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国国籍的取得 根据泰国《1968年国籍法令》,国籍的取得分成四种:1.血统主义准则;2.出生地主义准则;3.婚姻入籍准则;4.自愿申请入籍准则。 (一)血统主义准则 该准则是指根据泰国《1968年国籍法令》第7条的规定,根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的泰国国籍来确定子女的泰国国籍。根据这一准则,凡泰国人所生的子女,无论出生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当然性的具有泰国国籍。 (二)出生地主义准则 该准则是指不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不是泰国人,但只要其子女在泰国出生,便取得泰国国籍。但是根据泰国《1968年国籍法令》第8条的规定,如果父母属于泰国政府只允许在泰国暂时或潜逃到泰国的情况,亦或父母是外交人员或者外交部负责人,或领事人员、领事馆负责人,又或是国际组织的负责人或者职员,则他们的子女在泰国出生时就不得以出生地主义准则取得泰国国籍。 (三)婚姻入籍准则 根据泰国《1968年国籍法令》第9条和第10条的规定,如果女方是外国人,男方是泰国人,则二者结婚以后女方若取得泰国国籍,需满足必要条件。首先,男女双方要在泰国的民政事务处办领结婚证,另外,女方还要向内政部相关......(论文页数是:2页) ,泰语毕业论文,泰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