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级、分权问题是国家机构改革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一个几乎所有各国由于国家实践的迫切需要都非常关注探讨和同步进行的问题。因为国家机构的活动效果通过多种因素得以保障,其中,需要一种中央与地方之间相适应的分级机构。在越南,分级、分权问题不仅仅是包括理论和实践的新问题。从1945年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时起,为了组织和管理国家,我们将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结合进行。由于战争时期内国家管理的特殊性,随后是统管统包集中机制,所以,管理、调控方式体现了高度集中性。从1986年实行革新事业时起,为了满足市场经济和融入国际的需求,该问题变得凸显臃肿和迫切需要进行基本探讨,以便为制定政策、建立法制体系、保障总体国家机构的活动效果服务。此前,在各种法学文件、文本中常常使用分级概念,不使用分权概念。尽管如此,自1992年《宪法》诞生以后,分级概念使用得最多。分级的实质是划分每一级的职权(可以理解为职权分级),据此,在每一级可以履行什么任务、权限、职责到达何处。各级不同的行政分级管理、划分职权简称为国家机构活动中的分级、分权。目前,关于我国而言,分级分权的内容不仅要求搞明白每......(论文页数是:8页) ,越南语论文,越语专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