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通过其2003年《刑事诉讼法》和2004年《司法鉴定法令》的相关规定确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刑事司法鉴度。作为越南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鉴度在其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它为准确、及时地认定案件事实奠定了科学的基础。本文试图对越南的刑事司法鉴度进行系统的介绍和评析,从中探析可以借鉴的有益经验,以利于完善我国的刑事司法鉴度。一、越南的司法鉴定人及鉴定组织(一)司法鉴定人。越南的司法鉴定人包括以下两种:1.司法鉴定员。越南对司法鉴定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获取司法鉴定员资格必须要符合法学规定的必要条件且不具有任一禁止条件,并依法定程序领取司法鉴定员证,才能成为司法鉴定员[1]。司法鉴定员主要是被委任在法医、精神法医、刑事技术、财会、建筑、文化、环境以及其他有必要的专业领域。根据越南2004年《司法鉴定法令》第八条规定,委任司法鉴定员的必要条件包括:(1)具有越南国籍并常住在越南的公民;(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所学专业领域实际工作5年以上;(3)道德品质良好;(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禁止条件是以下人员不得委任为司法鉴定员:(1)正......(论文页数是:4页) [继续阅读本文] ,越语论文范文,越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