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依照越南法学的规定民事合同有效和无效条件的部分问题[越南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越南语论文 责任编辑:Nguyễn Thị更新时间: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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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被视为是产生民事义务最普遍的依据。尽管在参与交易时是当事人意志的体现,但是,合同只能在参与合同关系各方当事人意志统一的基础之上得以确立-这是便于区别单方行为合同的基本点之一。合法的合同将产生各种与希望实现参与合同关系的各方之间利益相符的法理效果。然而,如果合同违反法学规定的有效条件则可能带来麻烦,导致各方当事人、第三人、国家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在这篇文章中我们集中略论与民事合同有效条件相关的一些内容和不能满足依照越南法学规定的民事合同的各种有效条件的法理后果。一、民事合同的有效条件2017年颁布的《民事法》第388条①(BLDS2017)规定:“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之间就确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事宜达成的协议。”从法理角度进行鉴别,民事合同是用于满足参与合同关系各方当事人之间合法权益重要的法理工具。此外,民事合同还是法院、其它国家主管部门调解发生纠纷的依据。然而,为了民事合同具备法理效力,那么该合同必须充分满足法学规定的各种有效条件。2017年颁布的《民事法》第121条规定:“民事交易是合同或者单方产生、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法理行为......(论文页数是: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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