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红线管理中越线责任追究法学制度探讨[越南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越南语论文 责任编辑:阮圆圆更新时间:201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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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红线越线责任追究制度探讨背景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生态承载能力告急。为加强生态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最重要、最优先的任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更是被写进了2017年修订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生态红线管理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成为法学制度。为加强环境治理,我国陆续建立起不同类型的保护区,开展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等多项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已经划定了20多个国家级生态功能区和50多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并且被《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列为限制开发区,这些地区加上现有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都成为生态红线的划定对象。[1]国家林业局于2017年7月启动生态红线保护行动,划定了林地和森林、湿地、荒漠植被、物种四条生态红线。按照林业生态红线,我国森林覆盖率到2020年要达到23%,这意味着,我国的林地保有量不能少于46.8亿亩。[2]近期,广东、吉林、西藏等多个省区,......(论文页数是: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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