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语篇文化语境权力意志剖析[法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法语论文 责任编辑:黄豆豆更新时间: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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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立法语篇通过语言规范社会,说明语言有权力。本论文略论立法语篇文化语境,从时空场合、纲要式结构和体现样式三方面,剖析了其权力意志以及语言与权力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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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文化语境 立法语篇 权力 语言 互动
  
  1.引言
  
  立法语篇通过语言表现成众多法条,规范社会,调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可以说立法语篇有权力。然而,立法语篇是怎样表现其权力的?权力对语篇是否有选择性?
  根据韩礼德的系统功能语言学(1985,1994,1999)和马丁(Martini992,1997)的语篇理论,对一个语篇进行略论应从语境和语法系统两方面来阐释。韩礼德(1999:8)进一步认为,语境包括文化语境和情境语境,情景语境具体体现文化语境。限于篇幅,本论文仅讨论立法语篇的文化语境的权力显示。
  
  2.理论背景
  
  2.1 文化语境之语类观
  马丁(Martin,1992)和艾金斯(Eggins,1994)通过把“语类”(genre)引入语境理论扩展了韩礼德的语境概念。马丁和艾金斯认为语境的阐释包括两个层面:语类(文化语境)和语域(情景语境)。文化语境由语类表达,语类进一步由“纲要式结构”(schematic structure)和“体现样式”(realizational pat。tern)来表达。纲要式结构指的是有阶段的、有步骤的结构,这些有阶段、有步骤的结构表明了某一语篇属于哪一类语类。比如,英语简历的纲要式结构是:标题^个人资料(姓名^年龄^职业)^应聘职位^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体现样式的略论为:标题由名词(Resume或Curriculum Vitae)体现,个人资料由名词词组体现(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应聘职位由名词词组或陈述句体现,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都由简单陈述句体现。由略论可看出,简历的交流目的是让阅读者或招聘者用最快的时间了解这个人,并对他的工作特长感兴趣,从而有聘用他的想法;简历语类的交流步骤从简到繁,仿佛由远到近地看一个人,从年龄、身高开始,再到其工作经历和业绩。这就是对简历语类的文化语境的略论。因此,语类略论关于在特定的文化语境中,理解语篇的意义表达至关重要。
  
  2.2 文化语境之时空场合观
  沃代克(Wodak,1989:xvi)评论认为社会运程是动态的,不是静止的,历史观应体现在语篇探讨理论和措施论中。汤普逊(Thompson,1990:136)认为文化语境的符号形式包含在特定的社会历史语境和过程中。社会历史略论的目的是描写和重建语篇产生、传播和接收的具体社会条件,考察这些语境赖以构成不同的具有特定社会结构的领域的那些规则和惯例,以及权力、资源和机会的分配和分布。
  笔者也认为语境不仅仅只是直接的上下文、讲话者的语调或者对话规则等微观要素,甚至也不仅仅是言语事件、语类等非语境要素,而是指更大的基于社会、文化和政治异同的宏观语境要素。因此,笔者在略论立法语篇的文化语境时,除了应用马丁和艾金斯的语类略论模式外,再增添汤普逊的时空场合概念,为的是发现该语篇的历史形成、发展脉络,更好地解释它的交流目的、交流过程、交流方式等。
  
  2.3 立法语篇之权力意志
  在语篇略论的理论中,还有一个支派是批评式话语略论,主要建立在韩礼德的系统功能语言学的基础上,通过略论语篇的语言特点和它们生成的社会历史背景来考察语言结构背后的意识形态意义,并进而解释语言、权力和意识形态之间复杂的关系。
  立法语篇用于规范社会,调整各阶层的关系,确立在真实的客观世界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以及在出现纷争和犯法时代表国家权力和公众利益提供协调和惩罚的标准。因此,略论立法语篇时不能只注意其鲜明的语言特点,还应略论该语篇背后的社会历史背景及它所反映的意识形态意义及国家权力意志,否则便无法真正全面地了解立法语篇。而上节论述的文化语境略论理论恰恰满足了对社会历史宏观背景略论的要求。
  
  2.4理论略论模式
  综上所述,笔者在略论立法语篇的文化语境时,采用了如下的模式:
  该图表明,通过略论宏观的时空场合和微观的语言特点,进而揭示立法语篇文化语境里包含的权力意志,进一步阐释立法语篇的交流目的和程式。
  
  3.立法语篇的时空场合略论
  
  法学与权力并不天然存在,它们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形成并且进步。起初,法学源于原始部落常规,它的实施依赖氏族内部信仰、习惯及部落首领的威望,通过“法学先知的领袖魅力来展示”(米洛万诺维克Milovanvic,1989:40)。“在许多原始社会,法学并不以发达的概念为特点,而是以符号化的行为为特点,比如庄严重复着的仪式。而许多这样的行为仍存在于现代法学中。”(伯曼&格雷诺,Berman&Greiner,1980:477)。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人们变得更有秩序,更有前瞻力和精确性。同时,形成这种理性行为模式的机会也增多;然而,该模式必须被给予一个理想化的表述,即它必须被“发明”出来。只有被发明出来,它才能为特殊的利益服务。于是,古代法学以文字的形式被创造出来。公元前18世纪的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是至今保存最完整的奴隶制法规(缅因Maine,1901/1999)。中国奴隶制法学出现在公元前21世纪到前1l世纪的夏商王朝(曾宪义,2002:20)。之后历史历经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各种社会或朝代都有自己的法学。
  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学的演变过程,由极端的野蛮常规变成系统的特权,由原始的部落仪式变为神秘的司法程序,尽管会有神权政治等迂回过程,法学依靠其逻辑的升华和推理的力量,正变得越来越理性化,力量也越来越强大。
  从对法学语篇的时空场合略论可以看出,在整个法学的演变过程中,语言对法学的从无到有,从弱至强起到了功不可没的影响。庄严的法学语言和强有力的国家机器组成了巨大的令人畏惧的国家权力。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法学有权力,权力选择语言,语言依附权力,权力与语言存在一种互动关系。
  
  4.立法语篇纲要式结构之权力意志剖析
  
  4.1 立法语篇的纲要式结构
  立法语篇最突出的特点是它的高度程式化,注重前后层次,简详得当。笔者略论了14部中国法学,14部英美法学,发现它们的结构大致相当,都是从宏观到微观,从总论/总则到条文,从重要条文到次要条文。它们的纲要式结构大致为:法令标题‘颁布许可^制法机构^目录^总则^细则^修补条例。具体解释如下:
  法令标题:它是该法令的名称,反映它的基本内容。
  颁布许可:由拥有某种职务或头衔的人签署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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