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素以重视教育法制建设著称,它与我国有着相似的文化传统,且两国都是以成文法为主的大陆法系。日本的教育法为世界教育法律界所赞誉,不仅数量庞大,结构严谨,而且形式规范。日本的《私立学校法》颁布于1949年,最新修改是在2017年,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17年开始实施。两部法学在各自国家的民办(私立)教育法学体系中都具有“母法”地位。《私立学校法》自颁布以来经过20多次的修改以及多部辅助法令的补充,其法学内容日益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私立学校法规体系,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因此,笔者将探讨对象定位在日本的《私立学校法》与我国... 引言:
日本素以重视教育法制建设著称,它与我国有着相似的文化传统,且两国都是以成文法为主的大陆法系。日本的教育法为世界教育法律界所赞誉,不仅数量庞大,结构严谨,而且形式规范。日本的《私立学校法》颁布于1949年,最新修改是在2017年,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17年开始实施。两部法学在各自国家的民办(私立)教育法学体系中都具有“母法”地位。《私立学校法》自颁布以来经过20多次的修改以及多部辅助法令的补充,其法学内容日益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私立学校法规体系,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因此,笔者将探讨对象定位在日本的《私立学校法》与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上,主要从二者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效果这三个维度进行比较,主要探索如何完善法学文本关于民办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问题。
在探讨措施上,本论文主要应用贝雷迪的比较四步法。通过对两部法学的比较略论得出一些结论。2017年我国颁布《促进法》主要是为了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而1949年日本《私立学校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促进其私学的健全发展。
首先,在立法方面,日语毕业论文,我国主要从民办教育的社会需要和自身发展需要这两方面来立法的,而日本的主要是从经济因素,社会环境和文化特点这三个方面来进行立法。日本的私立学校是非营利性的,以捐资行为为基础设立的,而我国的民办学校以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投资办学为主。其次,在学校管理方面,我国实行一元制的内部管理和规范命令型行政管理,而日本是二元制的内部管理和指导服务型的行政管理。同我国相比,日本在私立学校办学的各个环节中都注重监督,而我国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再次,从实施效果上看,我国《促进法》的颁布,进一步规范了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使其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实现新的跨越;而日本的《私立学校法》法责成日本政府大力资助私学,促进私学迅速发展;充分发挥私立教育公共服务的功能,为社会进步作出巨大贡献。
总之,随着人们“官尊民卑”思想的转变,民办教育逐渐从原来的辅助地位变成了现在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适应国家改革需要和应对社会需求的必然选择。而我国的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尚有一些问题必须解决。日本根据其私学的发展特点,完善学校的监督制度,转变政府的管理理念,增强学校和社会的责任,注重立法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先行性等,对我国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具有深刻的启示。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