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亵渎是一种宗教犯罪,是从教会的法例发展演变而来,有时也被称为亵渎诽谤(Blasphemous libel)。在《牛津法学大辞典》中,亵渎宗教(Blasphemy)是指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用轻蔑或不敬的言语嘲弄、指责基督教教义,或出版傲慢无礼的言论来谴责耶稣,无礼嘲笑《圣经》,肆意嘲弄或蔑视其中任何章节的行为。[1]从国内外的相关法学活动和发展来看,所谓亵渎宗教就是指有意对自身和他人宗教信仰中的宗教人物、宗教教义、宗教器物、宗教习俗等进行攻击、扭曲等言语诽谤和冒犯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触犯宗教禁忌或是在言语上冒犯圣灵或圣典的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亵渎犯罪。与伊斯兰教国家一样,亵渎宗教问题同样困扰着佛教国家。在泰国、斯里兰卡和柬埔寨等佛教国家,大众传媒和个人亵渎和冒犯宗教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规制亵渎宗教言论、怎样平衡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两种权利,已经成为许多佛教国家研讨的重要话题。本文即是立足于此,尝试从立法和司法两个纬度,对泰国、斯里兰卡和柬埔寨三国亵渎宗教言论的法学活动进行比较法律的考察。在这三个国家之中,泰国素有“黄袍佛国”之称,全国95%的人......(论文页数是:3页) ,泰语论文,泰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