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合作的深入开展将给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契机,同时也将使各国的经济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投资、贸易和税收政策的协调与合作等方面已经签署了许多相关的协议,但是部分东盟国家的会计原则与中国会计原则趋同与合作方面还显得有些滞后,各国会计原则存在的异同势必会作用区域内的交流与合作。因此,中国—东盟自由贸区内各国会计原则的趋同是一项艰巨、迫切的任务。对中泰两国租赁会计原则进行比较探讨,略论两国租赁会计原则存在的差异,对增进两国在经济贸易往来领域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一、中泰租赁会计原则的发展概况(一)我国租赁会计原则(CAS21)的发展概况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壮大,已成为我国现代租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融资租赁,包括传统融资租赁、转租赁、售后租回交易、委托租赁等。为了规范租赁业的发展,我国财政部于2001年1月正式发布租赁会计原则,2017年2月将原原则修订后,重新发布了《公司会计原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CAS21),规范了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和经营......(论文页数是:3页) ,泰语论文题目,泰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