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本学者大庭/认为古木简应该是日本本土原创,与中国“简”无关;但从文化传播学角度出发,日语毕业论文,日本古木简和中国竹简理当存在一定的历史渊源。 中国论文网 【关键词】日本木简;中国竹简;文化传播;渊源 【中图分类号】G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346(2017)09-0118-02 文化传播学派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德国,认为传播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全部人类文化史归根结底是文化传播、借用的历史。凡是世界上相同的文化现象,不论在什么地方出现,都必定属于同一个文化圈,都是传播造成的。英国传播学派的代表史密斯认为,世界上所有的文化都起源于埃及。文化传播学派坚信“历史决不会重复”,文化只能生产或被创造一次,其余都是传播的功劳。 而文化进化论者则认为,整个人类社会和文化运动,都遵循着共同的规律发展的。社会和文化都是依次从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顺序逐步进化的。社会和文化运动中经历的不同阶段,关于任何民族都是不可或缺、不可逾越的;世界各地不同的社会群体无论是社会或文化演进的路线都是相同的或基本相同的。 对文化传播学派而言,文化固然有传播,但将一切文化都视为传播的结果,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尤其是在“古代文化”的问题上。毕竟,事物在不同的时期其发展规律是不一样的,在传播的力量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日益得到加强的今天,任何忽视传播关于文化的影响的行为都是违背客观现实的,特别是当代,网络载体技术的发展更是将世界真正变成为一个小小的“地球村”,文化日益国际化、全球化、共享化的时代,传播的影响更是不可小觑。但在传播手段极其有限、传播影响相当微弱的古代,试图用传播来代替其他因素关于文化发展的影响无疑是片面的。在那个时候,由于受限于落后的传播工具和传播手段,不同地域的文化的共享相当艰难,其影响范围也相当有限,很难让人相信远隔万里重洋的美洲古文化和非洲古文明之间的从属联系。 事实上,就文化的相似性而言,是传播学派和新旧进化学派之间一个较大的分歧。二者争论的焦点在于,传播学派认定“历史决不会重复”,所以在不同地域出现相同或相似的文化只是传播导致的结果。而进化学派却认为,由于人本身的生物性等共同因素使得同一文化或相似文化完全可能在不同地域独立地产生,只不过是时间的先后和早晚而已。传播学派的不足之处在于过度夸大了传播在人类早期文化构建中的影响,忘记了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由于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限制和制约,传播在文化构建中所起的影响及其地位是不同的。譬如在人类社会早期,由于当时的人甚至还没学会利用牲畜等作为行动工具,其活动范围相当有限,原始的氏族和部落之间不可能发生远距离的交往,文化跨越地理空间的大范围传播也无从谈起。 为进一步了解两学院派之间的分歧,深入研讨各自的合理性和不足,我们选择以简文化载体这一视角作为切入点,进行历史和实证的略论。同时在这种略论中了解文化载体与文化之间的紧密联系。 简牍是中华文明的特产,正如甲骨的情形一样。作为中国文化媒介史上浓重的一笔,简、牍时代经历了漫长的历史。钱存训先生在总结各类考古材料的基础上,认为中国以竹简、木牍作为主要文字记录材料可追溯到上古,并一直延续到公元3或4世纪,甚至可能经历了更长的时间。而正是在简牍作为主流文化载体的时间内,发生了中国文化史上堪称“绝无仅有”的文化大发展――春秋战国时期轰轰烈烈的“百家争鸣”。这是一个社会巨变的时代,从政治经济到思想文化意识都发生了巨大变革。中国的学术思想得到空前发展,中国人的智慧表现出耀眼的光彩,他们遗留下来的文化思想不仅造就了具有典型“中国特色”的文化传统,而且主导了中国历史近2017年,并对中国人的文化习俗、观念信仰产生了无比深远的作用。 无疑,导致“百家争鸣”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但不能否认简牍两种文化载体所起的独特影响。首先是建立在人脑记忆基础之上的口头传诵促进了文化思想的远播,孔子是其中最杰出的代表。其次就是以简牍为主、其他载体为辅的自然实物载体关于文化的传播和继承影响。后者使得前人的文化思想得以积淀,而这无疑是文化创新的前提。对此,子墨子曰:“吾非与之并世同时,亲闻其声,见其色也;以其所书于竹帛,镂于金石,琢于盘盂,传遗后世子孙者知之。”显然,独立于人脑的自然实物载体的存在,使得文化信息突破了时间的束缚,而文化的历史传承也成为可能。 简牍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性载体,打上了“中国特色”的深深烙印。但是,随着国外某些类似文物的出土,有学者对此提出了异议。日本考古学家大庭/,就认为“简牍文化”并不是中国的特产。大庭/提出此观点的背景是因为在日本出土了大量的古木简,首先是日本平城木简的存在,其次是在产生正仓院文书的时代,有35000枚平城木简与50000枚长屋王家木简出土。他认为这些古木简应该是日本本土原创的,就像在世界其他地方有用木片记载文化信息的情况一样。大庭/说到:“有关文字原来是写在竹片上的解释,乃是源于对中国木简的认识,因为竹子是中国的特产。不过这种解释却引发了这样一种错误的认识,即使用木简、在木质材料上书写文字,是中国独特的现象。……在木质材料上书写文字,在世界范围内流行,中国只是其中之一而已。因此在出产竹子的地方,除去木质材料外,人们也在竹子上书写文字。” 这就涉及到前面提及的文化学上两种有趣的、针锋相对的观点――文化传播学派和文化进化学派(包括古典进化学派和新进化学派)之间的论争。 从文化学的角度来看,大庭/的观点可以被认为是典型的进化论观点,即木板(亦作木版)作为文化载体这种现象是在不同地域独立发展的结果。因为它是人们日常的普通使用物,而与文化的传播无关。但这里首先需要澄清两个问题:第一,我们并不否认“木质材料用作文化载体”有可能在不同的地域独立地发明出来。第二,必须认清木质材料成为书写材料并非就一定会产生木简,亦即木简和木板(木牍)是有质的差别。而这种差别不在于其质地和用途,而在于其形制。一般说来,木简类似于竹简,往往是长而狭,而木板则不然,其长宽比的差距并不如木简那么大。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下面一个结论:如果在日本出土的是“简”而非“版”,那么,这一文化现象必然符合传播学派的观点,即日本的木简仍然是受中国文化的作用,是文化传播的结果。 为了进一步论证自己的观点,大庭/提到了F・C・凯尼恩在《古代的书籍》中有以下描述:“木质材料被用作写字的木板:它涂上蜡可以用铁笔书写,涂上石灰可以用墨水书写。”不错,在古希腊古罗马确有用作写字的木板,但应该指出,“版”(或者板)和“简”甚至“牍”是不一样的。罗马时代的写字板,大小通常为14cm×12.5cm,或者18cm×16cm,甚至也有27.5cm×23.5cm。而中国古代所用的“简牍”则大不一样。中国的简牍,尽管其宽度并没有明确的记载。但根据当前考古的事实,一般为0.8厘米至4.6厘米不等,日语论文,其中大多数是1厘米;居延出土的“兵物册”,每简宽1.3厘米;长沙出土的竹简,宽0.6厘米至1.2厘米;上海博物馆所藏楚竹书,宽约0.6厘米。总的说来,简宽不超过2厘米。 一般说来,竹简的使用更早于木简。这源于制成同样大小的简形,竹子比木头更容易。甚至我们可以进一步推断,木简的出现完全有可能是受了竹简的作用。即在盛产竹子的地方形成的竹简文化作用到其他并不生长竹子的区域,导致这些地方也用木头仿制成竹简的形状来记录文献信息。从文化学的意义上讲,正好是印证了传播学派的观点:即在某一地域,总会由于某一文化中心的存在而作用其周边文化的形成。这正是传播的影响所造成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既不能无视这种影响对文化的作用,同时又不能盲目夸大传播的这种影响。如果说几千年前的古希腊出现了和中国古代类似的木简,我们可以认为不同地域会在一定的时间内独立地创造出相同或者相似的文化内容和文化现象。但如果仅仅与中国一水之隔的日本也出现了相似的文化内容,却不能不归结于传播的功能。所以,日本的“简”文化与中国竹简文化的历史渊源理应是不争的事实。 【参考文献】 [1]钱存训.书于竹帛[M]. 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7:72. [2]吴毓江.墨子校注[M].重庆:西南师范学院出版社,1992:157. [3][日]大庭/.木简在世界各国的使用与中国木简向纸的变化[A].出土文献探讨第4辑[C].上海:中华书局, 1998:4-17. [4]斯密斯等,周骏章译. 文化的传播[M]. 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 1991: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