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作为日本家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家家训是日本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载体。商家家训的内容和形式虽各有迥异,但核心功能重在家业、训诫对象超越家族、实用主义色彩浓厚和教育形式灵活多样等却是其共有的基本特征。就其历史功用而言,商家家训在家族稳定发展、规范商业经营、促进社会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家训中主张墨守祖业等思想,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人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商家家训是指商人家族为教育子弟、规范家族及其经营行为而制定的家训。日本早在奈良时代就吸收了中国以训治家的传统①,在日本家训发展史上,既有皇室家训和贵族家训,更有武家家训、商家家训和农家家训。而不同社会阶层所制定的家训,都各有其独特之处。 一般认为,日本商家家训出现于战国时代末期而止于明治维新②,其发展历史大致与江户时代相同。商家家训作为日本家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除有其他家训所共有的涉及子弟教育、家族管理等内容外,其最大特色是许多内容涉及商业本论文由英语论文网整理提供经营、雇佣制度、店铺管理乃至财务管理等。本文即就日本商家家训的基本特征及其历史功用做一分析和评价。| 一由于从事商业经营的特殊性,商家家训堪称日本传统家训中的一株奇葩。尽管其制定者从事着各自的商业经营领域,所处地域也各不相同,不同时期制定的家训也各有侧重,但从林林总总的商家家训中,仍可归纳出一些共有的基本特征。1.核心功能重在家业商家,顾名思义为经商之家,家业是商家赖以生存和发展之根本。商家家业,不仅包括金钱财产,更主要的是积累钱财的商贾买卖及经商技能,甚至包括信誉以及象征家业的“暖帘”③。商家世代成员无不将延续家业作为首要任务来对待,从而使得商家的家业观念具有稳定性和延续性的特点。由于商家的一切经营活动均围绕家业展开,故商家家训的核心功能也主要在于家业的维护与发展。商家制定家训的目的在于统合全员,使之相互团结协作,共同促进家业的稳定与发展。其中有关继承人选择、奉公人的教育和管理、经营组织及经营理念等内容,无不体现着家业第一的原则。商家贯彻家督①继承制的原则,一般由长子(即家督)作为本家,继承“先祖传承下来的重要工具乃至房屋”,而“其他次子则应另建新居,并给予适当的资本使其分家”[1]。 在财产继承上,也多以长子六分、长子以下总计四分之法,抑或长子五分、长子以下总计五分之比率分配[2]。这种继承制度,既保证了家业的稳定,也维护了财产的完整,使商人在明治维新后新的经济形势下,有能力、有资本投资于新的经营活动。在商家家业由祖先到子孙传承的这场接力赛中,家长担负着将家业传递下去的重要责任,故而家长的选择同样以家本论文由英语论文网整理提供业为前提。长子虽具有优先权,但如难以胜任,则宁可以次子或非血缘关系的养子代替。“与其选择有血缘关系却没有能力的人,宁愿选择有能力而没有血缘关系者来继承家业,这在当时是普遍的考虑方法。”[3]其次,商家崇拜的祖先是一个具体而现实的概念,是创建家业、直接给自己带来恩泽的人,是一种切切实实、关乎切身利益的存在。 商家的宗教信仰也是如此,从许多家训来看,商家大多并未对信仰何种宗教做特别的要求,认为只要能对家业的存续与发展带来实际的利益即可。 从参与商业经营的人员来看,只要对家业有利,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也可作为商家的一员参与经营,甚至成为继承人,从而打破了血缘关系的限制,为家业的稳定、延续提供了活力源泉。再从子弟教育来看,许多关于学习和教育的内容也都围绕家业进行。或强调识字、读书只能在不影响正常商业活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抑或强调相对于一般的识字读书,更看重经商基本技能的学习等等。如一则家训有言“,为人双亲者,与其授予子孙无数金银,莫如精心养育子孙,授其以家业商卖之法,若此,较之授以金山予子孙更能得家业之绵长。”[4]这种“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教育方式,更是完全以家业的存续为出发点。一切以家业为重,是商家家训中自始至终贯彻的基本指导原则,家训的制定、内容设计乃至具体实施,无不体现着这一指导原则。在此指导原则之下,商家的一切言行、活动无形中会产生一种向心力,而这个中心便是商家的家业。 2.训诫对象超越家族中国的家训一般都是在家族内部制定并实施,不轻易示人。但日本的“家”除了血缘成员之外,还包括参与家业经营的佣人。日本家族制度本身所具有的社会性特点使得商家家训的训诫对象超越了家族的范围。商家家训训诫的对象除家族成员外,还包括奉公人以及由其建立的别家。如《市田家家则》指出“:店内所有人等,年少者需听从年长者,手代需服从番头的指示,关于商卖之一切事务,番头需听从支配人的指挥。”[5]这条家训囊括了所有不同等级的奉公人。对奉公人的各种规定(如衣食住行、商业应对、各种礼仪、教育训练等)都是商家重点强调的内容。本论文由英语论文网整理提供提供有些商家甚至对奉公人的管理专门制定有家训,如1792年(宽政四年)西村家制定的《西村家象彦店奉公人制度》。 针对别家的规定(诸如别家与本家的关系、别家继承人选择等)在商家家训中也不在少数。如1736年(元文元年)鸿池家制定的《别家继承人规定》,近江屋觉兵卫等于1856年(安政三年)制定的《近江屋武田家分家·别家誓约书》等。别家对于本家和分家来说,并无血缘关系,是家业这一共同的利益将其组成了一个模拟的家族集团。从商家家训的训诫范围来看,更体现了超越家族的特点。在日本商家家训中,诸如强调兄弟团结、亲族和睦、修身处世等伦理道德的宣教并不占过多篇幅,更多的是涉及商业经营,这也是商家家训不同于其他家训的一大特色。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一些商家家训作为商人教训书而广为流传。如1719年(享保四年)西川如见的《町人囊》、1728年(享保十三年)三井高房的《町人考见录》、1734年(享保十九年)茂庵老人的《町人常道》以及1774年(安永三年)木南子的《世间商卖教训鉴》等,既讲做人的道理,也谈如何为商的经验。这些商人教训书作为优秀的文学作品,更是走出了商人家族内部,在当时的町人阶层中流传甚广,社会影响也较为深远。3.实用主义色彩浓厚日本吸收外来文化有一鲜明特点,那就是实用主义的原则,引进和吸收的内容均以有利于自身利益为出发点。久而久之,实用主义便作为一种思想意识积淀于日本文化和日本人的意识之中。作为日本传统文化载体的商家家训也不例外。 一方面,商家家训很少有长篇大论的理论道德陈述,而多取条文形式,浅显而易懂,具体而明确。其内容多涉及实际事务,具体而操作性强,对于家族成员或普通店员而言,较之空洞的理论说教,采取这种注重实用、操作性强的教育方式更为有效。另一方面,在严格的等级身份制下,商家只能经营商业,而不能旁骛,家业的延续问题自然成为商家关心的首要任务。商家家训的许多内容都是围绕家业这一实际利益展开的,无论是以养子或次子替代无能的长子,还是让非血缘关系者参与家业经营,无论是“俭约”思想的提出,还是对“和”的思想的强调,无论是子弟教育中对实际技能的重视,还是让子弟外出受雇于他人接受历练,都是非常现实的原则和要求。实用主义是商家家训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日本传统文化的特点之一。商家家训是以日本整个传统文化的实用主义特性为其思想前提和文化背景的,故通过商本论文由英语论文网整理提供家家训这一日本传统文化的载体,可窥知日本人与日本文化的特性。4.教育方式灵活多样商家家训作为家庭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其特点是教育方式灵活多样。家训制定者通过各种形式来对家庭成员进行教育。 一是教化与约束相结合。中国古代家训多为对子孙后辈的谆谆教导,以劝诫、教化为主,而对家训内容如何执行以及对违反者的处理,却大多没有明确规定。日本商家家训则不然,即有对子孙后辈循循善诱式的劝导,也有强制性的规定,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具有了家法的意义。言词恳切的谆谆教诲,可以使后辈从思想意识上有所领悟,而带有强制性、约束性的具体措施,则为上述教化指出了实践的方向,明确了具体的行为规范。这种从思想意识上进行教化、从具体行为上予以约束的教育方式比单纯的教育方式要有效得多。二是教诲勖勉与标榜示范相结合。许多家训制定者不仅对家庭成员及店铺人员予以劝诫、勉励,也通过自身经验及实际行动以为示范。家业初创者在艰难的创业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使来之不易的家业能持续传承下去,这种教诲勖勉与标榜示范相结合的教育方式,在家业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