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琵琶原本不是中原乐器,它是丝綢之路开通后,随着西域的駝队一起来到中原的外来乐器,从东汉传入中原以来,一直在我国乐坛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隋唐时期,发展至鼎盛,风靡于宫廷和市井,为各种不同阶层的人民所喜爱。恰值此期,也是中日交流史上的繁盛期,日本一改往日通过朝鲜半岛间接接受大陆艺术的被动局面,先后派遣了遣隋使团和遣唐使团。师王勇在其著《曰本艺术》中指出:"秦汉以来初露端倪的东亚艺术圈,通过东西艺术的交融而趋成熟,此时终于大放异彩。"①可以说这一时期的中国,汇集了中亚和西亚各国的先进艺术,国际大都会长安像是一个不断"吞吐"的艺术中枢,它一方面汇集了丝绸之路上带来的异域风情,另一方面又消化吸收,将这些优秀的艺术传播到更远的地方,琵琶便是其中之一,它源于中亚,是隋唐时期的重要乐器,也是这一期艺术的典型代表,在中国的土地上与日本使节结下不解之缘,就此漂洋过海在岛国生根发芽。 笔者选取琵琶为探讨对象,采用不同于音乐学家的视角,避免重复有关乐器专业知识的重复探讨,力图从艺术传播的角度,结合相关史料和一些与本论联系密切的考古资料,考察琵琶这件外来乐器逐渐为日本艺术所接纳的过程。
第一章中国古代的琵琶类乐器
琵琶本出胡中,原非华夏旧器,自张骞通西域后才逐渐沿丝綢之路走进中原民族的视野,经历了两汉、魏晋南北朝等漫长历史时期,日语论文,与中原艺术不断磨合、碰撞才逐渐成为首屈一指的民族乐器,为便于论述,有必要首先理清"琵琶"所指以及它在我国的历史变迁。
第一节"琵琶"称谓的变迁
至唐代文献,中国古代文献资料中"琵琶"一词的含义一直发生着变化,写法上或作"批把",或作"批杷",或作"枇杷"直至魏晋时期末,才正式确立为"琵琶"二字。为便于探讨的顺利进行,笔者认为有必要首先辨清"琵琶"之概念。正如王子初所言:"一件乐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民族语言中,往往会有不同的称呼。应用文献切不可盲从。
(一)从"批把"到"琵琶"首先,来看第一类命名措施。
两汉时期的文献资料中,有称这种乐器作"批杷"的,亦有称作"批把"的,后来《晋书》中又出现了 "琵琶"的记法。刘熙《释名,释乐器》载"批杷本出于胡中,马上所鼓也。推手前曰fi,引手却曰篮,象其鼓时,因以为名",这里的"批"和"杷"分别表示"推手"和"引手"两种动作,时人根据此乐器弹奏措施,将其命名为"批杷"。后应劭《风俗通义》载"通fi,谨按此近世乐家所作,不知谁也。以手批把,因为名",亦是根据弹奏的手法命名乐器。虽都是依据乐器的演奏措施命名,但用字发生了变化。《汉书'贡禹传》中有载"农夫父子暴露中野,摔草i£土",颜师古注曰:"杷,手掊之也",《说文解字》中有"批,手击也"的记载,这说明在两汉时期"批"和"把"都可表示用手掊、击的动作。《后汉书?戴就传》中有"大针抓指中,使以^土",这里"把"通"杷",解释为"用手扒",因此,时人据弹奏措施命名这种乐器,记录过程中或用到了通假字,才出现了"批把"和"批fe"的不同记法。至于"枇杷"二字的使用,大概是因为乐器为木质,故使用了木字旁?。这是第二种命名的措施。上述两种措施各有千秋,"批把"等第一类可以形象传达该乐器的演奏方式;第二类"枇杷"取动词之音,又因乐器为木质,故写作"枇杷"。但不妥之处也显而易见,即"批把"终究是动词不宜做乐器之名,"枇杷"虽为名词,也可兼顾乐器的弹奏手法和材质,但容易同表示植物的"枇杷"相混淆,故人们取其共有的部首"比"和"巴",又模仿琴、瑟等己有弦乐器的造字形式,创造了 "琵琶"二字专门供命名这种乐器使用^正如《通雅?乐器》所记"《说文》止有批把字,借当乐器,遂作琵琶"。
(二)唐代之前的文献中"琵琶"所指的概念
如前文所述,两汉时期琵琶有多种表记方式,但从含义上看都是表示用手弹拨的乐器,此时西域的梨形琵琶还未传入中原,琵琶所指应为华夏乐器一一秦汉子。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的四弦曲项琵琶和五弦直项琵琶传入中原,"琵琶"的含义随之变得丰富。一般认为至唐代为止,琵琶所指的乐器包括所有弹拨类乐器,即西域的四弦曲项琵琶、五弦直项琵琶和秦汉子",处理这一时期文献,需具体问题具体略论,如:《晋书,阮籍传》记载"咸妙解音律,善弹琵琶",而南京西善桥发现的六朝古墓中发现了竹林七贤的画像砖,其中右壁上绘又有阮咸头戴巾帻,飘带捶于脑后,盘膝赤足,正在弹奏一圆形长颈的"琵琶"w'',圆形音箱,直项长颈,正是我们熟悉的秦汉子,也称秦琵琶,可见,《晋书*阮籍传》中的琵琶当指秦汉子。另,北魏慧觉《贤愚经》有"鼓一二,具琴瑟。琵琶箜篌。一切所须。称意悉有",这里将中国传统乐器琴瑟并作一组,将西域乐器琵琶箜篌并作一组,显然此处"琵琶"并非指秦汉子,而应是西域的外来琵琶。隋唐时代,秦汉子、四弦曲项琵琶和五弦直项琵琶不再如前朝般共用一种名称。白居易曾写过两首著名诗歌分别写借用了两种琵琶音乐,即《琵琶行》和《五弦弹》。无独有偶,元稹亦分别写有《琵琶歌》和《五弦弹》。魏征编纂《隋书》时,也有分别地使用了 "琵琶"和"五弦"^,用语上的变化告诉我们这一时期文献中出现的"琵琶"已经成为四弦曲项琵琶的专有名词,"五弦"则专指五弦直项琵琶。另外一种秦汉子,唐初人们称之为秦琵琶,日语毕业论文,后又有新的名称一一阮咸②,三者当同指一物气另,唐人也惯称琵琶为"胡琴"气处理相关文献时,需注意这种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