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南法学和国际法之间和谐化的需求在各国和国际共同体的发展中,国际法越来越显示出其不可缺少的影响、地位。如果缺少国际法,那么国际恐怖、环境污染、全球化进程中的分化等等各种国际问题不可能得到有效地解决。现行的国际法不仅调整各国在许多方面的合作关系,而且关于各国的路线、政策和法学产生各种不同程度的影响、作用。因此,每一个国家的职能部门必须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处理措施以便有效地保证履行、遵守各国自愿做出的各种国际承诺。在国家主权的基础上,通过整理、修改、废除或者新颁布各国自身的各种法学规范文本,各国已经“促成”了国家法学和国际法的和谐。站在国家和国际的角度,国家法学和国际法和谐化不仅是需要,而且还是包括越南在内的无论任何一个国家的义务。这样肯定的基础在于,国际法是在参与国际事务时调整国家合作活动的工具,它是自愿达成旨在融合各成员国利益的产物。因此,遵守国际法是每一个主体的义务旨在保护自身利益乃至保护其它各国的利益。如果不与国家法学和谐,那么将很难具有可行性。显然,如果不遵守国际法或者颁布与各种国际承诺相悖的国家法学文本则国家必须承担国际法理责任。另一方面,通过参与......(论文页数是:3页) ,越南语毕业论文,越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