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以下简称“《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或“协定”)于2000年12月25日签署、2004年6月30日正式生效。与中日、中韩渔业协定相比,其最大不同之处在于,该协定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对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以下简称“划界协定”)同时签署、同时生效的,是中越两国在完成北部湾海域划界的同时,针对北部湾渔业问题做出的全面安排,是我国与周边国家进行相邻海域划界的前提下,签署的第一个政府间渔业协定。该协定的签署和执行,对今后我国在开展类似海域划界工作过程中,如何妥善解决好渔业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究和实践,具有较强的示范指导影响。 一、协定签署背景 北部湾是中越两国所环抱的一个半封闭海湾,面积约12万平方公里,湾内最宽处为184海里,最窄处为125海里。北部湾渔业资源较为丰富,曾为我国“四大渔场”之一,是中越两国沿湾渔民的传统作业场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之前,中越两国在北部湾海域长期按照各自宣布的领海宽度进行管辖。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两国曾三次......(论文页数是:5页) ,越南语毕业论文,越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