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邵女士报名参加了旅行社赴泰的旅游团,该旅行团的出境游保证金以金融押金方式支付,即旅客支付旅行社一定数额押金后,便可享受泰国五晚六天仅2000元的低价团费。旅行社则承诺一定期限后保证金全数归还。去年3月,因押金50万并未如期归还,邵女士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旅行社归还欠款。由于在办案中,法院发现出境游保证金在收取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向国家旅游局发出司法建议,近日国家旅游局出台通知,规定出境游保证金一律以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收取。 事件 押金50万并未如期归还 2017年3月,市民邵女士因旅游保证金一事起诉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企业。邵女士诉称,2017年11月,她代表10名消费者与中国 旅行社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邵女士等10人参加泰国一地五晚六天旅行,出行时间为2017年12月,此合同以金融“存款惠游”模式收客,即10名游客需支付旅行社金融押金50万元,钱款交付后享受旅游优惠,每人的团费仅需2000元。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金融押金50万元于2017年2月全额退还至客户指定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及理由拖欠扣款,保本无息。 中国旅......(论文页数是:2页) ,泰语论文网站,泰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