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把”字句,语法律界历来探讨颇多,由先前的句式变化到深入句子内部语义考察。本文主要结合“把”字句对格语法、生成语法、管约论等理论发展变化的相关知识进行略论,旨在关注句法语义的相关问题。 中国论文网 【关键词】“把”字句;语义格;转换;深层结构;表层结构 “把”字句是现代汉语的重要句式,因其语义关系、句法表现复杂多样及与其他句式的转换关系等一直成为语言探讨的中心论题之一,它与其他的句式:被字句,话题结构等联系紧密,一起成为汉语精密的句式表达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本文结合“把”字句对句法语义相关理论做一简要略论。 由语法模型引入。从语法模型对语义问题的不同处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变化。 最初的语法模型在语法探讨中不考虑意义。从20世纪40年代美国的“结构主义语言学”兴起到60年代前后的“生成语法理论”,都忽视甚至在语言略论时排除意义问题,即“句法自治”,所以最初生成语法理论建立的语法模型只包括词库、基础部分、转换部分三个模块,不包括语义部分,法语论文,即句子的基础部分通过语类规则生成深层结构,再经过转换部分最终生成表层结构。1、S→NP/VP;2、NP→Det/N;3、VP→V/NP。根据这三条语类规则,再通过从词库中选择符合规则中终端符号要求的词语,就可以得到深层句法结构形式,如:他打碎了花瓶。 但仅仅靠以上语类规则对有些句子生成的解释是无能为力的,这就需要在语法模型的深层结构后建立一个转换部分。经过转换的句子:“花瓶他打碎过;他把花瓶打碎了。”都是合格的结构,但是同样依据规则生成的句子“花瓶打碎了他。”形式上是合格的,在语义上却是不通的,即语法上合格,语义上解释不通,法语论文题目,因此必须修改语法模型,在“深层结构”中进行语义解释。 但这一时期对语义规则的讨论并不像句法规则那么明确,主要是对从词库调入深层结构终端符号位置的词语进行“词语选择限制”,即解决“花瓶打碎了他;花瓶把他打碎了。”这种句子的词语搭配问题,措施是在词库中给词语加语义特征标记,如:花瓶:/【/名词,/可数,/物体,―非生命】;打:/【/动词,/动作,/主语是正生命的】;他:/【/代词,/人,/正生命的】。由这些词语的语义特征就可以排除句子“花瓶打碎了他;花瓶把他打碎了”的合法性。即按格语法的理论对句子的生成及语义进行语义略论。 格语法新的“语法―语义”理论跟“转换―生成”语法理论有密切的关系,被语言学界称为“一种新的、以语义为主攻方向的语法理论”。1968年菲尔墨发表了题为The Case for Case的论文。在这篇论文及以后的作品中,菲尔墨提出所有语言都有表示深层结构的“语义格”,如: 1、施事格(A):“他把花瓶打碎了。”中的“他”。 2、工具格(I):“他用锤子把花瓶打碎了。”中的“锤子”。 3、承受格(对象格)(D):“我给他书。”中的“他”。 另外还有结果格、方位格、客体格等。后来菲尔墨又增加了几个格:受益格,源点格、终点格、伴随格等。格与词条是有密切的关系的,一般认为表层中的NP在深层是由一个动词赋格的。如:“菜刀磨好了吗?菜刀切钝了。菜刀打好了吗?”三个句子中,“菜刀”分别为受事格、工具格、结果格,它们分别是由动词“磨,切,打”所赋格的。有时一个动词可以有多个语义框架,这时动词就有了选择特征,即有可选格和必选格的区分。如“杀”的语义框架可表示为:/【 D/(I)(A)】,表示在I与A中必须二选其一。 格语法对转换生成语法提出的实质性的修正可以归结为重新引进作为“概念框架”来理解的格的体系,句子在基础结构中包含一个动词和一个或者几个名词短语,每一个名词短语以一定的格的关系和动词发生联系,插入哪些动词取决于全句提供的特定的格调安排,也就是格的框架,如:“开”这样的动词可以插入框架【 O/A】,像恐吓这一类动词可以插入【D/A】等。 每一个简单句的深层结构是一种包含一个V加上几个和整句发生某种特定标记关系的配置,这些按范畴规定的关系包括施事、工具、受益、处所、对象等概念。句子的深层结构和表层的转化都可借助一定的方式,如语言中的O(受事格)都是用“宾格”表示:“风把门吹开了。”中的“门”。下面简单描写汉语“把字句”由底层到表层结构的生成过程。如: (1)他把汽车卖了。/他把那盘菜热了。/他把那本书赠给我了。(受事) (2)弟弟把零钱买了书。/我们把杠子顶了门。(工具) (3)木匠把木头打了家具。/村民们把粮食酿了酒。(材料) (4)他把花瓶里插了花。/他把池塘养了鱼。(处所) (5)工作把他愁死了。/这些活把我累坏了。(感事) 这些句子的表层结构都相似:NP/“把”字结构/VP。但进而略论句子的内部结构就可发现深层结构中语义的区别。如:(1)“他把汽车卖了。”他是卖这个动作的发出者,即施动者,汽车是卖的受事:“把/受事”。(2)中弟弟是买这个动作的发出者,但零钱是用来买书的,即买的工具,不是买的受事,零钱和书之间没有施受关系:“把/工具”。这和(1)句所表示的内部语义是不同的,即深层语义框架是不同的。 (1)句“他把汽车卖了。”是经原型句式“他卖车。”的一系列转换得到的:添加“了”这个表示情态的助词,用介词“把”将受事提前,突出受事。不同的语言从深层(原型)到表层的转换所应用的形式是不一样的,汉语中常用的形式是语序和虚词。 对于解释与“他把汽车卖了。”同义的句式“汽车他卖了;他卖了汽车;汽车被他卖了;汽车卖了;他卖了。”及“弟弟把零钱买了书。”的同义句式“弟弟买书了;零钱买书了;零钱买了书。”之间的关系则可以借助于“管约论”提出的在句子的表层结构建立“语迹”的概念来略论,其中涉及动词和名词的论元关系,这里就不多赘述了。 由以上略论可以看出在句子的生成过程中必须遵守一些规则才能生成在句法语义层面都合格的句式,准确表达意义。 【参考文献】 [1][美]C.J.菲尔默著. 格・辨[M]. 胡明扬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2. [2]陆俭明, 沈阳. 汉语和汉语探讨十五讲[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