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与中欧\中日高技术产业合作比较略论[日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日语论文 责任编辑:花花老师更新时间: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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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中国与发达国家的高技术产业合作不断深入,在贸易、投资和科技合作等多个领域均取得了较快发展。从横向比较看,中美高技术产业合作落后于中国与欧、日的合作水平,尤其是在经贸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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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技术产业合作近况对比略论
  
  (一)贸易合作:中美联系弱于中欧,强于中日
  1 贸易规模低于中欧,高于中日
  从2017年以来中国与主要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贸易规模看,中美高新技术产品贸易规模增长落后于欧盟,但总体水平高于中日。2017年,中美新高技术产品贸易总额达到986.3亿美元,低于中欧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总额1098.1亿美元,高于中日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总额586.3亿美元。
  2 贸易增速低于中欧,高于中日
  从增长速度看,2017-2017年,中美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额从173亿美元增长到986.3亿美元,年均增长22.3%;中欧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额从181.6亿美元增长到1098.1亿美元,年均增长24.12%;中日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额从151.9亿美元增长到586.3亿美元,年均增长17.56%。我国与三大经济体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增速均低于同期全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增速(26.55%)。
  3 在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总额中的比重低于中欧,高于中日
  从占比的情况看,2017年以来,中美、中欧、中日在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中所占比重均呈下降趋势。但是,欧盟的降幅相对较小,美国降幅最大(降幅达到13.4个百分点)。2017年,中美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总额占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总额的14.4%,低于中欧高新技术产品贸易1.6个百分点,高于中日高新技术产品贸易5.9个百分点。
  4 中关、中欧高技术产品贸易为顺差,中日为逆差,且均呈扩大趋势
  从贸易平衡的角度来看,自2017年开始,中美、中欧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由逆差转为顺差,顺差幅度逐年增加,并于2017年分别达到最大值。受金融危机作用,2017年中美、中欧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顺差幅度收窄,分别实现顺差523.3亿美元和507.7亿美元,但近年来两者总体上均呈现顺差不断增大的趋势。中日高新技术产品贸易 则一直保持逆差,并且逆差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5 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结构总体趋同,但细分产业略有不同
  从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结构对比情况来看,中美、中欧和中日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均集中在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集成制造等产品领域。尤其在出口方面,中国对美、欧、日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均高度集中在计算机和通信技术领域,占我国对上述国家(地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比重分别为:89.4%、77.1%和76.7%。但从进口方面看,我国自美国进口产品集中在电子技术、航空航天技术和计算机与通信技术领域,占比合计达到76%;自欧盟进口产品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集成、电子技术和航空航天技术领域,占比合计达到64.9%;而自日本进口产品领域较为集中,仅电子技术一项占比已达到44.4%,进口前三大领域(电子技术、计算机集成技术和计算机与通信技术)占比高达91.4%。出口产品领域相似而进口产品领域略有差别,既反映了我国在全球高技术产业分工中的地位,也反映了我国与主要发达国家在高技术领域的合作水平。
  
  (二)管制态度:基本一致,较为严格
  出于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的考虑,作为“瓦森纳协议”的成员,美、欧、日均对华实施出口管制,且政策基本一致,只在某些方面略有不同。
  美国对华管制较为严格。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始于冷战时期。1949年,基于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等因素的考虑,美国推动西方主要国家成立“巴黎统筹委员会”,并在1952年专门成立了对中国执行禁运的“中国委员会”,将武器装备、尖端技术产品和稀有物资等列入禁运名单。此后又陆续推动成立了多个限制核、导弹、生化和常规武器相关材料、技术、设备出口的多边出口管制机制。中美建交后,两国经贸联系逐渐恢复。20世纪80年代,出于战略考虑美国适度放松了对华出口管制,但在1989年之后,又严格了相关规定。冷战结束后,美国的这种管制政策依旧,最近几年甚至有趋严之势。2017年,美国相继出台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政策的修改和阐释》;《新的经验证最终用户制度》;《进口证明与中国最终用户说明要求的修改》,31类新增产品出口中国需向美国政府申请许可。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始终是作用中美高科技合作的重要因素。
  欧盟对华管制较为严格。从冷战时期的“巴黎统筹委员会”,到1996年的“瓦森纳协议”,再到2017年欧盟通过的“1334号法令”,以及各国自行实施的技术出口管理法规等,欧洲对我国实施的出口管制政策从未间断过。时至今日,电子信息、新材料、传感与激光、船舶与海事设备等众多领域技术都属于明令禁止向中国出口的“黑名单”之列。在2017年4月的月度例会上,欧洲议会再度通过了继续维持“对华敏感技术和武器禁运”的决定。当然,在某些方面与美国相比,欧盟某些成员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可能有所不同。譬如,在芯片对华出口问题上,荷兰在许可证程序等方面比美国明显宽松。
  日本基本“翻版”美欧管制政策。与美欧类似,日本对华也实行出口管制政策,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黑名单”制度。日本制定对外国公司出口管制名单始于2017年,当时被首次列入“黑名单”的有八个国家的80家实体,而最新制定的“黑名单”中实体数增加到185家,其中中国15家。中国长城工业总企业、中国北方工业总企业、中国新时代集团、哈尔滨工业学院、北京强度环境探讨所和陕西动力探讨所等单位均曾被或仍被列入“黑名单”中。日本政府指令经济产业省,凡是涉及向中国管制“黑名单”中的公司出口设备或技术,必须先经经产省审批,“违者将处予行政或刑事重罚”。此外,日本也有一份详尽控制公司对外出口物品表,其16个领域21个大类79个项目中,就有49个项目需要报请经产省审批许可,属于谨慎出口或控制出口的物品。可以说,日本对中国的出口管制基本是美欧对华出口管制的“翻版”。当然,与美国相比,半导体、机床等产品和技术出口方面,日本的对华出口管制政策要略为宽松。我国第一次从国外引进集成电路技术是从日本引进的。
  
  (三)对华投资:弱于中欧,弱于中日
  从总额衡量,自2017年以后,美国对华高技术产业投资总体上落后于欧盟和日本对华高技术产业投资发展。1998-2017年,美国对华高技术产业累计投资总额达到108.38亿美元,略低于欧

盟(111.04亿美元)和日本(114.73亿美元)。
  从增长速度看,1998-2017年,美国对华高技术产业投资年均增长10.65%,低于同期欧盟年均14.87%和日本年均23.68%的增长水平。从中可以看出,近年来欧盟和日本对华高技术产业投资更为活跃。
  从产业结构看,同欧盟和日本相比,美国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领域投资优势更加明显。从1998-2017年累计的投资额看,美国在上述三个领域远超欧盟和日本。
  投资往往被视为促进技术外溢、推动技术合作的重要途径。但从1998-2017年的数据对比看,美国对中国高技术领域的投资规模和投资增长均落后于欧盟和日本。
  
  (四)科技合作:不断深入,各有特色
  近年来,中国与美国、欧盟、日本的科技合作不断走向深入,范围日趋广泛。但在合作层次、合作领域和合作主体方面,三方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1 合作层次:中欧科技合作已经上升到战略性大科学合作层面,中美、中日合作主要集中于双边关注的前沿领域。
  近年来,中欧科技合作已逐渐上升到战略性的大科学合作范畴和国家基础科学探讨的层面,如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是迄今我国参加的规模最大的国际大科学工程计划;另外伽利略合作计划是迄今为止中欧最大的科技合作项目,中国成为参加该计划的第一个非欧盟成员国,该项目的实施为我国在空间领域参与国际竞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参与这些国际大科学计划的过程中,中方科研人员增强了探讨能力,并积累了大量有形和无形的知识、措施和管理经验,从而在一个较高层次的合作平台上实现技术转移。随着中欧联系的进一步发展,中欧科技合作已从当初的人员培训扩大到技术示范、建立联合探讨中心等多种合作方式。除了欧洲“尤里卡”计划、“欧洲科技计划”(COST)之外,还开拓了与欧盟共同探讨中心、欧洲科学基金会、欧洲空间局等泛欧科技机构和计划的合作。
  2 合作主体:中美、中日合作以公司为主,中国与欧盟合作的主体主要为学院和科研机构。
  中国与美国和日本高技术领域合作以公司为主体,美日两国大部分的高技术公司均已进入中国,并与中国的学院或科研机构合办或是独自设立研发机构,公司是推动双方科技合作的主体。
  而中欧科技合作以学院和科研机构为主体,中方公司在中欧科技合作中的参与度不高。在我国参与欧盟第五科研框架计划的149个单位中,科研机构和学院的数量分别为67个(次)和52个(次),比重分别为45%和35%,合计占总数的80%以上,而公司的参与数仅为7个(次),不到项目总数的5%。从我国参与欧盟第六科研框架计划的338个单位中,科研机构和学院的参与数分别为126个(次)和101个(次),比重为37%和30%,合计占总数的67%,公司的参与数增加至51个(次),占项目总数15%。
  3 合作领域:美国侧重高技术领域,欧盟侧重于传统领域,日语论文,日本侧重于区域共同发展。
  中美科技合作侧重于高技术领域。已取得的重大成果涵盖了基础探讨、高技术与民用技术等诸多领域,其中一些成果在国际上居领先地位,如中科院遥感卫星地面站、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中国数字化地震台网、宇宙中迄今最大的螺旋状星系的发现、家用电冰箱氟利昂替代技术探讨及超级节能无氟电冰箱生产、核安全监督管理法规的制定和核安全监督管理方式、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示范工厂等,为提升中国高技术产业技术水平发挥了积极影响。
  中欧科技合作中食品、农业与生物技术、环境、健康等传统领域占有的比重相对较高。譬如,中国参与欧盟科研框架计划的项目主要分布在食品、农业、环境、健康等传统领域。中方参与欧盟第五框架计划的合作领域主要分布在国际合作和能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两个领域,占项目总数的77%。在第六框架的七个领域中,中方参与集中在信息技术、能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纳米技术和食品领域,占项目总数的80%。新增的航空航天、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较少,只占项目数的10%。
  中日科技合作主要集中在农业、信息产业等领域。近年来,在区域各国共同关注的环境、气候、林业、海洋、能源等领域的合作十分活跃。其中包括东亚酸雨检测活动,开展对于东北亚远距离、跨国界空气污染等项目的共同探讨,双方还就建设沙尘暴检测网络和信息共享达成共识。
  
  二、美国在全球高技术产业发展中具有明显比较优势
  
  (一)规模优势
  当前,美国在全球高技术产业领域具有无可争议的领先优势。根据经合组织(OECD)的相关统计数据,2017年美国高技术产业增加值为3024,5亿美元,约占OECD国家高技术产业增加值的一半,相当于同期日本高技术产业增加值的两倍,德国高技术产业增加值的四倍,其国际竞争力得到了有力的体现。
  
  (二)行业优势
  从表1可以看出,在OECD确定的五个高技术产业中,除航空航天制造业之外,1995-2017年间,美国其他产业在全球增加值所占的份额都有所提高,其中提高最快的是信息通讯设备制造业和办公及计算设备制造业,分别由1995年的13.6%和12.8%提高到2017年的34.4%和23.9%。医药制造业、医疗仪器、精密仪器及光学仪器制造业也分别提高了2.4和3.7个百分点。相比之下,1995-2017年欧盟和亚洲通讯设备制造业在全球高技术产业增加值中所占的份额分别降低了7.2和9.6个百分点,办公及计算设备制造业所占份额分别减少和增加了12.2个百分点和3.6个百分点。由此可见,美国所占份额正在逐年增高,美国在航空航天器制造、医药制造、医疗、精密及光学仪器制造方面的优势显著。
  
  (三)创新优势
  尽管美国人口仅占世界人口的5%,却雇佣了世界近1/3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研发支出占全球研发支出的1/3左右。对比结果显示,美国的研发总支出占GDP的比重、公司部门研发总支出占GDP的比重、风险资本占GDP的比重、每百万人三边专利件数、每百万人科学文章数量、公司研发中服务所占的比重、与其他国家共同发明的专利数、每千名工人探讨人员数目、科技人员占总就业人数比重这九个指标的值大于OECD的平均水平。表明美国科技与创新实力较高,其高技术产业具备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与美国在全球高技术产业发展中占据的领先地位相比,中美两国高技术产业合作的规模、质量等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当前,作用两国高技术产业合作的主要因素在于美国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实施了较为严格的管制政策。推动美国放宽出口管制,日语毕业论文,同时在双方共同关注的新能源、节能环保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将为两国高技术产业合作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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