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南2017年仲裁法修改的背景越南的仲裁法学制度肇始于1990年颁布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仲裁法》。1986年12月,越南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展开广泛的“经济革新”,实行“特殊模式”的市场经济。在革新的背景下,1990年颁布了经济仲裁法。1990年越南经济仲裁法名为“仲裁法”,实则仍是当时不完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管理的产物,不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仲裁法,基本没有体现“民间性”、“自治性”等仲裁制度的精神。譬如,该法第一条就规定“经济仲裁机关是国家对经济合同制度的管理机关。经济仲裁机关根据法学规定、解决经济合同纠纷、处理违反经济合同法行为”。2003年2月24日,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商事仲裁法》(简称“2003年仲裁法”),该法于2003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2003年仲裁法在开篇就明确规定是“为了帮助解决商业活动中出现的纠纷,保证自主经营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方向的市场经济”。该法被视为是当时越南政府为解决投资者及国内外公司间经济纠纷的重要的举措之一,也为在越南经营的公司注入新的动力。该法的颁布实施,使......(论文页数是:3页) ,越语论文范文,越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