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比较探讨[日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日语论文 责任编辑:花花老师更新时间: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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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从道路运输管理管理机构设置、权限划分和职能状况三个方面与日本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进行了比较探讨,略论了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道路运输管理体制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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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日本;道路运输;管理体制;职能状况
  道路运输市场开放以来,我国的道路运输业得到了充足的发展,道路运输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如管理机构设置欠科学,行政管理效率低;运输市场管理不科学,行政许可体制不健全;缺乏对运输公司和行业的有效监管等。
  相比较而言,发达国家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比较完善,管理方式也比较科学,本文通过对中国和日本两国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的对比,在略论两国各自的特点基础上,针对我国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思路。
  一、机构设置
  在中央层次上,日本道路运输的管理机构是国土交通省和其下属的自动车交通局,在地方上是分布于全国各地的的管理机构是9个运输局和52个陆运支局。
  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中央是交通运输部和下属的道路运输司。在地方上,有各省的交通运输厅和下属的道路运输局、地级市的交通局和县市的交通局,各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名称,人员编制和机构性质也不统一,比如,有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定位是行政机构,而有的县则定位为事业单位。
  由此可见,日本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3级体系,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4级体系。从数量上来说,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模庞大,名称和性质也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作用到了行政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权限划分
  在日本,自动车交通局是道路货物运输事业的中央级决策机构,而地方运输局和陆运支局则是中央的派出机构,是日本道路运输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地方运输局及陆运支局的行政长官由国土交通省人事部直接委任,并派驻全国各地的地方运输局及陆运支局担任职务,在地方代表国土交通省大臣行使职权,直接向国土交通省负责。
  在我国,交通运输部和道路运输司是道路运输事业的中央级决策机构,负责相关法学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全国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并对地方各级道路运输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各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中央的政策和指示,负责本地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各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其人事和财政等安排由当地人民政府决定。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日本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的,这种模式有利于提高运政管理执法的效率,精简政府机构。我国采用的模式是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各地方管理机构既要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又要服从当地政府的领导,这种模式客观上造成了机构膨胀和人员臃肿的问题。
  三、管理职能比较
  (一)行政许可管理
  日本的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实行的是分类许可和分级管理的模式。日本对道路货运进行行政许可的法学依据主要是《货物汽车运送事业法》和《货物运送利用事业法》。《货物汽车运送事业法》的调整对象是拥有自己的运输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适用范围有一般道路货物运输事业、道路零担货物运输事业、特定货物道路运输事业和小型汽车货物运输事业。《货物运送利用事业法》的调整对象是不拥有营业性运输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中国也就是货运代理业务。从事道路货物的经营者要向国土交通厅提出申请,国土交通厅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依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委托地方运输局货运输支局做出许可、备案、注册等决定。
  我国对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没有进行细致的分类,许可管理的法学法规主要是《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配套规定,其中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许可决定。
  我国的道路运输许可体制存在着欠合理的地方,一是许可过于笼统,没有对不同的道路运输经营业务进行分类许可,二是许可机构行政等级较低,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许可。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位于道路运输管理行政体系的最低层级,如果所有的道路货运经营行为都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和许可,必然会受到其自身能力的限制。
  (二)公司经营管理
  日本国土交通大臣为了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可以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运输设施设备、业务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管。《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规定,道路运输业实行运行管理者制度,道路货物运输公司必须从获得运行管理者资格证的人员中选定运行管理者,同时对运行管理者的资质做出了界定。《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要求运输公司实行"点呼"制度,道路货物运输公司的车辆在出车前、回场后,驾驶员都要到办公室与企业的运行管理者见面,运输管理员要面对面地向驾驶员询问有关个人身体及车辆情况。
  我国道条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在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方面,主要是要求经营者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同时对从业人员素质、车辆条件和经营业务等进行了规定。
  由此可见,日本对道路运输公司的管理更加切合实际,特别是运行者管理制度,对公司的安全运营起到了积极的影响,也是道路运输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础,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而我国对道路运输公司的管理制度大多是流于形式,或者在实践中没能够很好地执行。
  四、日本道路货运管理体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推动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改革。首先,考虑简化机构层级,日语毕业论文,可以试点实行中央-省-设区的市的三级管理体制,在县级单位设置派出机构,由上级运管机构直接管理,实行条块管理与垂直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其次,推动运管机构的事业单位改革进程,将事业单位性质的运管机构逐步转化为行政机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序列,机构规格建制和职能由当地政府根据中央交通部门的指导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决定。
  (二)完善我国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制度。试点推行分级许可的管理模式,关于公司资质高和经营跨省业务的公司由省级道路运输机构进行行政许可;关于经营省内跨市运输业务的由地级市运管机构进行许可;经营地级市以内业务的,由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许可。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制度。在市场准入方面,提高准入门槛,可以对经营公司的管理人员数量、经营车辆数量、办公地点、停车场、公司资金能力等进行限定。
  (三)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规划和指导,定期对运输市场的运力状况进行统计和公布。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服务水平、运输设备状况和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管,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探究更加实用和切合实际的公司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行业管理规范和标准,如日本的运行者管理制度,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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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何丰涛,(1987-),男 ,山东寿光人,长安学院经管大学10级硕士,探讨方向:交通运输行政;邓建任,(1985-),男,湖南邵阳人,长安学院经管大学10级硕士,探讨方向:交通运输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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