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以《大清民律(草案)》和日本明治民法典为比较对象,从立法背景、立法准则、立法过程、立法特点等层次和角度,同时结合立法中的"礼法之争"和"民法论争"等重大事件,对两部法典进行比较,研讨中日民法近代化的开端,试图揭示中日民法近代化之所以结果迥异,乃是中日两国经济发展的程度、统治集团法制改革的目的、朝野思想意识和法学观念、司法人才的培养和准备等诸多异同的综合结果,认为对《大清民律(草案)》在中国法制发展上的历史影响,既不可夸大,也不可视而不见.同时指出:移植西方近代民法必须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对本国民间传统习俗和外来法学文化都必... 引言: 该文以《大清民律(草案)》和日本明治民法典为比较对象,从立法背景、立法准则、立法过程、立法特点等层次和角度,同时结合立法中的"礼法之争"和"民法论争"等重大事件,对两部法典进行比较,研讨中日民法近代化的开端,试图揭示中日民法近代化之所以结果迥异,乃是中日两国经济发展的程度、统治集团法制改革的目的、朝野思想意识和法学观念、司法人才的培养和准备等诸多异同的综合结果,认为对《大清民律(草案)》在中国法制发展上的历史影响,既不可夸大,也不可视而不见.同时指出:移植西方近代民法必须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对本国民间传统习俗和外来法学文化都必须审慎对待. 参考文献: ,日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