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特点及启示[日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日语论文 责任编辑:花花老师更新时间: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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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职业教育,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优秀技术人员,为日本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而日本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得益于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本文介绍日本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特点,以期为我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发展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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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本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特点
  
  (一)采取“开放型”师资培养体制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日本一直实行“封闭型”师资培养模式。1949年文部省拟定了 《教育职员许可法》和《教育职员许可法实施规则》,确定了日本“开放型”的教师培训体制。
  日本一方面在文部省认可的高等院校里培养职业教师,一方面还在其他国立学院的工 大学里设置工业教员培养课程,进行有计划的培养。职业学校教师一般是在工科院校毕业, 取得学士学位后,再到师范院校教育系、教育大学或职业教育培训单位进行教育理论学习 及生产实习、教育实习,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任教资格。
  例如,1949年根据《国立学校设置法》,日本设立了7所学艺学院、19个学艺学部和26 个教育学部。设立学艺学院和教育学部,对培养中小学教师发挥了重大影响。在职教师资方 面,60年代日本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很快,日本政府采取了临时特别方法,在北海道学院、 东北学院、东京工业学院、横滨国立学院等9所国立学院里分别附设了工业教员养成所。设 置这种养成所,缓解了当时工业师资紧缺的状况,随着工业高中师资矛盾缓和,养成所在 1967年废止。
  另外,日本专门设立了技术师范院校或技术教育大学,如日本职业能力开发学院就主 要培养职业高中、专修学校、短期学院及公共职业训练机构从事专业技能教学的人才。日本 的职业能力开发学院隶属日本劳动省,设立4.年制长期课程、2年制探讨课程和6个月短期 课程。4年制长期课程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具有较高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教学能力的教 师。学生毕业时授予学士学位,而且不经考试就能获得有关专业的指导员资格证书,还可以 升人学院探讨生院。2年制探讨课程相当于普通学院硕士学位课程,其目的在于培养具有出 色探讨开发能力的职业训练指导员。6个月短期课程,是为具有专业技能和有实践经验者 (通过国家2级技工考试,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者或具有同等技能水平人员)开设的。短 期课程主要在于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通过学习教学法,获得教学能力。从1961年4月到 1999年,共有毕业生5453人,其中2065人成为各地的职业能力开发设施的教师,占毕业生 总数的38%。
  (二)实行严格的录用制度
  在日本,要想成为一名职业学校的教师,要经过严格的考验。
  首先,要获得教业职育许可证,具备从教的资格。根据1949年日本公布的《教育职员许 可法》,除学院教师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都必须取得相应的 教职许可证,没有获得教职许可证的人员不能从教,否则是违法。
  日本职业教育师资集理论课的讲授与实际操作为一体,要求较高,所修学分要比一般 普通专业多。比如,职业高中的教师分为两级。高中教谕一级证书要求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学 位或在学院探讨生院学习一年以上的学历。高中教谕二级证书要求教师具有学士学位,即 本科毕业的学历,这两种证书都要求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学64个教育学科的学分。
  其次,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取得教职许可证只是具备从教的资格,而要成为一名教师, 要经过严格的考试。日本的教师录用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有笔 试、性格检测或适应性检查和面试。复试要过四关:笔试,主要考试教职方面的专业知识;书 写,主要检测应试者的汉字规范程度和书写能力;写作,主要检测教师的即兴定题写作能 力;实际技能测试,主要检测教师所学专业课程的实际技能。
  (三)构建广泛的课程体系
  职业学校的教师不同于普通学校的教师,他们应同时具备教育家、工程师和高级熟练 工人三种职业所需要的素质与能力,因此要学习广泛的课程内容,除了要具有专业知识和 专业技能以外,他们还要学习教育类课程。例如,日本职业能力开发学院对职业训练指导员 的训练,分教学科目和训练科目。教学科目包括基础学科:人文科学、社会学、自然科学;训 练科目包括:教学法、教育心理学、生活指导法、职业指导、实际业务实习。另外在学生的每 次教育实践活动都是前有指导后有理论总结。这种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教学安 排,大大提高了教学效果。
  (四)建立多样的在职培训制度
  日本的《教育公务员特别法》中规定了教师进修的有关事项:“教员必须不断努力进行 探讨和提高修养,以保证完成其职责。为此,教员的任命机关,要设法提供教员进修所需要 的设施,制订计划,通过有效途径来鼓励教员进修。同时必须为教员创造进修的机会,教员 可以在不作用授课的情况下,征得校领导的同意后,离开工作单位去进修,任命机关可以选 定一些教员在职长期进修。”根据这个法令,日本建立了中央及都道府县各级教师进修制 度。
  职业教育教师的在职进修制度,主要包括新任教师的进修和确保每位教师在一定期间 内参加进修的机会。新任教师进修制度是在日本文部省统一规范下进行的,规定他们在担 任现职工作的同时,每周必须保证在校内进修两天(1年不少于60天),在校外进修一天(1 年至少30天)。新任教师的校内进修一般在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指导下,听课、实习、进行 实际操作,培养其实际教学能力和对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校外进修主要在校外的地区教 育中心接受短期培训,文部省也定期开办新任教师职业教育实技讲习班。
  为了保证每位教师都有机会进修,文部省、地方教育委员会及有关校长协会等,统筹安 排教师的进修。一般按照教师的从教年限划为具有5年、10年及20年教育经历三类,分别 在各阶段安排必要的进修活动。另外,每年文部省都要为各教科领域指导教师及指导主事 举办“产业教育指导者养成讲座”,讲授为适应科技和经济发展需要的新知识和新技术,时 间一般为5到6天。除此之外,各校长协会也积极组织在职教师的进修,如日本全国工业高 中校长协会,每年接受产业界以及学院的委托,用最新的设备器材,为学员进行为期3到5 天的讲习。
  在职教师进修的内容,日语论文,丰富多彩,灵活多样,有工业、农业、商业、水产、家政、看护、信息 技术等,随科学技术的发展,进修内容不断变化。
  日本的职业教师也意识到在职进修的必要性,提出“今日之研修,明日之食粮”,提倡教 到老,学到老。因为当上了教师,并不等于高枕无忧,在激烈的竞争中,只有不断更新知识; 掌握新的技术,才不会被淘汰。日本这种灵活多样的教师进修制度,便于职业教育教师掌握 最新的技术、了解技术变革的动向、以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五)多渠道引进师资
  日本除了通过开放型的模式培养教师外,还积极吸收社会优秀技术人员,充实职业教 育教师队伍。比如:1988年修订的《教育职员许可法》,新设特别资格证书和兼职教员制度。 特别资格证书的颁发对象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社会威望高、通过了都道府县教育 委员会举行的教育职员审定考核的人员。持有特别资格证书的教师,可教学、做班主任或者 从事学生指导等工作。兼职教师制度是指,只要经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允许,可聘用不持有 教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从事部分教科科目的教学或实习指导。在具体实施中, 各都道府县严格审查教科科目是否为高精尖专业知识和技术,教育内容是否与兼职教师的 专业对口等。聘用兼职教师时,一般采取临时定期聘用的方式。
  这些方法可以吸引社会上具有丰富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拓宽了师资来源 渠道,解决了职教队伍缺乏实践经验的不足。例如1989年,在职业高中,共有3个县授予5 张特别资格证书,有4.个县聘用兼职教师113名。
  (六)实行优厚的待遇
  在日本,教师社会地位高、工资待遇高,是最具吸引力的职业之一。除基本工资外,还有 各种奖金和津贴。教师的奖金制度和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及企业职员基本相同,每年发两次 奖金,奖金的多少各校略有不同,一般相当于4.5至5个月工资总额。教师按规定还有抚养 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生活费用调整补贴、加班费等。如1950年公布的《对于一般职务 教员工资的法学》第十六条,规定了教师超时间工作的奖金数。第十三条,规定对到危险区 从教,从事难度较大工作的教师发给特殊勤务奖金。同条款中还列有一项“特地勤务奖”,即 对在生活不方便地区从教的人,可增加其工资的25%。对单身到艰苦地方工作,未带家属者 还发给“单身赴任奖金”等。
  1974年国会通过了《人才确保法》,规定中小学教师的工资要高于一般国家公务人员。 现在,日本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工资,除少数国家官员外,在国家公务员中最高,一般中、 小学教师的初任工资巳超过一般公务员工资的16%。教师工资的等级是由教师工龄的长 短、职务的高低、工作的难易,责任的大小、份量的多少、质量的优劣等因素来确定的。从教 师队伍内部看,职业学校教师要比普通学校教师的工资高。比如,在高中教师中,从事职业 教育的教师,其工资比普通高中的教师约高10%。
  
  二、对加强我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了《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一系列法规、规章,教师队伍建 设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珐律化的轨道,职业教育的教师队伍不断扩大,整体素质不断 提高。但是由于社会观念和历史的原因,职业教育师资的建设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专业课 教师学历达标率低,实践教学能力弱,培训制度有待完善等。从日本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的特点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完善法学法规,保证师资队伍的质量
  日本非常重视制定相关的法学,解决师资队伍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比如《教育职员许可 法》、《教育公务员特别法》、《人才确保法》等法学法规对师资队伍的任职条件、工资待遇、在 职进修等作了相关规定,这些法学法规,使教师的任职条件、在职进修等方面的要求逐步规 范化。然而,我国法制不健全、不规范、不科学,所以难以保证师资的质量水平。在我国取得 教师资格证书只要通过三门课程考试,而对实际教学能力的考核是个空白;一些从公司等 单位来的技术人员虽然实践能力很强,专业理论很扎实,但学科教学能力太差,难以有效地 传授专业知识,指导学生。只有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学法规,对职业教育教师的任职资格、在 职培训等各方面做出比较严格的规定,才能保证职教师资的质量。
  (二)拓宽师资来源,改善队伍结构
  日本职业教育师资有来自普通学院的毕业生、硕士、博士,有职业能力开发学院的毕业 生,还有一些公司优秀技术人员。这种多渠道引进人才的方法,充实了职业教育师资队伍, 为师资队伍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我国也要拓宽师资来源渠道,以适应职业教育发展对教师 的需求,加快新增教师的数量。职业教育要吸收学院毕业生,尤其要注意吸收一些公司中, 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注意吸收非师范类的综合性大 学和各类专门院校毕业生,以改善师资的来源和结构。
  (三)严把教师入口,关,优化教师队伍
  在日本,获得学院文凭,考取职业教育许可证,经过严格的考试后,才能成为一名教师。 这种严格的录用制度,可以从大批应试者中挑选出最出色的人才,以确保教师的质量。截至 2017年,我国职业院校共有专任教师99.30万。其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师7.18万,中专学校 教师18.44万,技工学校教师14.0万,职业高中教师26.86万,成人中专教师10.51万,成 人技术学校教师18.58万,职业初中教师3.73万。从学历结构看,中专教师本科以上学历 13.32万,占72.2%;技工学校教师本科以上11.57万,占32.24%;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本 科以上13.2万,占49.10%。职业教育教师的学历与日本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我 国也要认真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严把教师的人口关。不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 教师,调整出教师队伍。同时要进一步制定科学、可行、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严格对聘任教 师的日常考核和全面考核。
  (四)加强在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
  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技术、新知识不断涌现。作为培养直接就业于生产一线的技术工 人的职业教育,必须传授给学生最先进的技术知识与技能。因此,作为职业学校的教师,需 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正如福特企业首席专家罗斯所讲:“在知识经济时代,对你的职业 生涯而言,知识就象鲜奶,纸盒子贴着有效日期。工程技术的有效期大约是3年,如果时间到 了,你还不更新所有的知识,你的职业生涯很快就会腐掉。”终身学习关于职业教育教师已 不仅仅是一种理念,而应转化为行动。职业教育师资的继续教育问题,日益提上日程。我国 不仅要加强新任教师的培训工作,对缺乏工作经验和技能的教师,要有计划地安排到企事 业单位进行专业技能训练。而且对一些骨干教师也要按更高标准进行培训,切实保障教师 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
  (五)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日本以优厚的待遇吸引最优秀的人才从事教师职业,从而保证了教育的高质量。而在 我国由于传统文化观念以及职业教育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日语论文,职业教育经常被看作是二流教 育,职业教育教师不如普通教育教师那么受人尊敬,这严重地作用了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 稳定。为了提高职业地位和声望,政府已经采取过各种各样的方法,从提高职业教育教师的 待遇人手,完善教师职务等级工资制和教师津贴制度,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制度等,使职业教育教师成为社会上最具吸引力的职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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