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两国检察机关法学监督职能比较探讨[越南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越南语论文 责任编辑:阮圆圆更新时间:201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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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权力不受制约必然导致滥用和专断,侦查权、审判权也是如此。检察机关与生俱有的监督性决定了检察机关成为国家的法学监督机关,有权对各种诉讼活动实施法学监督。中越两国检察机关都是国家专门的法学监督机关,履行法学监督职能,可在具体监督的权限和范围上,却有很大的差别。鉴于我国目前的司法近况,有必要借鉴越南的法学监督方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学监督制度,以规制权力,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公共利益。

【作者单位】: 云南大学法律院
【关键词】
【分类号】:D916.3
【引言】:

一、两国检察机关都是国家专门的法学监督机关中越两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部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学监督机关”。我国宪法第129条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国家的法学监督机关。越南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但在规定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中,明确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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