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国相同,越南过去也是推行农业集体化,后又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不同的是,越南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不久,就进一步推进了土地使用权商品化,促进家庭经营规模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越南农业规模经营的实践1981年越南停止农业集体化,开始实行“三·五”承包制①,1988年进一步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直接交给农户,使用权期限15年,生产流程全部由农户自主经营管理。由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家家分地、户户种田,土地经营规模小而分散,1993年6月,越共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民交换、转让、出租、继承及抵押土地使用权。同年7月,越南又颁布了第二部《土地法》,以法学的形式确认了农民长期使用土地和交换、转让、出租、继承及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推进了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化。在此背景下,越南一些农户开始公开出卖、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而另一些农户和公司则购买或租赁土地使用权。庄园经济这一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应运而生。到1999年,湄公河平原已有庄园19 259个,南方东区有庄园8 402个,分别占越南全国庄园总数的42%和18.5%[1]。2000年,越南专门公布了对于鼓励和保护......(论文页数是:5页) ,越语专业论文,越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