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还有一些学者将民族主义释义为一种学说或准则。英国民族主义探讨的权威埃里?凯杜里(Elie Kedourie)将民族主义视为“ 19世纪初产生于欧洲的一种学说,该学说认为,人类自然地划分为不同的民族,这些民族由于某些可以证实的特性而能被人认识,政府的唯一合法形式是民族自治政府。”策国现代主义民族理论大师厄内斯特?盖尔纳(EmestGellner)则认为,“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准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它作为一种情绪或者运动,可以用这个准则作最恰当的界定”,'而“共同的艺术背景”是其深厚的基础。美国学者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的心理意识,后来形成了一系列国家制度和准则。 综观以上种种对民族主义的释义,不难理解,由于各学者所处的国家、时代背景、立场及略论视角和措施的不一致以及“民族主义”本身的复杂性,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本文认为现当代意义上的民族主义是在民族自我与“他者”的联系进程中,在民族情感、民族意识、民族艺术的基础上形成的对本民族的认同、归属、忠诚的一种强烈而持久的思想意识和强调本民族特性和传统的价值观念,维护和实现本民族利益的实践活动,是思想、学说、运动等的综合体。
2.2何谓艺术民族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