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两国有绵延2449公里的陆地边界,按我国已划分的民族身份来看,有苗、瑶、汉、壮、傣、彝、京、回、布依、哈尼、拉祜、仡佬等12个民族跨国境而居。历史上,这些族群及其旁支,因为文化变迁和自然地理条件限制等诸多原因,在长期的迁徙流动历程中,广泛分布于包括我国西南内陆以及相邻的越南北部地区。这些族群内部和族群间的婚姻联系自古有之,直到1885年《中法越南条约》的签订,中越宗藩关系终结,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边界确立,跨界婚姻的往来转变性质而成为“跨国婚姻”。据罗柳宁在广西的调查,现今中越两国边境地区相互毗邻的村寨,超过一半的家庭在四代以内都有跨国姻亲关系。到2017年,仅中越边境广西段就有约1.2万越南媳妇,[1]云南省文山州的马关、麻栗坡、金平等县市,也存在大量的跨国婚姻现象。从历史变迁的角度来看,跨国婚姻的产生原因有两种,一种是被动的,因为某个历史时期中越之间边界划定的变动,把婚姻双方原本的家庭分隔在不同的国界内,出现被动的跨境婚姻情况。另一种则是现代国界确立之后,中越男女双方之间主动结合产生的跨国婚姻关系。后一种跨国婚姻的原因,是许多学者探讨关注的对象。周建新......(论文页数是:6页) ,越语专业论文,越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