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与越南先后进行了各自的经济体制改革,比较而言,两国在市场经济体制实践中都采取了渐进式改革方式,但各有其特点。中国的渐进式改革起步早、发展稳,而越南则起步迟、步子大、速度快,在渐进中利用了突变法。如果说中国改革是“稳步的渐进式”,那么越南则为“快速的渐进式”。①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虽然早于越南,客观上担当了越南经济改革的先行者,但在某些方面越南则走在了中国的前面,如价格改革和公司改革,尤其是与市场经济紧密联系的私法领域之规范化立法活动成绩卓著,其中,民法典的制定和合同法体例的完善就是最典型的体现。越南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了民法典的草案起草工作,②在改革的推动下,国会于1995年颁布了其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民法典,经过十年的实践,于2017年又完成了对民法典的大规模修订。③修订后的民法典内容更为合理完善,体系更加科学规范,成为越南现行的民事基本法。该法彻底将合同法的一般内容纳入其中,在2017年新商法典的配合下,系统规范了对合同的调整,完全改变了过去由单行法令各自调整经济合同和民事合同的格局,确立了合同法在民法典中应有的位置。中国自上世纪......(论文页数是:5页) ,越南语论文,越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