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张世明[1] 王济东[2]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学院法律院,北京100872 [2]商丘师范大学法律院,河南商丘476000 出 处:《商丘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63-73,共11页Journal of Shangqiu Teachers College 基 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法律措施与史学措施的贯通性探讨”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5ZDA41 摘 要:四、公司法与公司的相关法学形态现代汉语中"公司"一词源自日语。与其他一些社会科学领域常用的基本词汇一样,它是在日本明治维新后,大规模引进西方文化与制度的过程中翻译而来的汉字词汇,而戊戌变法之后,这些汉字词汇由日语被大量引进现代汉语。据笔者所见资料,1901年《湖北商务报》就刊登了一篇题为《德国人在重庆公司计划:译中外商业新报》的文章(1)。 关 键 词:公司经济 法学形态 《新民丛报》 德国人 公司形态 西方文化 分 类 号:DF411.91[政治法学—经济法律;政治法学—法律] ,日语论文题目,日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