籍妇女也带出了较多其家乡的姐妹们,就这样,一个带着一个,中越边境地区的跨国婚姻的数量也就日渐增多。但是,现在中国在中越边境地区都不提倡这种婚姻,因为这种婚姻相对较为不稳定,有的则会造成家庭不幸福,同时,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作用到中越边境地区的社会和谐和稳定。” 除此之外,还有不法分子利用跨国婚姻进行犯罪活动,如拐卖人口、诈骗等。历史上,拐卖人口的事件,在中越边境地区也时有发生。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拐卖人口的事件大多数是指拐卖越籍妇女的事件,并且事件发生的条件具有一定的共性。参与拐卖人口事件的不法分子通常是在越籍妇女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诱骗和拐卖,有的事件甚至变为诈骗。 (二)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问题的原因略论 特殊的人文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使中越边境地区面临的风险较之其他的地区更大,引发社会管理和治理问题的因素和隐患较多,只有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略论,并形成客观的认识,才能更好地对边境地区跨国婚姻问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治理。 1. 现有的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管理体系缺失 相关管理方面制度不健全。这些年来,中国在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管理方面建立了一整套制度体系,但有些方面依然存在制度缺失,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而有些方面虽然有制度,但明显滞后于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管理实践,较多管理内容均未涉及。 制度衔接不到位。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管理是一个系统全面的过程,必须控源头、管过程、重严惩,形成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的制度体系。但是,中国在管理跨国婚姻制度设计上缺乏整体思维,通常是“九龙治水,水患难除”,制度和体制的碎片化现象突出,各项管理制度无法相关衔接和配合,存在制度上的缺失。 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在现行的制度下,基层管理部门从属于地方政府,对部分跨国婚姻事务不能独立执法,相关监管难以到位。同时,有些部门监管能力不足,与其被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不相匹配,直接导致了制度执行方面的不力。 2. 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管理立法滞后 中国政府曾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管理法学法规,有关省、自治区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中国边境地区有关部门对出入境检查、口岸管理以及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颁布了专项的法规。虽然如此,由于边境地区治理事务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各种跨国婚姻问题的管理立法仍然存在不适应边境地区治理需要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目前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管理立法缺乏一致性。在出入境、计划生育管理以及婚姻管理方面,中国制定了较多执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但是这些法学法规结构松散,没有形成一套独立的执法体系,甚至在管理问题的某些方面存在滞后性。另一方面,边境地区管理的部分法学法规之间存在较大的异同,导致在执行过程中难以相互衔接,联防联控,缺乏统一的监管、治理和协调的法学机制。 3. 相关部门的治理水平不能有效控制边境地区跨国婚姻问题的频发 以相关管理部门为代表的边境地区治理主体,作为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管理的垄断性主体,在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承担着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管理的风险和责任。因此,相关管理部门的治理水平和控制力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目前的主要问题是边境地区的相关部门在跨国婚姻管理水平上还亟须提高,这既与边境管理体制有关,也与地方政府监管能力有关。边境地区相关部门职能上的“缺位”“越位”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逐渐形成了“人人都管事,事事无人管”的治理盲区。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在管理跨国婚姻问题中所采取的治理方式较为单一,不能有效控制跨国婚姻问题的发展态势,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地方政府治理跨国婚姻问题水平的提高。 三、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治理模式略论 在中国边境地区,法治环境建设一直是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由于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发展的原因,实现边境地区依法治理的任务较为艰巨。其艰巨性来自发展的起点与内地其他地区存在一定异同。一是多处于地理环境偏僻的地区,交通闭塞、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社会发展难度较大;二是社会发展程度相对较低,地方群众思想观念较为落后;三是长期致力于维护国家边境地区的社会稳定、边境安全的重任,为国家战略发展做出较大的贡献,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这些都是边境地区法治建设和治理的自然基础、社会基础以及现实基础,它需要我们采取一种适应边境地区社会发展的治理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整合边境地区的各类资源,推进边境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这种治理模式则是“依法治理”。 (一)建立科学的决策和执法机制。 在边境地区跨国婚姻治理的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既是组织者,也是直接的参与者。治理跨国婚姻事务的各个阶段都需要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出合理合法的决策。正确而合理的决策要求政府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以及科学化,为保证决策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地方政府应充分征求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建立边境治理决策的咨询机制,形成一个比较系统的治理决策机制。 “理国无难似理兵,兵家法令贵遵行。”法学法规的执行不仅是边境地区社会管理有序运行的基础,也是边境地区社会发展的保障。当前,边境地区跨国婚姻事例增多,但相关法学法规在一些地区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跨国婚姻引发的不良现象十分普遍,不仅严重威胁边境地区社会稳定,也使国家法治受到破坏。为充分发挥法治在边境地区管理中的重要影响,地方政府必须严明执法工作,做好相关人员的法学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管理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对非法跨国婚姻现象的管控全覆盖。另外,建立覆盖边境地区的监督体系,让整个社会来协助管理不法分子利用跨国婚姻所进行犯罪活动,改进中越边境地区的执法工作,规范当地的执法行为。 (二)充分发挥边境地区立法的影响,筑牢边境跨国婚姻治理的法治“防火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学、法规作为一种刚性约束和制度保障,能够有效克服人为干扰的随意性。将边境地区社会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是解决跨国婚姻问题的根本之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边境地区社会管理领域的立法、执法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相关法学法规之间的衔接不到位,不能有效地形成执法合力。解决这一难题,需要逐渐形成覆盖跨国婚姻管理的各个领域、方法有力的管理政策法制体系,真正将跨国婚姻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促进边境地区的法学和法规建设,通过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和加大管理的执法力度从根本上扭转跨国婚姻问题频发的趋势。 (三)加大《婚姻法》的宣传力度,开展普及法学知识教育,自觉落实中国计划生育政策。 加大媒体的宣传力度,设立电视专栏,用通俗易懂的事例进行宣传,使边境地区的边民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抵制非法婚姻的行为;针对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中的越籍妇女的生育心理及习惯,宣传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及条例、规章。由于越南国家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与中国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在生育方面存在着异同,早期越籍妇女嫁入中国后仍然按照她们在越南的生育政策和她们的生育意愿进行生育,不执行中国生育政策的避孕节育政策规定,几乎每个越籍妇女都想多生育子女,生育了一、二孩之后拒不落实节育手术,很多多胎怀孕的越籍妇女往往都是回到越南去躲避中国的追查,等到生育完后再抱孩子越境回到中国。 为此,中越边境地区中国一侧的计生干部对这些越籍妇女要列册专门进行跟踪管理,将计生宣传品送到她们的手中,并且要不厌其烦地宣传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学法规,联系中国的人口政策及其她们的自身利益,教育她们遵守和执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学法规,并与她们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以促使她们自觉落实中国的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通过强化政策的宣传和长期细致的思想教育,绝大部分的越籍妇女愿意接受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约束,从而使中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及其法学法规在涉外婚育群体中得到有效的落实。 (四)严防源头、严管过程和严惩后果。 跨国婚姻管理是中越边境地区社会和谐之本、稳定之基,我们要建立起源头严防制度、过程严管制度以及后果严惩制度,为确保中越边境地区社会和谐发展,构筑坚不可摧的制度屏障。 1. 严防源头 俗话说:“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很明显,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管理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如果我们只关注已经发现的管理问题,不从源头治理,可能只见一时成效,而不能确保管理的长效化。因此,加强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的管理必须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跨国婚姻问题的出现。 目前,中国应加强中越边境地区边防军警部队对边境入境人员的管理,严格管理非法出入境人员,对非法入境人员进行相关处罚,最大限度地杜绝非法入境人员进入中国境内和非法定居。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慎重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对在中越边境地区越籍妇女嫁入中国以后,由当地村委会填表登记报当地乡镇公安派出所备案,派出所上报县公安局,核发暂住证;生育孩子后,列入常住人口进行户籍管理,在社会生活上给婚入中国境内的越籍妇女创造一个较为稳定、良好的生活环境,为建设“两廊一圈”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化国际国内区域合作营造睦邻友好、宽松的社会环境。 2. 严管过程 首先,根据婚姻移民的实际情况,发挥自治优势。在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的相关管理中,关于已嫁入中国的形成事实婚姻,并已生儿育女的越籍妇女,可以通过国际移民规则办理有关手续,移民中国加入中国国籍,并同等享受中国公民在本国的相关待遇。 其次,建议外事部门大力宣传有关外事政策和有关办理入境及移民的相关手续,减少涉外非法婚姻;建议上级外事等部门与越南方面协商,关于已嫁入中国的越籍妇女,她们若有意愿移居中国,越南语论文题目,则给予简化办理移民手续,或者上级外事等部门可关于这部分人员下放有关权限到地方,由地方的相关部门给予她们办理有关的移民定居手续。 最后,加强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树立婚姻新习俗。要加强民政、公安、外事、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系,对边境地区的男女青年进行法制教育,破除迷信旧俗,不收彩礼或少收彩礼,形成农村青年自由恋爱、新人新办的好习俗。由此,将使得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日渐走上规范化、组织化和制度化的管理轨道,从而提高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合法登记的比例。 3. 严惩后果 管理整治,须施重拳。目前,中越边境跨国婚姻问题频发,笔者认为,只有依法从严治理,才能真正起到警示和威慑的影响。首先,建立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婚姻等违法行为损害的评估制度,做到处罚有据。其次,中国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惩治力度,对以上这些违法犯罪现象,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中越双方可以积极开展警务合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严厉打击这些违法犯罪的组织者,加大对中越边境地区的巡逻力度,从源头上打击和治理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中越边境地区利用跨国婚姻进行违法行为的犯罪率。 四、结 语 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问题所揭示的是在现代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以婚姻关系为代表的现象正在从传统的互动交往向现代民族国家法治的根本性转变。回顾中越两国的交往史,如果说历史上边境地区与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关系极为微弱,抑或是以国家之间的传统文化互为交往前提,那么,在现代社会发展的进程中,边境民族地区的社会已经逐渐融入民族国家之中并纳入国家法治管理体系。因此,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的治理应该将依法治理的内涵本质贯穿其中,这既立足于边境地区的现实状况,又切合民族国家治理边疆的根本宗旨。 本文以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框架论述边境地区跨国婚姻治理模式问题,笔者认为,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的依法治理是一个发展中的问题,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依法治理跨国婚姻还存在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拓展性探讨,以下是本文的延伸思考,是为结语。 一是加强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的国家治理、地方治理与基层治理的良性互动。国家治理是边境地区依法治理的基本立足点和出发点,在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管理中具有整合社会资源的主导性影响。国家治理的主体包括了政府、社会组织、公司等,作为国家的管理机构,这些治理的主体控制着绝大部分的社会资源,在边境地区跨国婚姻事务的管理中拥有绝对的主体性地位。从地方治理的角度来看,随着国家治理模式在边境地区的深入,地方治理为边境地区的管理提供了可行途径,推动了治理模式的发展。边境地区的治理不能只注重国家和地方的治理,必须把国家治理、地方治理和基层治理结合起来。从边境地区治理的全面发展角度来看,国家治理和地方治理固然重要,但是边境地区的治理内容不仅限于此。边境地区的治理应该是国家治理、地方治理和基层治理的有机结合,应该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参与配合,在国家治理的推动和主导下,将地方和基层的力量动员起来,才能发挥边境地区治理的最大效能。 二是积极推进边境地区跨国婚姻“依法治理”。边境地区依法治理的基础是健全的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行为以及有效的监督管理。在边境治理探讨中,依法治理是一种可持续执行的治理模式,并且这一模式会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快速发展而更加适应边境地区新形势的需要,这种治理整治方法既有利于边境的开放管理,又有利于打击边境地区非法越境、偷渡等犯罪活动。通过建立健全边境地区相关管理制度,通过采取法学手段治理复杂的边境社会问题,构建长期、有效的边境地区跨国婚姻问题解决和控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边境地区管理的相关立法,加强边境地区管理队伍的建设,优化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的管理,以期推进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的依法治理,保持边境地区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参考文献: [1]龙耀.跨国婚姻子女社会化问题思考[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 [2]李娟.中越边境跨国婚姻中女性的身份认同思考――以广西大新县A村为例[J].广西民族探讨,2017(1). [3]罗柳宁.例论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子女的政治社会化[J].广西民族探讨,2017(4). [4]董建中.云南边境民族地区跨境婚姻问题探讨[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5). [5]全信子.对于朝鲜族女性涉外婚姻基本模式的研讨――以嫁到韩国的朝鲜族女性为个案探讨[J].东疆学刊,2017(4). [6]周建新.中越中老跨国民族及其族群关系探讨[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 [7]周健,刘东燕.越南的民族政策及其对我国边境民族地区的作用[J].东南亚纵横,2004(11). [8]马伊.对中越跨境婚姻问题的社会学思考――以云南金平县金水河镇为例[J].黑龙江史志,2017(19). [9]白志红,李景喜.中缅边境非法跨国婚姻对云南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稳定的作用略论[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 [10]范宏贵.越南民族与民族问题[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9. AN ANALYSIS TO THE MODE OF GOVERANCE OF CROSS-BORDER MARRIAGE IN THE SINO-VIETNAMESE BORDER REGION Xie Shangguo, Luo Jiaheng Abstract:This paper addresses the current conditions of cross-border marriages in the Sino-Vietnamese border regions and analyzes the origins of marital problems in terms of marriage and family, personal identity, social management and the trend of development. It holds that a scientific mechanism of decision-making and legislation implementation should be established, dissemination and education of relevant legal knowledge should be strengthened and an indestructible system ought to be constructed in the governance of cross-border marriages in the frontier regions. Hence, the corresponding adjustment in modes of cross-border marriage governance is of important practical and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s to the normalization and long lasting of the cross-border marriage governance in the Sino-Vietnamese border regions. Key words:theSino-Vietnameseborder;thecross-border marriage;modeof governance �z责任编辑:罗柳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