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会计原则制定机制的比较[日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日语论文 责任编辑:花花老师更新时间: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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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领域的建设发展迅速,日语毕业论文,导致会计原则的重要性逐渐凸现。在会计原则越来越深刻的作用经济生活的同时,对会计原则的制定机构的探讨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和日本的会计原则制定机构的比较略论。对我国的会计原则制定程序提出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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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会计原则 制定机构
  
  一、引言
  
  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的会计原则的制定和变迁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展开的。会计原则的制定程序,由1994年财政部《对于具体会计原则制定工作的总说明》中:计划阶段、探讨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发布阶段4个阶段,到2017年《会计原则制定程序》中: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发布阶段4个阶段。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新的会计原则制定程序吸收了英美国家及国际会计原则委员会的先进经验,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以提高会计原则的质量。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会计原则的制定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而完善的会计原则制定程序是产生高质量的会计原则的保证,因而对会计原则制定机制的探讨显得尤为重要,而各个国家间的比较探讨也是必不可少的。2017年日本成立了民间机构――财务会计原则基金会(FASF),取代了政府主导机构公司会计评议会。本文通过对我国和日本的新会计原则制定机构的比较略论,对我国的会计原则制定程序提出一些建议。

  
  二、中日会计原则制定模式的比较
  
  (一)会计原则制定主体的异同
  日本的会计原则管理体制是民间型的组织――财务会计原则基金会(FASF),成立于2017年7月。FASF是由日本经济组织联盟,日本公认会计师协会,东京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经销商协会,日本航运和保险企业,日本工商业理事会,日本银行家协会,日本人寿保险协会,日本企业财务探讨学会等10个民间机构出资成立。它是通过调查探讨会计原则和财务体系的披露制度,开发并制定日本会计原则的民间机构。其背景大致有两方面:一是使日本能在重组的国际会计原则委员会中占有一席之地;二是为了提高会计原则的可信度和公司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财务会计原则基金会(FASF)是由4个下部组织构成的(图1),会计原则的制定是由公司会计基准委员会(ASBJ)全权负责。ASBJ的委员由董事会推选任命,其中包括1名主席,1名副主席和11名委员;委员是从产业界,会计师业界,学术界,经济评论界,金融界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

  我国会计原则的制定和变迁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会计国际化发展进程逐步开展起来的。我国会计原则的制定机构财政部会计司,是典型的政府机构。财政部会计原则委员会有委员22人,由财政部聘任,分别来自政府有关部门、会计理论界、会计职业团体,中介机构和公司界等构成。会计原则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办公室主任由财政部会计司司长担任。改组后的会计原则委员会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会计理论专业委员会、公司会计专业委员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会计原则委员会聘请了160名咨询专家,协助会计原则委员会开展工作咨询专家来自会计理论界、会计中介机构、政府有关部门、会计职业团体、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会计原则委员会组建若干探讨组,在会计原则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咨询工作,具体包括:会计理论组、国际协调组、公司会计组、金融会计组、政府会计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组,等等。探讨组设主持人(或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准则上从委员会聘请的会计原则咨询专家中选定。
  
  (二)会计法规体制的异同
  法学体系作为上层建筑最重要的部分,对会计原则的结构形式和程序产生重要的作用。一般说,政府管制模式的会计原则大都属于成文法系的国家。这种法系下的会计原则制定机构一般具有立法权,会计原则本身在某种程度上便具有法学、规范的性质。
  会计法规体系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法规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学、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学如(会计法),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联系的法学总称。
  公司会计原则作为会计法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具有强制性的法规。《公司会计原则》是属于会计规章的范畴。会计规章是由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内容所制定的,以财政部部长令发布实施的会计文件属于会计规章,具有强制执行特点。
  日本的会计法规体系是由3部分组成:商法、法人所得税法、证券交易法,都对会计有所规定,形成了商法会计、法人所得税法会计、证券交易法会计并存的现象。这些会计,以商法为中心紧密地结合一起。商法会计制度的重点在于企业经营者的受托责任的完成状况,企业债务、债权等状况的信息公开,证券交易法的会计制度是强调上市企业的收益性,分红能力,和公司集团的业绩以及和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法人所得税法采用“确定决算基准”以商法的《计算书类规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年终利益为基准,计算课税所得。
  
  三、中日会计原则制定程序和组织框架的比较
  
  (一)日本会计原则制定程序和组织框架
  会计原则委员会(ASBJ)是日本会计原则制定的核心机构。是一个探讨和发展日本会计原则的非官方独立机构。ASBJ委员由FASF董事会推选任命,其中包括1名全职主席,1名全职副主席和11名委员(其中包括1名全职委员)。ASBJ制定会计原则的工作程序如下:
  1、准备和发布运作计划。理事会要在每个年度的开始,准备一个年度的运行计划和资金预算。
  2、理事会会议。理事会议包括:例行会议和特别会议。例行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特别会议在理事会主席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随时召开。理事会的主要内容包括:决定要讨论的议题,听取专家的意见,召开公开听证会,公众参与理事会会议,发布会计摘要。
  3、设立技术委员会。一般情况下,根据实务和会计协调的需要,通过成立各种专门的委员会来负责各项具体会计原则的探讨和制定工作。专门的委员会包括常设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常设委员会主要致力于会计原则的解释和进行国际议题的探讨与商讨,它下设国际议题常设委员会和实务解答常设委员会。截至2017年11月,ASBJ共设立了17个委员会,还在运作的技术委员会有14个。
  4、对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进展进行监控。各技术委员会是直接进行相关会计实务和会计原则探讨的专门小组,都有其目标和相关议程,召开会议对本技术委员会相关的事项安排和进程进行讨论,每次会议都有会议记录。ASBJ对各个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控,理事会有权要求各技术委员会主席提供议题商议进展情况的报告,理事会的成员可以作为观察员在技术委员会讨论时出席会议。
  5、解散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在本议题所有的商讨都已经

完成,并得到理事会的同意后解散。
  6、成立紧急项目小组。当一些重要和紧急的问题发生,常设委员会无法解决并且没有充足的时间来成立临时技术委员会时。可以成立紧急项目小组。
  7、成立探讨小组。在理事会内部可以成立探讨小组,进行不间断的全面探讨并校对和管理与公司会计原则相关的信息。
  技术委员会制定会计原则包括下列步骤:首先准备和发布将要讨论的论点。技术委员会向理事会和社会公众发布论点整理,理事会对论点整理进行讨论并在综合公众意见后,确定最终稿。准则上,论点整理向公众公布的时间至少为1个月。其次准备和发布公开草案。在技术委员会准备向公众发布公开草案时,技术委员会要向理事会提交这些公开草案,并改进在论点整理中所讨论的意见。准则上,公开草案向公众公布的时间至少也为1个月最后制定和发布公司会计原则。
  
  (二)中国会计原则制定程序和组织框架
  1994年财政部在《对于具体会计原则制定工作的总说明》中,说明了我国会计原则制定的程序主要为“计划阶段、探讨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发布阶段”4个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2017年7月10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会计原则制定程序》,取代了旧的制定程序。新程序规定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会计原则的草拟工作,实行项目起草组负责制。项目起草组准则上以会计司各处为单位组成,吸收相关人员参加。草拟的会计原则分为讨论稿、草案和送审稿。会计原则的制定过程分为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发布阶段。
  立项阶段:会计司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会计原则立项意见,日语论文,向会计原则委员会和有关方面征求意见。会计原则立项意见应包括对立项的背景和理由作出说明。会计司根据会计原则委员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会计原则立项意见作出修改调整,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会计司应将立项情况向会计原则委员会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会计原则委员会应根据需要,结合确定的会计原则项目和立项意见,成立项目探讨组,开展课题探讨,形成探讨报告。
  起草阶段:会计原则项目立项后,会计司应即组成项目起草组。并将项目起草组的成员及有关情况向会计原则委员会通报。项目起草组根据所承担的会计原则项目,及时提出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在有关探讨报告和实际调查探讨的基础上,起草完成讨论稿,由会计司提交会计原则委员会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会计司应通过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及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印发征求意见稿、在会计原则委员会网站和其他主要媒体上公布、召开座谈会、研究会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项目起草组应对公开征求的意见进行汇总,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草案,由会计司再次提交会计原则委员会征求意见。
  发布阶段:项目起草组根据会计原则委员会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会计司按规定程序报送财政部领导审定后,由财政部发布并组织实施。
  
  四、思考与建议
  
  经过将近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经大大提高,据有关专家测算,2017年我国经济市场化指数为73.8%,不仅超过了市场经济临界水平(即市场化指数为60%),而且属于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国家。而会计原则又是资本市场的一种重要的游戏规则。所以会计原则的制定机构应该保持中立性,兼顾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而不是单纯由政府来制定。
  我国会计原则制定过程中,会计原则制定者的代表性不够广泛,政府行为较严重,公开性不足、民主性不够、投票机制不完善。会计原则制定过程与相关法规协调不足。新的会计原则制定程序在强调会计原则委员会的咨询影响的同时,本质上更加明确和加强了政府的主导影响。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会计原则制定程序仍需完善,具体内容包括:会计原则委员会中有必要增加来自公司会计实务人员的比例。扩大征询意见的范围和次数。将政府的主要职能从会计原则的制定和审批转变为核准和监督。鼓励建立民间机构行使对原则的监督和评价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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