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历2544年(公元2001年)呈普密蓬·阿杜德国王泰历2544年12月31日现王朝56年普密蓬·阿杜德国王陛下宣布:鉴于拥有一部与刑事案件被害人赔偿及被告人补偿和费用有关的法学是有利的;就泰王国宪法第29条以及第31、34、37条和第39条规定的人民权利和自由而言,本法包含一些与现行法学允许对其进行的限制相关的规定。因此,经国民议会的建议和同意,由国王颁布如下:第1条本法称为“刑事案件被害人赔偿及被告人补偿和费用法”,泰历2544年(公元2001年)。第2条本法自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第3条在本法中--“被害人”是指生命、身体或者精神遭受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伤害,且未参与实施该犯罪的人;“被告人”是指因被指控实施犯罪行为而被起诉到法院的人;“赔偿”是指为了填补他人犯罪行为导致的或者可归因于该行为的损害,被害人有权获得的金钱、财产或者其他利益;“补偿”是指被告人因其已经成为刑事案件被告人且在审判期间被羁押,但该案件终审判决宣告其未实施该犯罪行为或者其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从而有权获得的金钱、财产或者其他利益;“办公室”是指刑事案件被害人和被告人财政援......(论文页数是:5页) ,泰语论文范文,泰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