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马共同开发案情简介泰国和马来西亚在泰国湾由于对同一区域均提出主权主张而存在争议区域。该争议地区位于泰国湾西南部,该地区油气资源丰富,1971年此处勘探出有丰富的天然气资源探明油气储量可供泰马两国50年的能源用量。两国均为东盟成员国,具有共同的政治意愿,在谈判中双方积极磋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决定搁置争议地区主权问题,共同开发争议地区石油资源。两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针对此区域主权和资源开发问题进行谈判。1979年泰国和马来西亚通过谈判签订了《泰马谅解备忘录》,准备在争议区域进行共同开发,《泰马谅解备忘录》标志着泰国和马来西亚在泰国湾进行共同开发拉开序幕,然而其政治意义大于其实际意义,《泰马谅解备忘录》签订后并未发挥其应有的影响。为了避免《泰马谅解备忘录》流于形式,间隔十年之后,1990年5月30日,泰国和马来西亚两国又签订了旨在进一步落实共同开发的《联合管理署协定》。《联合管理署协定》为泰国和马来西亚共同开发正式启动提供了可行的方案。自《联合管理署协定》达成以来,泰国和马来西亚在泰国湾的共同开发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两国在泰国湾共同开发区已开采出大量石......(论文页数是:2页) ,泰语毕业论文,泰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