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后的第三次司法改革是日本政府为了扭转自90年代以来整个社会所面临的严重危机而实行的一系列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得到国内外各方面的关注.对于这场司法改革的性质,许多日本学者认为是一次"体制改革"或者说是"国体改革",是将政治改革、经济改革、行政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的改革,其意义远远超出了单纯的司法改革.日本此次司法制度改革以使提高国民参与统治的自觉性,积极成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使法学的统治这一理念成为各项改革的核心为基本理念.进一步发挥司法的影响,使之真正成为支撑"公共性空间"的支柱.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意见书... 引言: 日本战后的第三次司法改革是日本政府为了扭转自90年代以来整个社会所面临的严重危机而实行的一系列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得到国内外各方面的关注.对于这场司法改革的性质,许多日本学者认为是一次"体制改革"或者说是"国体改革",是将政治改革、经济改革、行政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的改革,其意义远远超出了单纯的司法改革.日本此次司法制度改革以使提高国民参与统治的自觉性,积极成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使法学的统治这一理念成为各项改革的核心为基本理念.进一步发挥司法的影响,使之真正成为支撑"公共性空间"的支柱.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意见书》具体分了三个部分提出了改革的意见.首先是制度层面上,分别就民事司法制度、刑事司法制度以及如何与国际接轨等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意见.其次是人的层面上,提出了为了支持司法制度的改革,法曹应具备怎样的面貌.主要从增加法曹人数、改革法曹的培养制度、改革律师制度、检查制度、法官制度和增进法曹之间相互交流的方式等方面提出了意见.最后是对于进一步促进国民参与司法的一系列建议:包括了建立新的国民参与的刑事诉讼制度、增加司法的方便性和透明度等方法.基于以上对日本司法改革的略论,们不得不与之同中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进行比较,这其中存在这许多相通之处和不同之处,在进行了综合略论之后,找到我们可以借鉴的有益之处,关于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也应当认真略论,以达到在实践重尽量避免的目的,这也正是该文的写作目的. 参考文献: ,日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