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华商发家史[泰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泰语论文 责任编辑:Anchali更新时间: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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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泰国的华人资本已成为实力最强的海外华人金融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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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亚地区的华人经济素有“华人钱库”之称,战后这一地区崛起了一批具有国际作用的华人金融集团。其中,泰国的华人资本尤其突出,形成了以盘谷银行的陈弼臣、泰华农民银行的伍班超、大城银行的李木川、京华银行的郑午楼等四大金融集团为中心的11家华资银行,其分支机构超过了1000家,是实力最强的海外华人金融集团。
  在泰国,华人资本根深叶茂,二战前可与在泰的欧洲资本相匹敌。二战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后,华人资本发展迅猛,90年代大举进军海外。如今泰国华商资本已经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不可或缺的推动力。
  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大陆刚刚开放,正大集团第一个来中国投资,成为在中国投资项目最多,投资额最大的外国企业之一。
  泰国华商的资本原始积累要追溯到拉玛五世和拉玛六世时代(1877~1927年)之前,这段时期前后华商开始聚集了一些小资本,在拉玛七世至拉玛八世时代(1927~1947年)发展为中型资本,在拉玛九世时代发展为大资本。
  1855年,英国迫使泰国对外开放,卷入资本主义的贸易体系,到1932年革命之后,泰国成为立宪君主制国家,这段时间内华商也随之由传统意义上的商人资本逐渐转变成为近代意义上的商业资本,逐步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过程。
  华商资本形成的渊源、途径与西方资本很不相同,可以说泰国华商资本走出了一条独特的道路,形成了一个典型的个案。
  
  最初的辉煌
  
  泰国古称暹罗(SIAN),1939年更名泰国。华人最早移民暹罗始于何时,目前尚无定论。据泰华学者黎道纲的考证,至少在1165年,就有中国商人到今日泰国境内,或贸易,或流寓,成为最早的华侨。泰国华人社会的雏形形成于大城王朝时代(公元1349~1767年)。
  17世纪三四十年代,荷兰东印度企业暹罗商馆的梵・费列(Van Vliet)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况:
  “在暹罗有许多华人居留,他们在国内不管什么地方都享有自由交易的权利,并为国王所敬重;有不少人地位崇高担任重要官职;亦有不少华人成为最有能力的代理商、商贾及船户。”1639年,泰国“国王派在海外的代办官员,仓库员及会计员,都是中国人”。
  1688年,泰王驱逐欧洲人之后,大部分欧洲人被排除于贸易体系之外,泰国人又因为传统的“萨克迪纳”
  (亦称食田制度。在泰语中,
  “萨克迪纳”可直译为“对稻田的权利”)制的约束,泰语论文网站,泰国的对外贸易主要靠华人。于是更多的中国人来到泰国,从事贸易或与贸易相关的职业。19世纪中期以来泰国华人资本的形成与早期华人参与泰国对外贸易的历史有密切关系,通过贸易积累财富是泰国原始资本积累的途径之一。
  1855年,英国迫使泰国签订《鲍林条约》,规定英国公民可以在泰国任何港口从事自由贸易,英国输入泰国的商品只缴纳商品价格3%的进口税,泰国的贸易中心由中国转向英国,逐渐被纳入资本主义的贸易体系。
  此时的华商积极学习欧洲商人的生产方式,相比泰人而言,旅泰华人长期的经商经验使其很快担当起中介商的角色,此时的华商主要是泰王的包税商、欧商的买办、港口商和米商。
  包税制是泰王提高国库收入的重要手段,拉玛四世(1851~1868年)时期华人包税商至少有250人(而泰人只有51人),主要从事泰国对新加坡和对中国的帆船贸易,他们负责征收燕窝、红木、糖、海鲜、柚木,以及其他华人社区消费品,特别是鸦片和酒。
  充当买办常常成为华人发迹的途径,这需要会讲几种语言,能够熟练讲泰语、商务英语,有的还要讲潮州话、客家话。泰国的买办不少是来自马六甲、香港和新加坡的华人。他们通过这个渠道取得启动资金,然后办起自己的现代化公司。
  泰国的碾米业第一家经营者是潮人高楚香,其子高晖石后被泰王封为子爵。1907年高氏家族创办华人蒸汽碾米厂,到1920年,碾米厂扩展到5家,日产大米990吨,约占泰国大米产量的13%。所产大米远销欧洲,在亚洲市场销售网络也很完善,在香港设立海外贸易总部,在新加坡设立分部。
  高氏家族在华人商界也发挥了领导影响,1910年高晖石发起组建泰国中华总商会并任首届会长。
  华商在当时占泰国国民经济主导地位的大米加工、销售、出口贸易中占有绝对优势,因而二战前泰华经济的重心在大米加工出口和香叻汕(香港、新加坡、汕头)贸易,当时规模最大的8大华人公司:火砻(机器碾米厂)集团(隍利、廖荣兴、光兴利、老长发),贸易集团(金财合、许和发),银庄集团(陈炳春、顺福成),都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然后才建立起家族式银庄、购置地产形成财团。
  
  华商如何融入当地的?
  1855年泰国对西方开放后,华商学习并采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但不作用与国王的联盟。在萨克迪纳制度下,下层泰人没有条件从事商业活动,华商充当国王的代理,获得各种经商特权。华人包税商为政府创造了多种新形式的收入,为拉玛五世的改革和君主专制的加强提供了大笔资金,因而在某种意义上说,泰国君主专制政体是在华人支持下建立起来的。
  1932年泰国从君主专制过渡到立宪君主制,华商与国王的同盟并未完全结束,国王仍然“起着促成新兴公司巨头的子女之间实行婚配的影响……这样,国王就起着帮助政界、王室、官僚和公司家家族结成复杂联盟的影响。”
  政治融合和经济融合进一步促进了华商与泰国的文化融合。不少华商完全融入了泰国的权力集团,有的在第一代完成,有的在第二代以后完成。泰国的民族主义兴起前,这个过程自然而然地发生着。例如,1913年政府实施《姓名法》和《国籍法》后,许多主要华商已经倾向于使用泰名,包括萧佛成(中国同盟会泰国分会会长,英国国籍)也不例外,他的企业就是使用泰名的。
  在当地获得成功后,第一代华商无论是否回中国,一般都由其后裔继续经营事业。拉玛六世(1910~1925年)以前,国王通过封官晋爵和经商特权吸引华商同化于泰国社会,华商与泰人通婚,自然地同化于泰国经济和泰国社会。
  在泰国没有泰人民族资本家的情况下,战前华商代替了泰人成为民族资本家,与欧洲资本竞争;战后华商资本与国际资本合作,投资各个领域。
  例如陈弼臣,一位著名的西方经济学家评价说“陈弼臣和盘谷银行使泰国的经济发展步伐加快了10年乃至15年。又如郑午楼,中国香港著名学者饶宗颐评价他:“泰国50年间,由农业社会转入工商社会,(午楼)先生是枢纽人物”。总的来说,泰国华商普遍自认为是泰国资本家:“既住泰国,只要有好的环境,泰语论文,能够安居乐业,生居于斯,长根发叶,则祸福同尝,荣辱共享”。华商资本成为泰国的民族资本,这在东南亚也是独一无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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