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地流转法学规制及其启示--以许可制为中心[日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日语论文 责任编辑:小天老师更新时间:2017-04-18
提示:本资料为网络收集免费论文,存在不完整性。建议下载本站其它完整的收费论文。使用可通过查重系统的论文,才是您毕业的保障。

日本52年农地法以法学形式将农地改革的各项基本准则确定下来,规定了“自耕农主义”,之后农地法、农振法、农促法等主要农地法学改革都是以“自耕农主义”为中心日本农地流转法学变革经历了两个阶段,一个是“权利统制阶段”,该阶段逐步放开对农地流转的限制。第二个阶段是“参入规制”阶段,该阶段开始允许法人进入农业生产中来,鼓励其进行规模化生产。至此以农地法为主创设的许可制度得到了完善,对“权利移动”的许可对象、许可机关、许可程序以及“权利移转”的限制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同时还以列举的方式对许可制的例外、不能许可的情形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引言:

日本52年农地法以法学形式将农地改革的各项基本准则确定下来,规定了“自耕农主义”,之后农地法、农振法、农促法等主要农地法学改革都是以“自耕农主义”为中心。日本农地流转法学变革经历了两个阶段,一个是“权利统制阶段”,该阶段逐步放开对农地流转的限制。第二个阶段是“参入规制”阶段,该阶段开始允许法人进入农业生产中来,鼓励其进行规模化生产。至此以农地法为主创设的许可制度得到了完善,对“权利移动”的许可对象、许可机关、许可程序以及“权利移转”的限制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同时还以列举的方式对许可制的例外、不能许可的情形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对比日本,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以限制为主,极大阻碍了农业的现代化生产。虽然当前我国农地流转率有所提高,而且从政策上对农地流转有放开的趋势,但是在实务处理和学说讨论中仍存在不同的争议。
  关于这些问题及其我国当前的农地流转近况,物权法与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过于简略,至于农地流转中的许可制度更没有专门法学来规范,可以说存在较大的空白领域。与之相比,日本有一整套农地法学规范,日语论文范文,在实务领域和学说领域都经过了多年的详尽研讨,特别是农地法第三条成为许可制的核心。
  本文在简要介绍当前我国学界对上述问题的观点态度的基础上,立足于日本的学说沿革和判例态度演变,特别是详细阐述了日本的“参入规制”和“权利统制”学说,并介绍了日本以“耕作者主义”为基本准则的许可制,对许可制的对象、性质、范围、主体、程序等都进行了略论。同时,将重点放在中日法学比较上,在对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略论的基础上,找出当前中国在农地流转中的法学缺陷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在农地流转方面,日本学界及实务界由于开展讨论较早,所以积累了一些比较合理的处理规则,关于我国实务事件的处理具有借鉴意义。
  总之,略论对比日本法学制度关于我国法学相关规定的修订和实务处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当然,中日两国在社会制度、经济情况、法学建设等方面存在不同,并不是所有的制度都可以“拿来主义”,必须在认真检讨是否事宜运用于我国的基础上,有选择的甄别借鉴。

参考文献:

免费论文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