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中泰两国同一时期家具发展为轨迹,结合它们整体文化环境及文化交流背景,展开对两国家具形式与功能的比较。通过对比明式家具与泰国家具的差异点,发现泰国阿瑜陀耶王朝时期的家具文化的主要特点是具有开放性,积极吸纳了多异质文化的成分;而中国明代强调大一统文化,很少受到外来文化的作用。因此,两国家具各自拥有独具特色的家具形式与功能。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关键词:中国明代 泰国阿瑜陀耶时期 家具 形式 功能 中图分类号:J525.3 文献标识码:A 一 引言 中国明代与泰国阿瑜陀耶王朝时期家具的形式与功能,一方面是两国历代家具形式延续的结果,另一方面家具功能受本民族传统文化、地域、宗教的作用,因此这一时期两国家具形式与功能各自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历史上泰国阿瑜陀耶王朝(1350-1767),立国417年,相当于我国元末(1350-1368)、明(1368-1644)、清前期(1644-1767)。中国明清王朝称其为“暹罗”。阿瑜陀耶王朝与我国明朝关系最为繁荣的时期,也是两国发展的一个鼎盛时期。以至明太祖朱元璋称其为“与中国最亲近的国家”。据不完全统计,在整个明代的276年中,阿瑜陀耶派遣使臣到中国访问、贸易达102次。明朝使臣访问阿瑜陀耶共19次。这是中暹关系史上双方往来最频繁的时期。因此不难看出,这一时期也是两国文化互渗最为重要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两国不仅在政治、经济上有着频繁来往,更有文化方面的交流。据史料记载,郑和从明朝永乐3年(1405年)到宣德8年(1433年)的近30年里,率领中国使团七次横渡太平洋和印度洋,遍访东南亚、南亚、西亚和东非等地区,同数十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物质、文化交流活动。通过郑和下西洋,在输入明朝的巨额外国物资中,“奇珍异宝,只是少数”,绝大部分是“从印度、爪哇、菲律宾和暹罗(现在的泰国)进口象、象牙、犀角、孔雀尾、翠毛、六足龟、龟筒、宝石、珊瑚、金戒指、铜鼓、片脑、米脑、脑油脑、紫檀香、速香、安息香、黄熟香、降真香、罗解香……”还有大量的工艺品、工艺技术和工艺人才输入中国,对明朝的陶瓷、金工、家具和纺织等领域产生了很大的作用。尤其是泰国的优质硬木如花梨、紫檀及其加工技术,为早期明式家具和硬木雕刻的发展提供了原材料和技术的保证。明代初年,中国实行“海禁政策”,严禁私人同海外各国进行贸易,也严禁外国商船到中国通商,因此,阿瑜陀耶王国频频遣使,就是通过这种特殊方式达到贸易的目的,即所谓的“朝贡贸易”。通过朝贡贸易,阿瑜陀耶王朝也从中国获得了当时国际市场上需求最大、利润极高的生丝、丝绸、漆器、瓷器、铁器、铜锡、硝珠、水银等,特别是中国明代家具的装饰技术如髹饰技术、螺钿镶嵌、明代的山水画和家具的榫卯结构及家具形式,对其家具形态也产生深远的作用,由此导致中泰两国家具形式有许多相似之处。但由于两国的文化传统、审美心理和精神气质在设计上的物化表现的不同,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家具形式与功能。特别是一个民族的审美心理与这个民族的地理环境、人种特征、生产方式、政治制度、伦理观念、宗教情绪、哲学思想等有密切的关系。本文下面将从家具形式与功能两方面比较两国同一时期各自的艺术特征。 二 功能与形式的比较 家具文化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中。就家具设计而言,形式就是外观,内容就是功能,这两者都可能是设计的目的。当偏重形式时,就可能走向唯美主义;当偏重功能时则又可能走向功能主义,故家具文化要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并不容易。 中国古代虽没有对于功能与形式关系的理论论述,但在形式与功能的关系问题上,中国古代则认为“文胜质则史,质胜文则野”,主张文质兼备。此观点作用了中国几千年的器物设计思想,这里的“质”对应于器物的使用功能,“文”对应于器物的外在形式,所谓文质兼备,即要求功能与形式的高度统一。在家具这样的器物中,同样时时都能看出对功能的把握,形式总是与功能相统一的。尤其是以明式家具为代表。例如对明式家具尺寸的规定、结构特点如开放式椅子结构、用于铺放椅披的搭脑处横木的处理、明代宴桌的“拦水线”设计等。“拦水线”是桌面边缘上做出的高于面心的一道边,用以肪止宴会时洒落的水酒,菜汤流下桌沿污染衣物而设计、金属饰件和结构件如矮佬、卡子花、枨子、罗锅枨、托泥等。这种连接家具各部件的装饰结构金属件的应用等,都体现功能与形式的完美结合。特别是明代圈椅的椅圈形式。 发展到明代,圈椅的靠背和扶手连在一起,圆形靠背顺势而下,造型优美,符合使用要求,人坐靠时,不仅肘部有所倚托,腋下一段臂膀也得到支承,能得到更好的休息。圈椅的椅背做成了与人体脊椎相适的“S”型曲线,并与座面形成100度的倾角,人坐在椅子上,后背与靠背有较大的接触面,韧带和肌肉就得到了充分的休息。圈椅的扶手顶端或云头上出现雕花,更加美观。圈椅扶手下出现了较大曲率曲线优美的镰把棍,其不仅起到支撑椅圈的影响同时是主圈曲线在垂直方向的衬托,与靠背板相呼应。平直的座面与弯曲的扶靠形成了沉稳与流动之间的对比感,体现了明式家具大量应用曲线造型的特点。圈椅椅腿的下端出现双枨连接椅腿,上为直枨下为罗锅枨,与座下沿的双直枨上下呼应,且有变化。不论是大曲率的受力构件,抑或小曲率的装饰牙板、花饰、线角,不多呈现挺劲、简洁、圆润、流畅,给人以美的感受。总的来看,明式圈椅功能与形式的完美结合,在中国历代家具史上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 再如明式书案表面平整、两头翘起的形态,不仅外观上打破整体呆板的造型,赋予整体灵动性,同时也是非常适合于中国的书写习惯,使得书案达到功能与形式的完美结合。 与明代的功能、形式合一(即文与质的统一)不同的是,泰国阿瑜陀耶王朝时期常常把功能与形式隔裂开来,这一时期的家具往往出于对佛教服务,在其形式美上过于强调形式,这一特点体现在泰国这一时期家具尺寸的规定、结构特点上如国王的宝座,它没有像明式圈椅一样靠背板呈现与人体背部脊椎相合的曲线,以提供人舒适的支撑。它的靠背部分完全没有功能的合理性,纯粹是为了追求一种优美的形式而存在。 所不同明式家具的还有,在靠背和矩形框旁边和背部装有大型年轮,目的只是用来点缀装饰家具。凝造宗教所特有的神秘气氛。尤其是这一时期各种说教椅的形式,发展到阿瑜陀耶王朝时期,说教椅的形式极其夸张,使人产生一种不稳定的视觉效果。泰国僧侣的说教椅完全不像明式家具靠背有适合的功能尺寸,其完全不符合人体尺寸和比例,靠背要么过小,要么过大。甚至有些说教椅更为夸张,上宽下窄给人视觉上一种不稳定的感觉,其与中国明式家具功能、形式合一相比,显然有很大的异同性。另外还有藏经柜,没有像明式家具中出现的既是功能构件,又是形式构件的连接构件如矮佬、卡子花、枨子、托泥等,泰国家具中这种构件几乎没有使用,而是只在柜体顶端安装形式构件如年轮、塔尖,完全也不是出于功能的需要,而是更多的出于追求一种形式,因此泰国的家具文化偏向于唯美主义。从以上泰国家具我们可以看出,泰国这一时期的家具受其文化的作用,更多的是为宗教服务,体现神秘性。 三 实用功能与精神功能的比较 家具的功能包括实用功能与精神功能。 明代的家具,更多的体现出生理性的实用功能,比如官帽椅的靠背板所呈现的曲线和人体背部脊椎的曲线相合,可以提供舒适的支撑。明代大量的椅子的坐面都是用藤编制而成,称为“藤屉”,凉爽透气,富有弹性,适合夏季使用。再如“滚凳”,常置于床前,道家认为人足心涌泉穴为人之精气所生之地,上床前常将脚在滚凳上摩擦转动,“可舒筋骨,气血流行”。“滚凳”的中心滚轴可以按摩人的腿部肌肉神经,起到很好的生理按摩影响。明代的家具,同样追求审美的功能和文化的功能。明代中晚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促成了一种精致的审美生活的发展,豪门贵族、文人士大夫、富商巨贾对家具的功能要求,已经不仅仅停留在实用的层次,而更加追求其审美的情趣、收藏的价值。
与明式家具不同的是泰国阿瑜陀耶王朝时期的家具,更多的注重精神功能。精神功能是对审美价值判断的要求,家具的精神功能往往需要求助于视觉形式来实现。在泰国,审美对形式有较大的依赖性,形式的审美意义是非常大的。如国王宝座的背饰是三座九层尖塔,据说,塔尖愈高愈尖,愈近天堂(受西方文化作用),愈能获得佛的圣福。因此在泰国的诸多家具上都可以看到尖尖的塔尖,以示神圣。而中国古代文人虽也对家具这类器物的形式提出了要求,但更多的是要求它具有“古”、“雅”、“韵”,这种精神功能的要求,已不纯粹是对形式的要求了。 明代椅子、床榻等家具,其坐高比起现代家具来说是偏高的,这样的家具经常有一个脚踏,因为古人追求的是人的坐姿形象的威仪和风范这一功能。俗话说“坐有坐像,站有站像”由此可以看出,“功能”从狭义上说是一种生理性的实用功能,从广义上说,它不仅包括生理性上的实用,还包括心理性的要求,比如审美、文化、宗教的要求。同样,明代受儒学作用也倡导的“非礼勿视,非礼勿听”的道德礼仪教化,渗透在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使用家具,不仅仅提供生理的实用功能,同时注重在家具中体现出的人与人的关系。比如,“交椅”自宋代开始又被称为“太师椅”,成为位高权重的人才能坐的椅子,在明代,“交椅”仍然体现着人的地位的至高无上。又如围绕着一张八仙桌的八个坐位,因为其朝向、次序的不同而体现不一样的重要性。这些在一个礼教社会中是极被重视的家具功能。 而泰国阿瑜陀耶王朝时期与明式家具不一样受到了佛教礼仪的教化,如说教椅,只有德高望重的僧侣才可以使用。还有是佛教经书一般写在木板上,用绳穿在一起。这就需要用木箱来装载,用木橱来陈列。因为这些用具的神圣,其工艺制作十分精美,装饰图案都是佛教内容。有一大批漆箱的装饰曾经受到中国作用先用彩漆画,最后贴金箔。所有这些木箱和木橱色颜色和图案,只有佛寺和皇室才可以用,普通百姓在这一时期是不能使用。 四 结语 综上所述,泰国阿瑜陀耶王朝时期的家具文化的主要特点是具有开放性,它能积极吸纳了多异质文化的成分。就形式与功能略论而言,泰国这一时期的家具融合了西方和近东诸多文化艺术的因子,尤其主要受来自印度的佛教文化的作用,因而在其家具形式与功能体系中具有浓厚的佛教文化色彩;同时也受到来自中原内地的汉族儒家及道教文化的作用,因而在其民族文化中也吸收了大量的汉文化的因素,这些外来文化的长期作用和渗透,使得泰民族的传统文化表层结构发生了变异,并分别继续与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外来文化聚合。如此一来,泰国家具文化与多者文化相结合并按古代泰国人对形式美的判断进行了取舍与创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家具形式与功能。而中国明代与泰国阿瑜陀耶王朝时期所不同的是,中国明代强调大一统文化,很少受到外来文化的作用,即使有也是将外来文化与中国以儒、道、释思想为核心内涵思想进行同化。因此中国明代在这样文化背景的作用下,使其家具形式与功能按着历代家具形式与功能形式进行演变,形成独具特色的形式与功能。 注:本文系西安工业大学校长基金项目,编号:XAGGXJJ0942。 参考文献: [1] 黄素芳:《17-19世纪中叶暹罗对外贸易中的华人》,《华侨华人历史探讨》,2017年第2期。 [2] 范丽萍:《19世纪中逞海上民间贸易的市场运作》,《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0卷第2期。 [3] 朱巍:《郑和下西洋与明代太仓经济社会的发展》,《上海造船》,2017年第2期。 [4] 李敏秀:《中西家具文化比较探讨》,南京林业大学,2003年版。 [5] Warren.w.Arts and Crafts of Thailand[M].Thames & Hudson Ltd,1994:41-48. [6] 覃乃昌:《“那”文化圈论》,《广西民族探讨》,1999年第4期。 作者简介:马瑞萍,女,1982―,山西太原人,,助教,探讨方向:设计艺术学、家具,工作单位:西安工业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泰语论文范文,泰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